摘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在线”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他并非要投诉,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向镇海区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的谢意:“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卸下,生活终于回归正常,感谢徐法官。”
余建华,张晓静,金真法
记者 余建华 张晓静 通讯员 金真法
图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左二)组织调解案件。 孙婧 摄
“建议‘司法公正在线’设个感谢窗口,让我们能表达一下感激!”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在线”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他并非要投诉,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向镇海区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的谢意:“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卸下,生活终于回归正常,感谢徐法官。”
这封“投诉信”的背后,是一场经历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2024年5月的一个夜晚,值夜班的老朱闻到同事老李身上有酒味,出于工作责任感向值班经理举报。经核查,老李只是服用了藿香正气水,但二人的“梁子”就此结下。隔天,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
公司调取监控发现,老朱近一年确实存在4次离岗记录。依据《员工手册》中“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公司解除了与老朱的劳动合同。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了神,踏上了劳动仲裁的维权之路。
然而,仲裁结果给了老朱当头一棒。仲裁院审理后认为,老朱岗位性质特殊,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因其擅自脱岗解除合同的程序符合《员工手册》规定,且已报请工会同意,故不支持其索赔请求。
“从来没见过这本手册,哪有两次脱岗就开除的道理!”因不满仲裁结果,老朱在宁波市镇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站式”解纷窗口的帮助下,按照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工作指引,将公司诉至镇海区法院。
“我得确认你的法官身份,才敢把案子交给您。”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时,老朱攥着仲裁裁决书,眼神里满是忐忑,“我之前没打过官司,就怕遇着不公正的……您让我看看工作证,心里踏实些。”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温和回应:“理解您的心情,咱们一步步来,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这句承诺,让老朱渐渐放下戒备。
在翻阅案卷时,徐静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敏锐发现了关键问题:公司虽然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合同,却无法提供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请被告出示《员工手册》制定的民主程序证据及公示证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徐静的提问让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抓住这个突破口,他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
“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在这么重要的岗位屡次脱岗,既违反劳动纪律,也影响工作秩序。”
徐静一方面向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老朱擅自脱岗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一个月里,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还通过画树状图、做图表等方式帮助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这种“接地气”的释法方式,让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朱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2.5万元。
签署调解协议当天,公司负责人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将款项汇至老朱的账户。
“叮”,随着到账短信提示音响起,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调解成功后,镇海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关于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公司迅速启动《员工手册》修订程序,完善民主程序与公示制度。老朱也在徐静的耐心调解中,深刻反思了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他在感谢信中表示:“未来,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折射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价值。”徐静看着投诉栏里的感谢信感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遵守劳动纪律同样不可忽视;企业的管理权应当尊重,但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法治之下,权利与责任始终平衡,公正与温度始终并存。
来源:蚌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