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崇检 | 检察风云:守护候鸟与农田的检察故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0 16:39 1

摘要: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东滩保护区”)成立于1998年,是我国规模最大、最为典型的河口型潮汐滩涂湿地之一,也是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由于位于东亚—澳大利

《检察风云》· 沪检在线

2025年第11期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东滩保护区”)成立于1998年,是我国规模最大、最为典型的河口型潮汐滩涂湿地之一,也是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由于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中段,东滩保护区每年过境、停留的鸟类总量达百万只次,保护区内共记录到的鸟类有300余种,其中有22种全球受胁物种,19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5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4年7月,第46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东滩保护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功晋升为上海首个自然遗产。然而,在欣喜于这一消息的同时,几次出现的 “人鸟矛盾”,却成为我们心头的牵挂。

“天然食堂”引发“人鸟矛盾”

崇明区是上海农业大区,拥有广袤、肥沃的农田。据不完全统计,东滩保护区周边共有水产养殖户178家、粮食种植户86家,养殖、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但由于候鸟迁飞通道涉及范围广、保护对象多,以及随着候鸟和留鸟种群的不断扩大,局部地区的鸟类保护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开始出现了矛盾。

每年,东滩保护区周围广泛分布的农田、果林、鱼(蟹、虾、鳖)塘等都会成为候鸟迁徙过程中的“天然食堂”,造成农户种植的水稻、水果及养殖的水产等大量减产。

为了防止蟹苗、农作物等被野生鸟类啃食,农户往往会在农田、养殖水域上方架设防护网或防护线。由于这些防护网线是农户在没有科学指导和统一标准规制的情况下自行架设的,鸟类常常会被缠绕而难以逃脱,又因得不到及时救助,野生鸟类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2024年9月6日和9月10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距离东滩保护区约2千米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架设有6万多平方米的防护网,网上可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鸟类尸体40余具。2025年3月6日,办案人员在另一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时,也发现防鸟网上有多具鸟类尸体。另据本市野生鸟类保护志愿者提供的信息,自2024年11月起,崇明区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中就出现了防鸟网线致使鸟类伤亡的情况。

防鸟网线的使用,其本意只是驱赶鸟类,重点在“防”,但这样并非恶意使用的网线却成了伤害鸟类的工具,产生了“捕”的效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鸟类伤亡事件。

深入探索破局之道

保护农田给候鸟造成了伤害,保护候鸟又给崇明农户带来了损失。面对这样的 “人鸟矛盾”困局,2025年2月28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在东滩保护区组织召开“崇明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和雾网治理”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东滩保护区工作人员以及野生鸟类保护志愿者等参与,深入研讨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对鸟类的危害、防鸟网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保护鸟类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补偿以及公益损害的监管职责等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现架设防鸟网线已对野生鸟类造成损害,建议从标准制定、执法强化、法律修订三方面系统施策,破解防鸟网线监管碎片化问题,推动形成生产有标能参、执法有据必依、受损有法可偿的治理体系。随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专家起草了《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

3月28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崇明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和防鸟网线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和相关主体代表等,就“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野生鸟类是否因防鸟网线受到伤害”“相关行政机关对防鸟网线致鸟伤害有无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计划方案(如保护野生鸟类、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出台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实施野生鸟类保护致害补偿措施)”等问题开展听证。

听证会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了情况,听证员们就补偿政策及机制的落实、农作物损失的定量问题、防鸟网线的使用及标准研制等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听证员评议认为,崇明区存在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建议探索区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机制,支持鸟类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尽快出台,关于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则还需要有关机关进一步研讨和评估。

书写候鸟保护上海样本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1款、第24条第1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禁止以农林生产防护为名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东滩保护区周边发生的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致使野生鸟类伤亡的情况,虽并非有人故意实施,但确实存在,不仅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听证会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即向有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中指出,首先,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防止发生使用防鸟网线猎捕野生鸟类的情况。其次,兼顾公共利益和农户利益,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实施区域野生鸟类保护致使农业损害补偿政策,争取本区鸟类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尽快出台。最后,组织推广科学的农业防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评估本区出台的《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是否可行。若条件成熟,积极推动相关标准规范的出台。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还与有关单位积极沟通,了解其在执行中是否有难度以及是否需要检察机关的帮助,将鸟类保护与农户利益守护真正落到实处,化到细处。

事实上,自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捕鸟网”列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作以来,最高检已在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宁夏、天津等多个地区部署,线上线下合力整治生产、销售、使用雾网等捕鸟网的违法行为。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推动辖区内的电商平台落实绿网提示机制,加强对上架商品的审核和检验,禁止销售雾网等捕鸟网;积极向相关执法人员寻求专业咨询,了解防鸟网的颜色、网丝直径、编织结构等,并加强宣传教育,帮助用户更好区分捕鸟网和防鸟网,在保护鸟类的同时,也兼顾农民使用防鸟网保护农作物的合法利益。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用户在某平台上传捕鸟视频,并以隐蔽的方式售卖捕鸟工具后,与平台运营方取得联系,建议其对相关视频进行处置,屏蔽不良信息,并对关键字等进行拦截设置,关闭了44篇违规笔记。在后续“回头看”时,违规内容均已得到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对防鸟网线使用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由于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对防鸟网线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现实中存在“灰色地带”。此次,崇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并与环保组织、志愿者等形成保护鸟类的合力,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对明显存在的问题,如农业生产中防鸟网线的滥用,电商、社交平台上销售捕鸟网、传播违法图片和视频等,加强监管,落实解决。另一方面,推动国家层面对防鸟网线使用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同时推动上海地区农业生产补偿政策的落地,既促进防鸟网线的合法规范使用,又推动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达到生态资源保护和农业生产守护的“双赢”。

候鸟保护是一个社会性、国际性议题,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任重而道远。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为候鸟保护书写了上海样本。

来源:崇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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