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消除肉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2025年12月底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就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生产经营“九严禁”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为进一步消除肉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2025年12月底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就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生产经营“九严禁”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二、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三、严禁以其他畜禽肉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四、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五、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走私冻肉。
六、严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
七、严禁使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原料肉生产加工肉制品。
八、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九、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肉类产品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请全市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诚信守法经营。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存在掺杂掺假、虚假标识等问题,共同提升全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醒告诫如下:
一、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整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产品)、进口肉类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溯源凭证。禁止采购无合法来源、未实施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原料。
二、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条件,建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投料配方与产品配料表完全一致,完整留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GB7718标准标示产品属性名称,完整标注配料表及添加剂具体名称,冷链产品需明确标注贮存条件。禁止虚标原料成分(如调理肉制品标注为纯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使用“零添加”“不含抗生素”等误导性宣称。
四、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置专用冷冻冷藏设施并定期校验温控设备,建立库存动态管理台账,冷链运输全程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禁止生熟肉制品混放导致交叉污染,擅自更改产品保质期限,违规解冻后二次冷冻销售。
五、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溯源制度,确保产品标识信息与实物成分完全相符。禁止以其他畜禽肉制品冒充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纯肉”,以其他畜禽血制品假冒鸭血制品。
六、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程追溯体系。禁止虚构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篡改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未按规定实施召回问题产品。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该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3456家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生产经营主体729家,发现问题1087个,责令整改285家,给予警告61家,行政执法立案118起,查获涉案物品64.77吨,货值87.5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证据并通过12315平台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还有很多地区发布了类似“关于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你那里发布了吗?
来源:肉交所官方账号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