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4年3月,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蓝莲花”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室,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动担负起维护妇女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4年3月,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蓝莲花”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室,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动担负起维护妇女权益的检察重任,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通过构建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及综合司法救助的全方位链条,精准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切实解决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检察法治支撑。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刑事犯罪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中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对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诈骗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及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通过强化案件审查、完善证据链、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对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实施精准高效的法律制裁。在办理涉妇女轻罪案件中,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灵活运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司法确认等制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室成立以来,平坝区院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82件99人。办理汪某某因家暴被故意伤害案中,针对被害人因担心家庭影响而拒绝进行司法鉴定的特殊情况,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其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防止了家暴行为的再次发生。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民事权益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将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妇女合法财产、生命健康、隐私等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审查内容,通过立案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及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通过与辖区乡镇(街道)、法院、人社等18家单位签订支持起诉工作机制,设立联络站点,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司法确认等协作制度,将支持起诉绿色维权通道打通至基层,为妇女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等检察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接收移送涉妇女权益保护线索84条,占比达90.3%;成功办理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共103件,并协助多名受家暴妇女申请人身保护令。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民事虚假诉讼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调查核实、调阅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委托鉴定等方式查实虚假债务、伪造诉讼证据等事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办理的某村镇银行与李某虚假司法确认案,为年近古稀的受害妇女李某挽回107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
依法化解涉妇女合法权益行政争议
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办理的侯某诉某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平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网络直播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督促民政局撤销了错误婚姻登记,化解了长达12年之久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并促成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帮助更正当事人子女户籍信息登记错误,实现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在办理的某农业公司欠薪行政非诉讼执行检察监督案中,平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某农业公司股东未实际足额缴纳出资,遂对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向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区人社局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法院裁定准予追加该公司的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多次约谈公司股东,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在2025年春节前为赵某等42名妇女追索到了被拖欠四年之久的报酬,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守护妇女公共利益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聚焦家庭暴力、妇女身体健康、就业保障等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办理的督促保护女职工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侵害女性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工会“一函两书”的有效衔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与工会“一函两书”有效衔接协同保护女职工健康权益,并转化为代表建议,推动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女职工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办理被家暴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通过对全区受家暴妇女报警、家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妇联村居接到反映、妇女入院治疗情况等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妇女被家暴易发、频发的问题所在,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抄送、存档备查,《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到公安机关、综治中心、妇联、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制度上做好反家暴工作的合力,预防严重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发挥司法救助纾困解难作用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关注低收入、老龄、残疾等困难妇女群体,通过提供司法救助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困难。工作室成立以来,救助困难妇女71人,发放救助金23万元,开展心理疏导13人次,并联合妇联、民政等对30名困难妇女开展多元化救助,有效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生活困难。与民政、妇联、残联等11个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搭建政策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技能帮扶等平台,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等协同救助的格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多维度靶向施策,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心理安抚、就业帮扶、助学帮扶等多渠道帮扶形成合力。办理妇女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工作室联合民政、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对被救助人开展全面综合救助,民政局将陈某某一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向其发放救助金,妇联将其纳为重点关注对象,心理咨询师上门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
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蓝莲花”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室为平台,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内外联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社会组织具有贴近群众、专业性强、灵活性高等优势,能够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例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等侵害的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与就业服务机构合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通过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为妇女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二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是妇女就业的重要场所,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在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发展等权益。三是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妇女权益保障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妇女权益、人人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贵州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