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百封申诉状——死缓改判无罪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10 10:15 1

摘要:2004年冬天,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的团圆宴上,吴莉莉总会在父亲吴春红常坐的位置摆上一副碗筷。这一习惯,源自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2004年11月14日,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曾被王战胜催交电费的吴春红成了嫌疑人。

2004年冬天,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的团圆宴上,吴莉莉总会在父亲吴春红常坐的位置摆上一副碗筷。这一习惯,源自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2004年11月14日,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曾被王战胜催交电费的吴春红成了嫌疑人。

吴春红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实人,不爱说话,靠木工手艺养家,家里条件在村里算好的。案发那天,他因眼睛不舒服早早就睡了,却被警察敲门带走,再没回来。2005年6月2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从此,吴家开始了长达16年的接力式维权。

从一审到无罪释放,吴春红的案件经历了7次审理,3次被判处死缓,最终在2020年4月1日被改判无罪。

第一次审理(2005年6月2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春红因投毒报复王战胜,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一次重审(2006年6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商丘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第二次重审(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要求重审,商丘市中院第三次判处死缓。第三次重审(2007年7月13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要求重审,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仍判处死缓。第四次审理(2008年11月15日):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改判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期间,吴家人从未放弃申诉。吴莉莉回忆:“从父亲被带走的那天起,我们就坚信他是冤枉的。”

“我们始终不相信父亲会投毒。”吴莉莉说。从2005年开始,吴家寄出了六七百封申诉材料,快递单堆成厚厚一沓。

2009年、2012年:河南省高院两次驳回申诉。2014年:爷爷因身体原因无法再奔波,申诉的重担落在吴莉莉肩上。她一边打工,一边整理申诉材料,记录申诉日记。2016年6月3日:服刑12年的吴春红在监狱写下《刑事申诉状》,质疑侦查细节、作案动机及鼠药来源,强调有罪供词系刑讯逼供所得。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

“父亲在会见时仰面大哭3分钟,说等这一天等了14年。”吴莉莉的辩护律师李长青回忆。

2020年4月1日,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判吴春红无罪。判决书指出,原审定罪的核心证据是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但存在诸多问题:

供述矛盾:吴春红对作案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与证人证言矛盾。动机存疑:作案动机说法多变,与案件严重程度不匹配。客观证据缺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在现场投毒。讯问不规范:部分讯问未在看守所进行,录像显示侦查人员提前准备笔录,体表检查表空白。

虽然法院未认定刑讯逼供,但指出“侦查人员讯问不规范”,有罪供述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1次死缓判决。重审:3次死缓判决(商丘市中院2006年、2007年、2008年)。申诉:河南省高院2次驳回(2009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1次指令再审(2018年)。再审:1次无罪判决(2020年)。

16年里,吴家寄出六七百封申诉状,每一次邮寄都是一次希望的传递;7次审理,每一次判决都是一次漫长的等待。

吴春红案的纠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但也暴露了过往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原审仅凭有罪供述定罪,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凸显“重口供、轻证据”的弊端。刑讯逼供的防范:虽未认定刑讯,但讯问不规范问题警示需强化侦查监督。司法纠错的韧性:从3次死缓到无罪,司法系统最终回归“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4月1日,吴春红被无罪释放,一家人终于团圆。奶奶说:“好!好!没有遗憾了。”

这16年里,吴莉莉从初中生变成打工者,弟弟吴云磊放弃学业帮父亲申诉。他们的坚持,不仅是为了父亲,更是为了守护司法的公正。

吴春红案告诉我们:每一个冤案的纠正,都是对司法底线的重申;每一次申诉的坚持,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呐喊。 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愿每一个蒙冤者都能等到正义的阳光。

#申诉##被冤枉了申诉也没用怎么办#

来源:北京赵云涛律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