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社、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作者:金仲兵
2025年6月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社、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中,与会学术嘉宾给予《民促法》极高评价,而身处一线的企业家代表,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董事长陈丐杰的发言《法治护航- 共筑国企民企公 平合作新生态》虽然波澜不惊,却给现场带来一阵别样的风。
那个悲情的创业故事无声胜有声,故事的关键词包括异地创业,民企与省企、地企的利益交织与博弈,省企与地企的互相角力和扯皮,疫情封控导致的穹顶之殇,恢复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旋转门,等等,点点滴滴有形无形的权力屏障构筑了一张巨大的利益网,让这家企业出不去、进不来,陷于进退两难的经营困境。
放眼全国,并非孤例。笔者跟踪数年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地方各种行政壁垒、中途毁约,尽管在不懈努力下实现了阶段性生存目标,但尚能坚持多久,只有天知道。
其它更为人知的肇始于20多年前“郎顾之争”的“国进民退”大潮,其核心人物顾雏军的维权进程依然艰难。其头顶白色“草民无罪”高帽的凄惨形象,似乎正成为民企命运的隐喻。
还有中国第一家民营航空的创立者,兰世立们的曲折人生呢?
年逾古稀的牟其中们呢?
实在无法一一概述,妄论细述了。
此情此景,《民促法》如何有所作为?
窃以为,“唱多”并不能掩盖《民促法》的现实境遇。如想得到与“唱多、期待”相匹配的社会认同,在未来需从近、中、远三个周期目标实现从量到质的突破。这也是本人基于社会转型研究视角下,一直怀揣的三个梦想。
近期目标有二个:
第一,迎头而上痛击人神共愤的远洋捕捞,制止各种公权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清零式捕杀,回归法治理性。这是、也只是应对长期通缩和三年疫控冲击的重要止损手段之一。
第二,亟需用各种让人信服的负面典型案例来证明。比如,对明中暗里消极对抗《民促法》的各级执法、行政部门和个人,除了法条中“应当”式劝告,能不能拿出与远洋捕捞同等的惩处力度?
没有负面案例,就是最好的结果。正面案例,就是没有案例。
中期目标,为所有遭受几十年冤屈的民营企业家正名和平反。
曾经,中国民营企业有“十年周期率”的魔咒,当下,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为3.7年,“量大命短”的困局不但并未打破,而且离曾经的“黄金十年”也遥不可及了。权力干预和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主因和外因。
不在监狱,就在走向监狱的路上。多年来,涉及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司法实践,累积了大量的冤案,绝大多数,都是以刑罪之名行罚没财产之实。
多数刑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所以理应在立法、司法全流程改弦更张,还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以清白之身。这与改革之初相呼应,是利国利党利民的全胜之举。
远期目标,从民营到民有,实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目标。
若干年来,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条款,粗略统计约达数百条。《民促法》被喻为“政策汇总法”,其急救章和应景性可见一斑。
是各符其实的恒定法,还是一如既住的“政策法”,《民促法》需要自证其实。实现所有经济主体的市场地位平等和法治公平,特别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论述面前,尤显重要。
有恒产者有恒心。让千万民营企业祛除“生存抑郁”,回归市场主体本色,这是符合人性本质、符命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际规范、符合现代文明的革命性变革,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潜能的不二之策。
总之,《民促法》生而逢时,但也前途坎坷,荆棘密布,显然未到额首称庆之时。
作为媒体人和社会转型研究者,我们既要传播制度红利,更要监督追踪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的“肠梗阻”问题。值此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降重上线“中国律师法学行业百家访谈”网络电视节目——《为律界留声》之际,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各行各业讲好中国的法治故事!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一
来源:律媒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