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0月27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明区广汇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涉嫌鞍座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19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加长鞍
电动自行车作为当下重要的出行工具
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
市民的出行安全与生命财产权益
然而,市场上还有部分经营主体
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
给道路交通和群众生活埋下了潜在风险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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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南明区广汇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27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明区广汇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涉嫌鞍座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19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加长鞍座长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白云区蒙照丽助力车销售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26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蒙照丽助力车销售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涉嫌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1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观山湖区轩哲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1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观山湖区轩哲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涉嫌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43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加长鞍座长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州众杰汇智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6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众杰汇智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电动自行车与原车辆产品合格证、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信息不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20台电动自行车(已上牌)自行安装加长鞍座、侧面护板、靠背等,用于租赁服务。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云岩区郑朋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21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岩区郑朋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带有靠背,鞍座涉嫌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3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贵州军路麒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14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军路麒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涉嫌长度超长。经抽样检验,有1台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经营主体能从中汲取教训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安全与规范
借此机会,阳阳考考各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电动自行车到底存在哪些火灾隐患?
应该如何防范电动自行车起火?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
这些事情大家可别再稀里糊涂啦
接下来就由阳阳为各位答疑解惑吧~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