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喜欢上学吗”“700分和700万,你会怎么选?”一段时间以来,各类街采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涌现,且收获不少流量和关注,为了博人眼球,一些博主甚至将镜头对准了未成年人。
“你喜欢上学吗”“700分和700万,你会怎么选?”一段时间以来,各类街采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涌现,且收获不少流量和关注,为了博人眼球,一些博主甚至将镜头对准了未成年人。
(图为某幼儿园老师拍摄的小朋友的视频)
在这股逐渐蔓延的风气下,一些不当的街采内容开始出现,而由此带来的网络上的各种负面评价也会随之而来,最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件,就再次为这一现象敲响了警钟。
初中生接受街采招致网络暴力,父母诉至法院
据《北京日报》报道,小王是一名重点名校初中生。一天,小王放学时,误以为教育类博主李某是学校老师,便在校门口接受了李某询问其学习情况、学校氛围的采访。李某在未经小王本人及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就将采访视频以《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为标题发布于个人社交账号中,该账号挂有商品橱窗,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视频中小王的脸部没有打码,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
视频播出后,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导致小王精神压力较大,学习状态也受到了影响。小王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小王是未成年人,却未经同意将其视频发布在商业营销账号中,且未对肖像进行模糊处理,侵权故意明显,目的不当,最终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营利性街采,未经同意发布是否侵权?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拍摄含未成年人出镜视频的诸多思考。例如,该起案件中的法院判决中强调,“商业营销性质账号”是侵权关键因素。那么,非营利性街采(如纯科普内容)未经同意发布未成年人肖像,是否同样构成侵权?若视频未直接带货,但通过争议标题(如“重点中学放养教学”)吸引流量变现,是否也属于侵权?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振勇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都可能构成侵权,除非符合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合理实施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这意味着,即使是非营利性街采,如纯科普内容,未经同意发布未成年人肖像,同样可能构成侵权。对于一些博主通过争议标题吸引流量变现,即使未直接带货,也属于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营利性并非是肖像权侵权认定的决定要素。”孙振勇说。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多大年龄的未成年人能够独立作出有效同意,还是说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视频创作者是否需对所有出镜的未成年人主动核实年龄并取得书面授权?
“除了肖像权,街采过程中还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孙振勇解释道,“由于街采后肖像的用途和网络公布肖像的结果难以预计和控制,因此,除了十六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外,其他未成年人一般无法独立作出有效同意,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
对此,孙振勇律师建议,创作者需对所有出镜的未成年人主动核实年龄,征求其本人和监护人是否同意接受采访,同时需要提前告知采访内容将以何种方式公开、是否使用肖像等。
拍摄未成年人内容,问题设计应谨慎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街采视频,目前还有不少幼儿园老师或培训机构老师给萌娃拍摄视频的,其中有的是让孩子进行知识问答,有的则抛出各种稀奇古怪的问题,试图捕捉孩子天真烂漫的回答。对此,一些网友觉得孩子童言无忌,十分可爱,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引导并不适合小朋友成长。此外,还有网友调侃孩子的外貌、言论,甚至出现恶意言语攻击的情况。
关于拍摄含未成年人出镜视频的相关话题,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理事、同时也是拥有百万粉丝的大V博主刘勇鹤表示,“像‘700分和700万选哪个’这类涉及价值观判断的问题,容易暴露未成年人尚未成型的认知,加上面对镜头时的求关注心理,他们的观点可能比较个性化或者具有片面性,被关注后易招致网络暴力。而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这可能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长期伤害。”
(图为幼儿园采访孩子视频)
因此,在拍摄未成年人内容时,刘勇鹤会特别谨慎,尤其在设计问题时,会避免涉及道德、价值观、是非对错判断,尽量聚焦兴趣爱好等中性话题。同时他还呼吁,学校将“网络肖像权保护”纳入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对镜头的边界意识,并通过案例教学讲解网络曝光的风险,如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
解决街采未成年人侵权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追责”
街采未成年人现象背后,是流量经济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冲突。在街采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除了街采博主,视频发布平台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呢?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指出,如果博主以欺骗手段诱导未成年人接受采访,未征得监护人同意就发布内容,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家长可以通过“通知-删除”机制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如果平台处理不及时,家长可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能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街采未成年人这一现象,王斌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一套前置规范细则与快速响应机制。她解释道,“未成年人相关侵权形式更新速度快,像之前出现的“举牌事件”(一些人利用未成年人拍摄带有暗示性的举牌内容),平台与法律工作者很难及时预判并制定预防性措施。此类侵权事件发生后,家长与未成年人缺乏快速咨询渠道,只能依赖大V或法律工作者的碎片化解答。”
王斌建议,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侵权问题,需突破“事后追责”的局限,建立“前置预防+快速响应+社会共治”的全链条机制。
具体来看,首先,应尽快建立由公检法机构、社会组织(如妇联)及新闻媒体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机制”,通过固定界面(如平台专栏)提供法律咨询、侵权举报等服务,实现“事件露头即干预”。
其次,可由行业协会、法律机构联合平台,起草推出电子版格式合同,要求博主在拍摄前与监护人确认内容、用途并留存记录,平台将合同审核纳入发布流程,避免依赖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漫长周期。
最后,推广“公益保护机制”,通过社群或检察院支持,帮助家长集体维权,减少个体诉讼压力。还要调动家长力量参与监督,例如建立“家长互助网络”,及时分享可疑博主信息,预防侵权行为扩散。(李梦珠)
来源:小葛法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