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9日,海报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5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晋中、吕梁等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取水、水源置换工程推进不力、地下水压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姜雪颖 北京报道
6月9日,海报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5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晋中、吕梁等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取水、水源置换工程推进不力、地下水压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水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根据2025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结果,山西省还有32个县(市、区)超载,其中8个位于晋中、吕梁两市,水资源超载形势依然严峻。
其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取水屡查屡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许可2.7倍,晋中和吕梁两市部分新建焦化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督察发现,相关企业虽经整改,但仍存在违规取水行为。
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1年9月获批取用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来源为河道上游煤矿弃水,许可取水量为330万立方米/年。经核实,上游煤矿许可取(排)水总量仅118.6万立方米/年,煤矿弃水量远低于井安供水公司许可取水量。井安供水公司2023年在张村河、张涧河共取水336万立方米,2024年取水285.9万立方米,远超上游煤矿排水总量,张涧河地表径流受到影响,目前取水口以下河段呈断流状态。
5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晋中介休市张涧河取水口以下河道呈断流状态
吕梁市文水县金鹏焦化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2021年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生产水源为中水。2023年该公司建成中水回用管路,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未按取水许可要求取用中水,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违规取用地表水95.2万立方米。晋中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按取水许可要求使用中水,2024年投产以来通过农村灌溉机井违规取用地下水97.5万立方米,违规取用地表水30.6万立方米。
二是水源置换工程配套项目推进不力。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水资源超载地区应综合采取水源置换等措施,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晋中市应通过东山供水等工程,于2021—2025年压减地下水4450万立方米。督察发现,东山供水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晋中市部分县(市)配套小水网至今未建设完成。平遥县小水网工程规划三大项目13个工程,原计划应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督察时还有11个未实施;介休市小水网配套工程规划6个子项目,截至督察时还有2个未完工。2021—2024年,晋中市仅压减地下水1394万立方米,占任务量31.3%。
5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晋中介休市东山供水小水网配套工程大沟水厂项目尚未完工
三是地下水压采不严不实。《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吕梁汾阳市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取水许可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量为157万立方米/年,实际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部门“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汾阳市2021年上报称,封存该公司3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130.7万立方米;2023年又上报称封存1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52万立方米。督察发现,该公司2021年以来每年地下水取用量均在156万—166万立方米之间,实际未明显减少。
3月1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实际于2024年12月底封存地下水井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分析,山西省水利部门及晋中、吕梁等市对“四水四定”认识不到位,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对违规取水用水监管不严,导致水资源超载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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