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宣判的“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竞争案”(以下简称“本案”)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以BD百科胜诉、ZJ跳动旗下HD百科(判决书中称“乙百科”)被判赔偿800万元告终,为平台数据集合的法律保护树立了标杆。
近日宣判的“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竞争案”(以下简称“本案”)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以BD百科胜诉、ZJ跳动旗下HD百科(判决书中称“乙百科”)被判赔偿800万元告终,为平台数据集合的法律保护树立了标杆。
作者 | 张云昊
法院的判决逻辑清晰地认可了平台方在汇集、整理和呈现海量用户生成内容(UGC)过程中所付出的巨大投入,并将其产生的整体“竞争性权益”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然而,这一判决在为数据资产确权迈出重要一步的同时,也深刻揭示了数据流通与数据垄断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引发了我们对于数据产业未来走向的深层思考。
01
判决的核心逻辑:欧盟“数据库特殊权”在中国的司法实践
本案判决的核心,在于法院认定原告(BD)虽不拥有单个词条内容的著作权,但通过其“收集、存储、编排、管理、传播”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将零散的用户生成内容整合成了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数据集合。这种通过巨大资源投入(而非智力创造)形成的数据集合,具备了法律应予保护的排他性“竞争性权益”。
这与欧盟在1996年《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中创设的“数据库特殊权”(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概念高度契合。该权利不保护数据本身,而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在“获取、核实或呈现”数据库内容时所付出的“实质性投资”(substantial investment)。本案判决几乎全盘采纳了这一理念,即承认投资本身可以催生一种受竞争法保护的权利,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数据权益问题上的一次重要探索。
02
核心争议:保护数据投入是否必然导向公共福祉?
本案判决引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竞争法应当优先保护什么?
一个朴素且有力的观点认为,只有对数据形成过程中的巨大投入进行有效保护,才能激励市场主体创造、整理和维护高质量的数据,最终惠及公众。若允许竞争对手无偿、批量地“搬运”成果,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无人再愿意进行前期投入,高质量数据源将日渐枯竭。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判决似乎无懈可击,它维护了公平的商业伦理。
然而,竞争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和增进消费者福祉。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在此案的特定情境下,赋予百科平台强大的排他性权利,是否必然会对公众福祉带来正面影响?
1.保护是否等于质量提升?
我们需要审慎看待“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这一论断。百科平台(如本案中的BD百科)本质上是数据的聚合者与归纳者,而非绝大多数内容的原始创作者。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一个低门槛的知识共创平台。给予其强大的竞争保护,是否会自动转化为平台投入更多资源去提升词条的准确性和中立性?还是可能使其在缺乏有效外部竞争监督的情况下,滥用其市场地位,甚至如有识之士所担忧的,将词条的编辑权异化为一种可交易的“事实编造权”?
2.竞争的代价:重复造轮子与市场固化。
法院禁止了被告的“搬运”行为,这使得HD平台等后发竞争者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要么投入海量人力物力去“重复造轮子”,从零开始建设一个可能与A平台高度同质化的内容库,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要么直接放弃该赛道,退出市场。后者的结果,便是让BD平台凭借先发优势和数据壁垒,实现事实上的市场垄断。
03
数据领域的首要警惕:从反“搭便车”滑向反竞争
在数据要素已成为核心生产力的今天,对数据霸权和市场垄断的防范,其重要性应被置于首要位置。
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应成为少数“大厂的狂欢”。如果法律的保护最终演变为巩固先行者垄断地位的“护城河”,那么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将被扼杀。正如敏锐的观察所指出的,BD百科的用户界面在近十年间几乎未有显著迭代,这或可视为竞争不足导致创新动力减弱的一个侧面例证。
当一个平台占据了某个数据领域的绝对主导地位,它不仅掌握了数据本身,更掌握了基于数据的话语权、商业模式乃至技术应用的定义权。这对于更长远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生态的繁荣是极为不利的。后来者即便有更优越的技术、更创新的模式,也可能因为无法越过数据壁垒这道“天堑”而夭折。
04
结论
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竞争案的判决,无疑是中国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里程碑。它有力地规制了赤裸裸的数据“搬运”行为,肯定了平台为构建数据集合付出的巨大商业价值。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案也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它将“保护投资”与“维护竞争”这对矛盾推到了前台。在庆祝司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亮剑的同时,我们更需警惕其在客观上可能带来的市场垄断风险。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必须在保护数据生产者的合法投入与防止数据垄断、保障数据合理流通之间,寻求一个更为精妙和审慎的平衡点。如何界定“实质性替代”的边界,如何鼓励基于已有数据的增值性创新使用,如何为后发者保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将是决定我国数据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命题。
/张云昊/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数据合规和ESG双碳领域专业律师,江都区第一届十佳律师,《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
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