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根据该规定,若在一般疾病检查中,医护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不得故意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根据该规定,若在一般疾病检查中,医护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不得故意泄露、公开传播。
但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而婚检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故在男女双方进行婚检时应视为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允许医疗机构将不能正常过性生活和生育困难的相应疾病告知对方,以便对方知情后再选择是否结婚。
因此,若婚检机构在婚检出艾滋病后未告知伴侣,对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患者明知其有艾滋病而未告知伴侣,仍然选择结婚并导致伴侣患病的,其主观恶意明显,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医院组织观摩教学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临床实习是对前面所学理论知识的检验,也是为今后踏上工作岗位打基础。这一基础对于医生来说非常重要。在实习的过程中,通过一些有经验的医生给他们传授一些实际的病历,使他们能尽快的学到治病的技能。所以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向医生转变所必须要经历的阶段。
所以有医学院认为,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护人员的公益需要,组织临床教学是医院的法定义务,患者应当积极配合。虽然医院的出发点是善良的,但是不能以牺牲患者的隐私权为代价。无论院方以何种理由,如果要进行观摩教学,首先应当取得患者的同意。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实习生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医师资格,不享有获悉患者隐私的权利。院方在没有征求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与治疗疾病无关的人员观看治疗过程就构成侵权,并且患者没有担当医学教学标本的义务。教学医院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是院方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履行义务应当有变通之法。而粗暴的侵犯患者的隐私并非唯一的途径,院方可以请求患者的配合,但是绝对没有权利去要求或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否则将导致违法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眼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