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徐说两次手术是在不同的医美机构做的,给他做内眼角缩小手术的这一家,叫杭州星眸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丽水路,他是去年11月找过来的,手术费花了一万块钱。
小徐告诉记者,他来自重庆,在杭州工作过,后来去了嘉兴。
他反映他曾经做过开内眼角的医美手术,去年又想变回原来的样子,找了一家医美机构做手术,最终效果让他不太满意。
小徐:我找他们医院做,就是想变回我原来这个样子,自然的内眼角的样子。原来做过内眼角的开大术,然后找他们做了一个内眼角的回包术。
小徐说两次手术是在不同的医美机构做的,给他做内眼角缩小手术的这一家,叫杭州星眸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丽水路,他是去年11月找过来的,手术费花了一万块钱。
小徐:他现在给我缝了特别多,然后这个眼睛睁眼闭眼特别难受。而且我现在就是去医院检查了,也有一个干眼症。它这个疤痕特别重,眼睛变得特别短小。基本上我咨询了很多很多医生,他们说这个建议你去找之前的医生,问一问你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小徐说手术后就发现不太对劲,咨询医生,被告知有三到六个月的恢复期,建议先观察观察,现在恢复期已经过了。
小徐:做事完全做不好,总想这个事情,我现在诉求就是想我这治疗好。
采访当天是节假日,“星眸”医疗美容诊所的大门锁着里面没有看到人,小徐联系了门店的工作人员。
杭州星眸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一直在跟他调解对吧,当时卫健委请他过来当面协商,他也不来。后来他找来律师起诉我们,我们也应诉了。现在他又是打了官司,我也是在应诉,只是还没开庭而已。
这位工作人员发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 4月中旬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小徐认为“医美效果不佳,导致左右眼不对称,眼睛局部拉扯......认为机构夸大宣称、虚假承诺存在欺诈行为,“提出退还医美服务费一万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三万元”.
被告“星眸”医疗美容答辩称提供医疗服务中并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的欺诈行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原告所谓的“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及工作”完全是个人心理作用和主观认知的问题,与事实情况不符,被告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的退赔责任,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同意退还其1万元服务费的说法不认可,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更没有使原告陷入错误的认识,故原告主张欺诈的诉请法院难以认同,被告具备机构应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亦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专业备案,诊疗过程规范,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徐:第二次起诉它的就是合同纠纷,就是它承诺退钱,然后现在又不给退了。
小徐介绍,第二次起诉还没有开庭,他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星眸”医美诊所方面履行之前的承诺,他提供了一段语音。
小徐提供的微信语音:你提出来的,你去其他地方修复,然后我们帮您出这个钱,我们是认可的,可以这个解决方案,但是这个费用必须在一万以内,超出一万的部分我们是不负责任的。
小徐:我想找你们就是跟他协商,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那位星眸医疗美容诊所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公司法务的电话,采访时,记者多次拨打并发了短信表明采访意愿没有收到回复,等到工作日记者再次联系,法务仍然没有回应,这里还想唠叨一句,考虑做医美之前一定要认真想清楚了,这变大又变小,出了岔子不管责任怎么定,自身总是遭罪的。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