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只要带入考场即可认定为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只要带入考场即可认定为作弊!
《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物品严禁带入考场: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第四项。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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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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