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抄袭一定要比对源代码吗?(5)

B站影视 2025-01-28 13:18 1

摘要:原被告之间多个软著侵权案一审法院均认为被诉行为已侵犯原告对权利软件享有的复制权、修改权。(因有多个被告,具体哪个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一审法院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认定。)

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原被告之间多个软著侵权案一审法院均认为被诉行为已侵犯原告对权利软件享有的复制权、修改权。(因有多个被告,具体哪个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一审法院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认定。)

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原告起诉时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软著侵权行为;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一审法院部分支持其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软著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范围与原告诉请有差异);部分支持原告关于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索赔。

重点看一下赔偿数额酌定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以北知案件之一为例,原告主张以二被告侵权违法所得计算损害赔偿额,具体而言:

计算公式:软件月活用户数*软件月活用户年均收入*利润率*侵权代码贡献率*侵权持续时间。根据上述公式主张二被告使用侵权软件代码的违法所得至少在1.05亿元以上,其中:

1)软件月活用户数、年均收入、利润率数据援引自被告高管的公开言论、相关行业研报、公开报道,侵权持续时间按被告软件发布时间计算至2023年3月,比较容易理解。

2)侵权代码贡献率,原告取值50%,理由是被告软件的核心用途是为广告主和创作者提供视频广告的制作服务,侵权代码为最为核心的视音频编辑处理功能相关代码,为该软件的所有用户必然使用且频繁调用。

被告主张本案应按实际损失计算损害赔偿;M公司的计算公式在计算逻辑和计算方法上均存在明显错误,不具有可采性,即便本案存在违法所得,其数额也仅限于应支付的许可费;M公司使用的计算参数均不具有合理性。具体而言:

应以M-SDK软件许可费为基准进行计算,即M公司的实际损失相当于被告公司未经许可接入M-SDK软件部分功能而未支付权利使用费;按照M公司实际损失=本可收取的权利使用费(M-SDK软件整体许可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相似代码比例*授权年限的公式计算。M-SDK软件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相关事实;

M官方网站、凤凰网科技、网易新闻等新闻报道,显示M公司自2017年4月起基于M-SDK软件,为小米、OPPO、哔哩哔哩、房天下等各领域企业的视音频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原告提交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被告为证明M-SDK软件客观市场价格不高,提交包括腾讯云、七牛云、阿里云等在内的第三方短视频SDK询价情况、第三方短视频SDK与原被告软件的功能比对表作为证据。M公司认为该等证据不应被采纳,因为严重逾期提供且与本案基本事实无关联。二被告经营规模相关的事实:

2)截至2021年4月、2022年1月,被告软件在各安卓应用商店的总下载量达352万次、994万次。

法院认为M公司虽然提出了其所主张的xxxx万元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但缺乏相当的精确性和客观性,仅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在案证据不足以确定M公司具体的实际损失或二被告的违法所得,故基于在案证据,综合考量M-SDK软件商业价值和授权许可费、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程度和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xxx万元: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往往需要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物资设备成本和技术人员的时间精力。M公司持续多年为B站、OPPO手机机等提供M-SDK软件的授权许可,亦可证明M-SDK 软件在市场上的商业价值较高。被告软件的营利模式是为创作者和广告主提供广告视频快速制作、快速投放服务,为广告主在被告广告投放平台投放广告提供便利,截至2022年1月,被告软件在各应用商店的总下载量已达994万次。被告软件发布于xxxx年x月xx日,至今已经超过x年。二被告在法院明确要求提交被告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仅提交了不完整的源代码且拒绝补充提交,明显存在妨碍诉讼的恶意。

北高两案举证和计算方式与北知六案有差异,明天看一下。

来源:Yunfa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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