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期货律师:经营国外+期货,是犯罪,业务员也被牵连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8 14:34 2

摘要:分享案例:张某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工作难找,应聘到某公司做业务人员,主要收入是业绩提成。某公司主要经营国外+期货因为,主要的业务模式是通过购买他人信息和电话卡,加他人微信,冒充“白富美”聊天,在微信群开直播间,“大师”授课,烘托、喊单、晒虚假的平台交易截图等方式


分享案例:张某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工作难找,应聘到某公司做业务人员,主要收入是业绩提成。某公司主要经营国外+期货因为,主要的业务模式是通过购买他人信息和电话卡,加他人微信,冒充“白富美”聊天,在微信群开直播间,“大师”授课,烘托、喊单、晒虚假的平台交易截图等方式诱导被害人入金,进行高频交易,缴纳高昂的手续费,并通过提供反向行情指导客户交易致使被害人亏损。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目的,积极参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投资国外+期货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在非法、虚假的期货平台注入资金,为非法获取客户亏损金和交易手续费,提供反向行情指导被害人进行交易导致被害人大额亏损,或指导高频交易获取高昂手续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参与诈骗犯罪数额1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从严惩处。张某参与实施通过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诱骗被害人在非法、虚假的期货平台入金、晒模拟盘的交易盈利截图、“喊单”操作,为他人实施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张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在检察机关和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认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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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xasonglvshi


来源:融律的杂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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