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普查将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等开展调查,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或将于2027年底公布。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普查将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等开展调查,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或将于2027年底公布。
01
将全面摸清
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2016年,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普查公报,2016年,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我国耕地面积134921千公顷,99.3%的村通公路,99.7%的村通电,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表示,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乡村、农民生活等新情况、新面貌,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在附件部分公布了此次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任组长,副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林涛、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财政部副部长宋其超、农业农村部副部长江文胜担任。成员包括中宣部、中央网信办、中央财办、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
02
新增“大食物生产情况”等普查内容
根据通知,此次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盛来运表示,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第四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普查内容,对这些新情况开展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记者了解到,其中的“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03
利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
“量准”农作物播种面积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及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四个阶段,从2025年持续至2029年。
其中,2027年1月至5月将进行现场登记,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6月至12月将进行数据处理,经过质量抽查、审核汇总等环节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或将于2027年底公布。
据了解,此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据盛来运介绍,此次普查还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04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第一原则,此次普查提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具体手段包括,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同时,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在信息安全和隐私方面,通知要求,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 源:新京报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来源:中国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