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我们倾向于认为,每笔物业费债务均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分段分别起算。主要考虑: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应当支付的物业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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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我们倾向于认为,每笔物业费债务均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分段分别起算。主要考虑: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应当支付的物业费总额,在物业服务合同成立时尚不能确定,而是随时间的延续而发生变化;同时,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物业服务费按照固定周期结算(如一年一交),每个周期的物业费债权相互独立,多个结算周期的物业费债务实为多个相互独立的债务集合,而非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故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分段分别起算的规定,不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广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郭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16-2-121-007)》的裁判要旨已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虽互有关联性,但更具有可分性,独立性大于关联性,应认定为独立债务,故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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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就涉及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提起诉讼?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告知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不予处理的;(二)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三)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内容的;(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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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个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提起仲裁,劳动仲裁委终局裁决判决我公司付款,对此我公司不服并拟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想问,申请撤销裁决期间,如果员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否暂缓执行?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如若贵公司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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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资了一家公司,公司只有两个股东,现在另一个股东已经死亡,公司也没有实际经营。想问,现在我想把公司注销掉,应该如何操作?
解答:依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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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张美容店的储值卡,但第二天就后悔了。想问,在未使用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二)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您有权要求商家返还预付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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