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曹子建的这句诗说的是,在浩瀚无垠的宇宙自然中,人类的生命有如早晨的霜露一样转瞬即逝。柯岚教授以“命若朝霜”命名此书,确也带了些许“悲金悼玉”的味道。
一说到《红楼梦》中的林黛玉
人们总是想到她的聪颖、才气
敏感多愁与绝色容貌
寄人篱下的孤苦和“泪空垂”的爱情悲剧
但也有不少红楼粉从更多的角度去解读
比如林黛玉有从父母那里继承到遗产吗?
身为古代女子的她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如果有,她的财产又去哪里了?
法学教授柯岚的新作
《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
社会与女性》(以下简称《命若朝霜》)
从法律与社会的角度研读《红楼梦》
为我们理解经典作品提供了新的视角
更为法律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参考
透过文学作品反省古代法律
“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曹子建的这句诗说的是,在浩瀚无垠的宇宙自然中,人类的生命有如早晨的霜露一样转瞬即逝。柯岚教授以“命若朝霜”命名此书,确也带了些许“悲金悼玉”的味道。
书中,柯岚首先明确了自己的思考视角,“面对古代法这样的主题,只有当时的文学作品才能提供对那些已经消亡的法律的深刻反思”。
《红楼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价值毋庸多言,红学家们对这部巨著尽管争议颇多,但是有一点却是基本上达成了共识的:这部著作不仅要当小说看,也要当历史看,正所谓不认真读《红楼梦》就不了解中国古代社会。
关于《红楼梦》故事发生的时间,曹雪芹说“朝代年纪,失落无考”,多数红学研究者认为,这部小说是以曹雪芹生活的清早中期作为社会背景的。
《命若朝霜》认为,从法律与社会的角度去读《红楼梦》不是只标新立异,而是十分必要。“只有了解曹雪芹生活时代的法律与社会,《红楼梦》才可能得到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我越来越确信,如果不和清代的法律和社会乡村印证,很多《红楼梦》里的人物都无法被完整理解。”
《命若朝霜》选择了十多个《红楼梦》角色,以她们的婚恋遭遇、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内容为样本,以清代法律为主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依据,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对人物的境遇经历进行解读,从而更深入地理解人物的命运和故事发生的社会根源,以及背后复杂的人性。
《红楼梦》中的案与法着实不少
《红楼梦》中提及的案件、法律、司法内容其实比较多,红楼正篇故事就是从一场刑事案件审理开始的——“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第5回)。5岁就被拐卖的女孩甄英莲,也即后来的香菱,是第一个出场的重要红楼女性。甄英莲被拐是甄家从“乡宦望族”走向家破人亡的转折点。被拐七八年后,甄英莲被人贩子卖出时,因为一人卖两家闹出人命案,拐卖案也终于有机会出现在官府的衙门大堂上,拥有了进入司法流程的机会,巧的是,主审官贾雨村还是甄英莲父亲甄士隐当年资助过的人。但是可惜,贾雨村是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他对“薛蟠打死人命案”的枉法裁判、对被害人甄英莲命运的漠视,进一步助推了甄英莲悲剧的深化。
“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会追求其中法律细节的真实,但是任何一个作者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当时社会背景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写作不要去触犯当时法律的禁忌,包括作者对当时法律是否实现公正的批判与反思。”在《命若朝霜》看来,当时法律的不公和司法的黑暗也是红楼人物悲剧的根源之一。
红楼人物中,因为权贵草菅人命、司法黑暗现实,而遭遇不公、蒙冤不伸的弱势人物不止甄英莲一人。
“《红楼梦》中人的阶层和升降浮沉,也都有当时的法度在无形规约。”《命若朝霜》指出,《红楼梦》中女性自杀案例发生多起,这些自绝的女性既有豪门贵女又有低贱婢女。
“威逼人致死”这个词在《红楼梦》(第66回)“尤三姐自杀”章节中出现过,是现代人很少知晓的罪行。不只尤三姐自杀,秦可卿自杀、尤二姐自杀、鲍二家自杀与“威逼人致死”多少都有一些关联;即便这些人的死亡并非都是“威逼人致死”导致的,但书中其他人也可能会拿这个罪名来“说事”,“尤三姐之死”即是如此。
社会是复杂的,这些人物的自杀往往是多重原因导致的,秦可卿之死(书中没有明确其死因,不少人推断秦可卿因与贾珍不当关系暴露而自杀)可以作为清代亲属相奸罪分析的典型案例。尤三姐的自杀是在订婚取消之后,尤二姐之死则脱不开妻妾制度、家族地位等的阴影。可以说,红楼女性的命运乃至生死都和当时的婚姻制度、家庭关系、所处的社会阶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宗法关系、家族经济管理也是古代法律制度重要的规范对象。
王熙凤管家是贯穿《红楼梦》中大多数时间段的“常规管理”,探春改革(第56回“敏探春兴利除宿弊”)只是“改革派”的精彩插曲。第13回的“王熙凤协理宁国府”这一段是国公府办理大型丧礼的经典大场面,是贾府家族管理、宗族礼制的一次浓缩体现。读者可以从这些内容中了解到清代的宗族制度、经济制度的特色。
也许是作者的用心安排,《命若朝霜》全书设十二章,与金陵十二钗之数相合。金陵十二钗正册第一位林黛玉的经历,自然也是《命若朝霜》关注的重点。
林黛玉是“穷丫头”还是“小富婆”?
林黛玉到底有没有钱?按照现代人的思维,比起爱情遗憾,这个问题似乎更受关注。那我们就以林黛玉财产权、继承权为线索,探讨一下林黛玉的经济状况。
母亲贾敏过世后,林黛玉依附于外祖母贾家生活。林家不在四大家族之中,林家尤其是林黛玉的财产状况怎么样呢?
贾敏是荣国公贾代善与同为四大家族出身的史老太太的唯一嫡女,贾敏在贾府等四大家族鼎盛时期出嫁,其嫁妆按说应该是非常丰厚的。贾敏临终时,林黛玉年龄还比较小,贾敏如果想把从荣国府带来的嫁妆留给唯一的女儿林黛玉,也是人之常情。但这些细节在书中并未交代,那么按照古代法律精神,贾敏把嫁妆留给女儿林黛玉是否行得通?
清代沿用了不少前朝的法律制度,承认嫁妆是女性的个人财产,规定其独立于夫家财产。《唐律疏议》中“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的原则在清代法律中也有体现,女性改嫁时理论上甚至都可带走自己的嫁妆。清代也有不少案例显示,娘家可通过契约明确嫁妆(如奁田)的所有权归属,禁止夫家私自变卖。
因此,贾府嫡小姐出身的贾敏对于自己的嫁妆应该是有支配权的,林家无权干涉,何况此时贾敏丈夫林如海还在(林黛玉也是林如海唯一的孩子),贾府尚未败落,贾敏母亲史老太太身体硬朗,林家人对于贾敏的嫁妆应该是不敢伸手的,这个时期,外祖母家这座靠山对于林黛玉来说还是能“靠一靠”的。因此,贾敏的嫁妆和私人财产最有可能是归到了林黛玉名下。
那么父亲林如海过世后,林黛玉有没有继承到父亲的遗产呢?
首先来说,林家应该还是有些家底的。《红楼梦》第2回就交代了林如海的官职和家世情况。林如海系兰台寺大夫,当时刚被钦点为巡盐御史。明清时期,巡盐御史是负责盐务监察和税收的官职,其职能和权力与现代的税务官员相似,品级不算太高,但管税的官职,从古代历史上看,应该是有一些实权的。
林家祖上也曾袭过列侯,《红楼梦》中说,袭爵只袭三世,到林如海是五世。但皇帝额外加恩,让林如海的父亲又袭了一代爵位,可见皇帝对林家也算不错,到林如海这一代便不能再袭爵。但林如海也不弱,他是科举探花出身,自己挣到前程。这一点恐怕也是贾家和林家联姻的重要考量。所以,林家既是世禄之家又是书香之族。这些背景说明林家的家世背景不错,但并不能说明其财力有多雄厚。按照“黛玉进贾府”的描述,林家的确没有贾家排场大,但大约也不差钱。
林如海过世时,其唯一的女儿林黛玉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
在财产权、继承权方面,中国古代女性的权利是远远低于男性的,但也并非毫无权利。女儿的继承制度是在唐朝时确立和完善的,此后各朝代的法律规定有别,但基本上都区分在室女(未嫁女儿)、归宗女(嫁人后又因各种原因回到娘家的女儿)、出嫁女等,女儿的情形不同,继承权也不同。林黛玉属于在室女,按照法律,至少也可以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得一份嫁妆,分多少那要考虑林如海还有哪些旁系亲属。
在清代,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亲生女儿是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的,但实际的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很多只有女儿的家庭的遗产会被亲戚以“吃绝户”(法律术语叫户绝)的方式瓜分,古代法律书籍、小说记载了不少此类案例。
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就有这种情节,男主角顾廷烨的母亲白氏夫人是巨富盐商白老太爷的唯一女儿,白氏夫人去世得早,白老太爷在去世前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唯一的外孙顾廷烨,但白家亲戚起了贪心,他们认为白老太爷家此时就是“绝户”,曾想趁顾廷烨年幼“吃掉”白家财产。
那么,孤女林黛玉是不是也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呢?林如海过世时,贾母尚在,贾家还没有完全衰败,如果林如海把遗产留给林黛玉,估计林家人也没那么容易“吃绝户”。《红楼梦》中也并未提及林如海曾过继立嗣,也没说其是否立遗嘱。
林如海病重之时,自知时日不多,便把林黛玉从贾府接回到身边。贾母让贾琏陪同林黛玉回去,直到林如海过世且后事办完,贾琏才把林黛玉又带回贾府。贾琏是贾府当家人,能力不错,如果林黛玉当时遭遇遗产问题,大约他也不是个弱茬。所以不少红学家认为,林黛玉名下应该有为数不少的继承财产。
林黛玉的财产去哪儿了?
无论是父亲在世时还是过世后,林黛玉在贾府生活的过程中,《红楼梦》都未提及她掌握有财产钱财。比如,贾府的夫人、姑娘、丫鬟等人都有月钱,《红楼梦》曾提到贾母叫人给林黛玉及其丫鬟送月钱,王熙凤等人也曾派人给林黛玉分配日常物品等,林黛玉获得的待遇标准和贾府三位小姐是一样的。
《红楼梦》第45回,林黛玉向薛宝钗说起自己的处境:“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
有读者从这段话中读出了林黛玉“一无所有”的经济处境,但是如果从人情世故角度看,“社交”语言的字面意思和真实状况未必能完全等同。古人言谈注重谦和,诗书礼仪世家小姐出身的林黛玉,恐怕也未必会直接把自己的经济实情当闲话说出来。再者,林黛玉与薛宝钗的关系很微妙,未到真交心的程度,这段话如果放到当时的情境中,也许不过是林黛玉的感慨之言。用这段话证明林黛玉“没财产”,恐怕说服力不强。
假如林黛玉有一定的财产,她的财产去哪儿了呢?
其实,清代读者就有人提出,黛玉个人财产丰厚,应该是被贾家给吞了。清代末年的涂瀛就持这种观点:“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贾琏那句“这会子再发两三百万的财就好了”更是为此事增添了几分“可疑”。甚至有人认为,贾家建造大观园、迎接元春省亲,就是动用了林黛玉的资产。但是这种猜测在书中并没有确切的依据。
也有读者试图通过解读隐喻,去帮林黛玉搜集其“财产权被侵占的证据”。
林黛玉在荣国府的生活确有孤苦伶仃、寄人篱下之感,曹雪芹对此做了相当多细腻的描绘。比如《红楼梦》第26回,林黛玉去怡红院探望宝玉,正与碧痕怄气的晴雯竟坐在院子里发脾气乱喊话,不管谁叫门,就是使性子不给开门。被关在门外的林黛玉,“回思一番”最后还是选择忍下,“虽说是舅母家如同自己家一样,到底是客边。如今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现在他家依栖。如今认真淘气,也觉没趣”。她越想越伤感,于是便“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林黛玉在诗词中也常透着孤寂凄苦,她在《葬花吟》中叹“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中秋之夜与史湘云联句时又联出了“冷月葬花魂”——这些是不是都暗示着黛玉在贾府遭遇经济“背刺”、生存状况艰难?
其实仅凭这些,恐怕也很难判断出林黛玉的财产状况,黛玉的敏感、多愁有其性格原因,也有其对“孤身寄人篱下”生活境遇的感慨,不一定就是由财产困境引发的。
“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后一句是“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漂泊难寻觅”,整体上看,这几句诗更多的是对“青春易逝、世事无常”的慨叹。
贾母作为监护人,她难道不会维护林黛玉的利益吗?有人觉得,贾母虽然疼爱外孙女,但家族的利益更须优先考虑,贾府当时已经走下坡路了,老太太是明白利害关系的。也有一种温和说法认为,即使贾母在林黛玉进府初期尚能护住林黛玉的财产,但随着年事渐高、家道衰落,贾母即便有心维护林黛玉也未必能管得住别人的手。贾府后期入不敷出,漏洞越来越多,贾琏、王熙凤不就曾串通鸳鸯偷偷弄走贾母的私房财产去换钱吗?忠诚的鸳鸯其实也将此事私下禀告了贾母,贾母岂不知家道艰难、儿孙不易,因此只假装不知道罢了。
正如《命若朝霜》所说的,林黛玉是否继承了林家的庞大家产,她的财产是否被贾府侵吞,这些疑问或许永远没有确切的答案。柯岚认为,林黛玉的嫁妆问题,牵扯到贾、林两家复杂的家族利益,不是一句话的事儿。
《红楼梦》是本小说,不是官方的审查报告也不是正史,文学家曹雪芹只负责“故事精彩”没必要“全面而精准”。曹雪芹写《红楼梦》用了大量隐晦、暗喻的手法,精彩桥段着实很多,但很多条线又未完整交代。然而这并不影响作品的价值意义,只是愁坏了后世的红楼迷们——作品问世240年来,较真的读者“吵出”各种猜测和争执;也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红学家,写出了无数“红学文章”,尽管谁都说服不了谁。
《命若朝霜》这本书从古代法律的角度深入探讨《红楼梦》人物命运的复杂性,令人耳目一新。作者的深邃洞察力、专业的视角让我们看到了《红楼梦》背后更为深层的意义,用另一种方式去探索清朝法律与社会的多重面貌。作为一部跨学科的著作,它为我们理解经典作品提供了新的视角,更为法律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参考。
内容简介
2025年1月出版的《命若朝霜》是一部综合法律史、社会史、法社会学和红学的交叉研究之作。作者柯岚选取了部分红楼女性角色的经历,结合清代法律为主的古代法律展开分析。如从秦可卿之死探究清代亲属相奸罪和威逼人致死罪,从林黛玉的委屈,探讨清代女性的继承制度、财产、地位等。这本书还整理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案例,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古代女性困境的制度、社会根源。柯岚认为,法律社会史的视角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红楼人物,也能够透过这些角色的命运,还原清代的法制和社会风貌。
来源: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