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个从14岁就开始搞事、被美英捧为“民主斗士”却在东南亚被当作危险分子驱逐的“港独”头目,如今又因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和洗黑钱被国安处拘捕。
这个从14岁就开始搞事、被美英捧为“民主斗士”却在东南亚被当作危险分子驱逐的“港独”头目,如今又因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和洗黑钱被国安处拘捕。
从“政治神童”到阶下囚,黄之锋的人生轨迹就是一部活生生的“认贼作父”警示录。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6月6日的公报,国安处在赤柱拘捕了28岁的黄之锋,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涉嫌洗黑钱。
说起黄之锋这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
这个1996年出生的年轻人,本该是香港回归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却成了搞乱香港的急先锋。
从14岁开始搞所谓的“社运”,到后来成为“港独”组织的头目,他的经历可以说是外部势力在香港培植代理人的典型案例。
记得2019年那场持续数月的香港动乱,黄之锋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
6月17日,他刚从监狱出来,就直奔立法会煽动闹事,随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包围警察总部、机场瘫痪,还是各种暴力冲击,都能看到他在现场指挥煽动的身影。
最让人愤怒的是,当内地游客和记者在机场被暴徒殴打时,正是黄之锋在凌晨还在网上做直播,继续煽动示威者“升级冲击装备”。
有意思的是,这么一个在香港四处煽风点火的人,在东南亚国家却处处碰壁。
2015年去马来西亚,被拒绝入境,2016年到泰国,又被遣送回港。
马来西亚警方直接说他是“不受欢迎的人”,担心他会危害国家安全,这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周边国家眼里是危险分子,在美英眼里却是“民主斗士”。
黄之锋能走到今天这一步,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他的父亲黄伟明本身就是反对派公民党成员,从小就带着他出入各种政治场合,让他结识那些反对派大佬。
可以说,他几乎是被当作政治工具从小培养起来的。
2011年,特区政府想推行国民教育,加深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这本来是件好事。
但反对派硬说这是“洗脑教育”,14岁的黄之锋就跳出来组织“学民思潮”反对。
时任特首梁振英还邀请他加入相关委员会,想听听年轻人的意见,结果黄之锋不仅拒绝,连握手都不肯。
当时有位资深媒体人还称呼他“黄之锋小朋友”,劝他要明辨是非,可见大家还是把他当个不懂事的孩子,而且还是个没文化的小朋友。
黄之锋自己中学毕业考试5门科目总分才19分,唯一考得稍微好点的就是那个满纸谬论的通识科。
但黄之锋显然不是什么天真的孩子。
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他带头冲击政府总部,还搞出“接力绝食”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把戏——既想捞政治资本,又舍不得自己挨饿。
更离谱的是,他通过各种活动募集了七位数的捐款,全部由他母亲掌管。
美国人对黄之锋的青睐简直到了肉麻的程度。十八九岁就被《时代》周刊评为“年度最有影响力青少年”,被《财富》杂志列入“全球50位最杰出领袖”。
2016年他因冲击政府总部被判社会服务令,英国《卫报》居然给他开专栏,让他以“政治犯”自居。
不过黄之锋的文化水平实在有限,他发在社交媒体上的原稿错漏百出,连《卫报》都看不下去,删改了不少内容。
最让人愤怒的是黄之锋与外国势力的勾结。
2019年8月,正值香港局势紧张之际,他居然和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的政治主管秘密会面,讨论什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还要求美方不要向香港警察出口装备。
这种赤裸裸的通敌行为,他后来还大言不惭地公开承认。
除了黄之锋,还有罗冠聪、周永康这些人,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四人合影:(左至右)林飞帆、罗冠聪、黄之锋及“时代力量”籍“立委”黄国昌
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就是嘴上喊着“为香港好”,实际上却在破坏香港的法治和繁荣。
他们享受着外国给的各种“奖项”和资助,却让普通香港市民承受动乱的苦果。
2019年那场动乱,旅游业几乎崩溃,大量航班取消,市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难道是“爱香港”的表现吗?
更可悲的是,还有不少年轻人被他们蛊惑,成为暴力活动的炮灰。
今天黄之锋再次被捕,面临的是香港国安法的严正审判。从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那些曾经猖狂一时的乱港分子纷纷落网。
信息来源:美记者新书曝乱港分子黄之锋曾寻美国庇护被拒,网民讽“用完即弃”,中国青年网2023-11-09
去年11月,包括黄之锋在内的45人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黄之锋被判了56个月。
现在又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和洗黑钱,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罪以及洗黑钱罪,报道称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以下是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为实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其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的,依照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洗黑钱罪:
在香港,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 405 章)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455 章)第 25(1)条的规定,“洗黑钱” 是一项罪行,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贩毒或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
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 500 万元及监禁 14 年。
如果一个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数罪并罚确定最终的刑罚。
例如,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同时洗黑钱罪若情节也相对较轻,可能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数罪并罚可能判处五到八年有期徒刑。
如果两个罪名的犯罪情节都非常严重,如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导致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后果,同时洗黑钱数额巨大、手段恶劣等,那么数罪并罚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由香港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决,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
像黄之锋涉嫌这两项罪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最终判决结果还未确定。
这个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不要以为有外国撑腰就可以为所欲为。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绝不允许任何人把它变成颠覆国家的基地。
香港需要的是建设者,不是破坏者,需要的是爱国爱港的年轻人,不是被外部势力操控的棋子。
希望更多香港年轻人能够认清现实,不要重蹈黄之锋的覆辙。
毕竟,青春只有一次,不要把它浪费在注定失败的邪路上。
信息来源:黄之锋等人想让欧洲国家反对“港区国安法”被批卖国,2020年06月04日环球网
来源:栗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