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已经详细论述,特朗普依据IEEPA所加征的所有关税,必然是违法的,但这个事情最终结果会如何,却和违法不违法没有什么关系。
我已经详细论述,特朗普依据IEEPA所加征的所有关税,必然是违法的,但这个事情最终结果会如何,却和违法不违法没有什么关系。
毕竟,在政治和行政运作中,忠诚可能比“对错”更为重要。
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详细介绍过美国的宪法及联邦立法系统的运作。
美国这样的国家……
“选举人政变”,特朗普翻盘就靠这个了!
今天,再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联邦司法系统。
首先要说明的是,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由50个州构成,而每一个州,都有依据州法而设置的州法院系统,只有涉及到州与州之间的关系,或者州与联邦的关系,或者联邦相关的法律事务,才会上升到联邦司法系统。
美国的州法院,包括了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这个我们不做详细介绍,主要还是介绍联邦司法系统。
美国的联邦司法体系,严格来说包括了四个部分:
初审法院(Trial Courts)、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s)、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以及非司法分支的联邦裁判庭。前三个是涉及到普通人和企业的,最后一个主要是针对军人和行政人员的。
先来说初审法院。
初审法院又两类,一类是对应司法管辖地域的94家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一类是针对专门案件的初审法院。
专门的初审法院只有两个:
一个是联邦国际贸易法院(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负责审理全美国范围内涉及国际贸易、海关方面案件,这次裁定特朗普关税非法的,就是这个国际贸易法院;
另一个是联邦诉讼法院(The Unites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负责审理全美范围内涉及到国家赔偿、行政协议、行政征收、疫苗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涉及联邦政府的赔偿案件。
再来说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就是负责审理针对初审法院的上诉案件的法院,但同时,上诉法院也负责审理部分初审案件,美国目前共有13个上诉法院。
其中,12个按地域管辖的上诉法院,分别为第1上诉法院至第11上诉法院,再加上一个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两类案件,一是辖区内针对初审法院的上诉案件,二是辖区内针对联邦政府机构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这12家上诉法院具体管辖的地域如下。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上诉法院,就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其负责审理三类上诉案件:
一是针对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诉案件,
二是针对联邦赔偿法院的上诉案件,
三是针对94个地区法院做出的专利案件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
这次受理特朗普政府上诉的法院,就是这个联邦巡回法院。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大部分判决,并不是由全体法官共同决定,而是随机挑选三名法官共同审理,被称为三人法官小组。
在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之后,就是我们原来经常听说的美国最高法院了。
美国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法律对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没有限定,任何案件都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每年有7000-8000个案件会被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只会选出大约80件案宗,作为重点案件经过全体会议审查做出判决。
也就是说,提交给最高法院的案件,只有大约1%会得到审理。
最高法院具体会受理哪些案件,没有法律限制,而是由9位大法官自由裁量。国会虽然对最高法院受案范围有一些指引性规定(certain guidelines established by Congress),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最高法院,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美国三权分立
”的
政治符号而存在,处理的也大多是政治性的案件,不是普通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更进一步,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也不是通常我们所以为的法院判决,而是就某个案件,进行深入的法律原则讨论,所以更像是法学博士论文。
更重要的是,最高院的判决,虽然在美国司法中拥有最高的权威,但是,其判决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涉及到对联邦政府的裁决,是否执行,全看当时的总统及其行政团队对司法系统的尊重与否。
除了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外,美国还有一些特殊法庭,其中包括了军事法庭(包括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退伍军人诉讼法庭、美国税收法院、联邦行政机构和委员会……我们也不做详细介绍了。
除以上系统之外,美国还有一个不属于法院系统但专门负责服务于各联邦法院的机构,叫做“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算是政府机构,而该机构主要负责整理、统计和发布美国联邦法院官方数据和信息等工作。
介绍清楚了美国的司法体系,我们就可以来讨论,特朗普关税是否非法的司法流程,到底会怎样走下去?
5月29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经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暂时搁置(stay)贸易法院对特朗普依据IEEPA所征收关税为非法的判决,要求双方提交书面辩论,相关文件将在6月初提交,法院据此做出下一步的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这个暂时搁置,只能有7-14天,接下来巡回法院必须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也就是说,就在最近这一两周之内,联邦巡回法院,会就特朗普关税是否非法给出相应的判决。
前面提到,巡回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由全体法官共同决定,而是随机挑选三名法官共同审理,被称为三人法官小组——所以,如果从司法操作思路出发,特朗普政府可以考虑找3位支持当前政府主张的法官,让他们来审理案件,从而做出对特朗普政府有利的判决。
在贸易法院裁决之后,这个皮球已经被踢到了联邦巡回法院了,就看巡回法院到底是坚持宪法原则,还是屈服于特朗普政府的压力了。
不过,即便是巡回法院和贸易法院一样,坚持宪法的原则,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的关税征收非法,特朗普政府依然可以暂不执行判决,而是将该问题上诉至最高法院。
到了最高法院,那就更有意思了。
本次关税议题,不仅涉及民众重大分歧,更是本届白宫政府对选民承诺和施政的核心,最高法院介入该案件,不管是支持特朗普还是反对特朗普,都会让最高法院陷入美国最激烈的话题冲突和政治矛盾旋涡中,损害最高法院自身的权威。
即便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也很可能不愿意与特朗普政府发生直接冲突。
2021年初,特朗普不服败选,发动选民暴力围攻国会立法机关的情况已经表明,如果最高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他的政治利益,特朗普有可能会选择做一个完全无视美国司法程序的“恶霸”,这不,今年上台以后特朗普,在移民问题上已经多次无视法院裁决,我行我素……
最近的,美国当地时间5月16日,美国最高法院暂时维持原判,阻止特朗普政府依据《外国敌人法》驱逐委内瑞拉移民,但特朗普政府依然消极对抗。
设想一下,最高法院如果判决特朗普政府败诉,但特朗普作为政治流氓,根本不予执行(前面也说过,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最高法院的裁决权威何在?
再设想一下,明明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如果判决特朗普政府胜诉,那么,美国宪法的基础原则何在?美国国体何在?
所以,我个人猜测,如果本次关税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为了保持最高法院的权威,最明智的选择,很可能是是置之不理(前面说过,最高法院可以自由选择审理哪些案件)。
即便是,经过旷日持久的法律审判,出现了市场最理想的结果——
1)巡回法院判决政府败诉,特朗普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2)最高法院选择受理该案件,并且遵循宪法原则,判决特朗普政府败诉;
3)特朗普政府良心发现不耍流氓,选择遵循最高法院的裁决;
……
特朗普政府,还是有办法继续保持关税,只不过,需要把关税问题援引的法案给改一下。
除了IEEPA之外,特朗普政府所征收的关税,可以援引的其他法案及对应的条款包括:
1)《1974贸易法案》的第122条:
“总统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快速调整关税”。
这个条款的确非常好用,完全由总统一人决定,无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也无需到国会进行表决与,但缺点就是——该条款的所涉及的关税调整,最长期限只有150天,到期后就又得跟国会商量了。
2)《1974贸易法案》的第301条,即著名的301条款: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以市场准入壁垒、知识产权侵权等理由,征收关税。”
该条款就是著名的301条款大棒,1980年代对日本半导体产业征收100%惩罚性关税,以及2018年对中国启动的涉及数千亿美元商品关税,都是依据的301条款。
但是,这个条款的实施,与第122条不同,301调查通常需耗时数周至数月,调查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准入壁垒、知识产权等等,并通过公告、听证、公众评议等各个环节——很显然,对全世界其他国家爱加征关税,用这个条款,那就太麻烦了,所以,特朗普才鸡贼的选择援引IEEPA,而不是301条款。
但如果逼到某个份上,针对单个国家如加拿大、墨西哥或者是中国,而且也不怕麻烦的话,特朗普完全可以再次举起301条款的大棒。
3)《1962贸易扩展法案》的第232条:
总统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由,授权总统限制进口。
301条款是针对国家,而该条款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限制进口,特朗普所谓的“对等关税”,是想从整体上恫吓和讹诈其他国家,所以他没有引用这个232条款,但如果真的在司法渠道受阻,特朗普极有可能采用这个工具,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欧盟和日本的特定行业征收高关税。
毕竟,特朗普本人说过:
“我们不打算生产运动鞋和T恤,也不想生产袜子……我们想制造电脑、半导体,坦克还有轮船……我们要做的是一些大事,比如人工智能。”
人家从来没打算做那些苦哈哈的“低级产业”,所以针对行业征税,会更符合特朗普关税接下来“精细化管理”的思路。
4)《1930关税法》的第383条:
若某国对美国的出口实施“歧视性待遇”,总统有权对该国进口商品加征50%的关税。
该法案和相应条款的制订日期,距离今天已经接近百年,但自制订出来以后却从未被使用过,主要是1930年代高关税和强烈民粹主义所带来的全球大萧条,给全世界带来的戕害太深了,以至于所有人都觉得,这就是个“死条款”,永远都不会被启用。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当特朗普关税被最高院判定违法之后,他完全有可能首次启动该条款……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特朗普的关税,他只要想办法,一定是可以持续下去的,只是多了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已。
不管怎样,出于对选民的承诺,特朗普政府对面向全球、特别是面向中国征收高关税的思路,已经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的。而且,对中国商品征收高关税,打击整个中国的产业链条,已经成为整个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他们已经有相当的共识。
所以,具体到我们中国来说,不要相信美国的司法系统能够阻止特朗普的关税政策,这是一种自我安慰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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