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们,只要患有精神类疾病,在民政部门办不了离婚,只能上法院诉讼。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网球网6月6日7:33报道。
对该报道简介:
上海王女士46岁,与丈夫结婚15年,育有2个孩子。
近年来因琐事矛盾积累,王女士动起了离婚的念头。
她自述,如今的婚姻像监狱,和丈夫一直争吵还不如分开。
今年3月未,两人带着离婚协议书上民政局办离婚。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们,只要患有精神类疾病,在民政部门办不了离婚,只能上法院诉讼。
王女士表示,家族有遗传的精神疾病,10几岁时就服药。婚后几年办了残疾证(精神二级)。
没想到残疾证成了离婚的阻碍。
目前,王女士和丈夫已经计划通过诉讼解决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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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两种途径: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协议离婚上民政部门办理,准予离婚的概率几乎是100%。
所以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对子女抚养没有争议,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协商一致并在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民政部门审查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准予离婚,1个月的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对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未达成协议的,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是否离婚。
2.王女士协议离婚,民政局为什么不给办?
按正常来说,协议离婚民政局该办呀。
王女士有点特殊,精神残疾二级,民政局称精神类的人办离婚,都要上法院诉讼。
那么,民政部门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原来国务院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国务院公布的条例虽然不算法律,但属于行政法规,也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种,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有法律效力。
民政部门把精神类疾病的人都当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得当?
王女士为精神二级残疾人,也许被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
3.王女士上法院诉讼是否能够离婚?
王女士精神二级残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认为她无法表达自己对婚姻的真实意思,法院不会判决她离婚的。
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王女土的监护人是谁的?
一般是配偶。与配偶离婚,丈夫是当不了监护人的。
王女士的父母不在了,近亲属也是高龄神志不清,难以胜任监护人的职责。
除此之外,那只有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了。
他们对王女士的婚姻状况比较了解,也可能多次调解。
但王女士可能他们有倾向性,不支持王女士的离婚主张。
王女士能否离婚?
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鉴定,对自己的“精神二级残疾”重新鉴定,对自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否定了“精神二级残疾”,而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用监护人,也不用找别人代理,自己完全可以成为离婚当事人诉至法院离婚。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