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同日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成立运作,建立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4年间,深圳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署坚持守正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文/图
摘要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同日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成立运作,建立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4年间,深圳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署坚持守正创新,先后推出20余项创新举措,协同办结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以及“执转破”等系列“首案”,为制度实践提供鲜活样本,打造破产事务办理“深圳模式”。
背景情况: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率先探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支持深圳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内地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创新将破产案件审判权和破产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部门或者机构承担个人破产行政事务管理职能。2021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市破产管理署于同日挂牌成立。市破产管理署是深圳市司法局下属单位,也是内地首个破产事务管理专门机构,承担个人破产领域管理人管理、咨询援助服务、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等职能。
创新做法:持续推出创新举措,打造破产事务办理“深圳模式”
成立4年多来,市破产管理署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立破并举,有序推出20余项创新举措。
(一)建立个人破产事务咨询服务体系
面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由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咨询服务团队,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目前已累计服务17127人次。
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建立集“面谈+指导+普法”等功能于一体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机制,普及个人破产法律知识,指导申请人规范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并帮助其合理选择破产程序。目前已累计完成辅导4872人次。2024年9月,起草的首部个人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建立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开通内地首条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再启心声”(0755-82028000),成立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室,为受债务困扰的相关人士提供情绪疏导,帮助其积极面对、处理债务问题。
建立个人破产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宣讲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与市民政局的救助对接工作,形成帮扶救助合力。
(二)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保障机制
组建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2022年8月制定《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2月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首开政府机构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先河,组建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队伍。2024年12月,制定《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管理人资质管理,实现对管理人团队人员的动态管理。
建立提出管理人人选工作规则。2023年5月,制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工作规则(试行)》,以“公证摇号+在线直播”的方式从《名册》中提出管理人人选,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2025年3月,《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建立管理人报酬的确定、调整、支付机制。以营商环境改革为抓手,推动解决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公章刻制、档案保管、信息查询、公积金司法协助等堵点、难点问题。
强化管理人履职指导和考核。2023年8月制定《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2024年12月编制发布35类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常态化开展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展《名册》动态调整的参考因素。
(三)拓展破产事务管理实践深度广度
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2021年12月,制定《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按照“编制目录→数据归集→信息登记→信息公开”流程,实现个人破产信息从数据归集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目前已通过“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个人破产案件信息2025篇。
创新建立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2024年5月,制定《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构建“法院委托+政府组织+管理人协助+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评估意见作为债权人投票表决和法院裁判的参考。目前,市破产管理署已接受委托,组织完成5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工作。
建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制度。2021年9月,办结首例个人破产庭内委托和解案件。2024年7月,制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试行)》,探索构建债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动实现破产信息“一键核查”。2022年5月,联动深圳市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探索债务人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的高效核查方式。2024年,推动“深圳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实现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信息“一键核查、一网通办”。
示范意义:探索个人破产改革“深圳经验”,以制度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市破产管理署作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单位,已累计编制发布10项企业标准和1项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事务管理举措、入选特区创新经验做法面向全国推广。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以地方立法突破率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创新举措予以全国推广。
2022年12月,“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项目”获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之优秀普法项目奖。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2项举措列入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2024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项目”入选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案例”。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