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败”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落马贪官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其事迹,个性都会被人们谈论。尤其是在近十多年来中国加强了反腐倡廉行动,对腐败的打击程度远超以往之后,被揪出来的贪官,以及他们所隐匿的财产,其落马前的作风都会被人们拿来“开涮”。
“腐败”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落马贪官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其事迹,个性都会被人们谈论。尤其是在近十多年来中国加强了反腐倡廉行动,对腐败的打击程度远超以往之后,被揪出来的贪官,以及他们所隐匿的财产,其落马前的作风都会被人们拿来“开涮”。
而对于海外其它国家政要国家的腐败,国人大体上是相信印度,非洲,东南亚和拉美国家存在严重腐败事件的,对这些国家的腐败现象造成的危害也触目惊心。但是放在欧美和日韩发达国家,大多数人恐怕不会把腐败这种印象与它们相关联,甚至很多时候还会对他们自带“滤镜”,以为这些国家不存在腐败。
但实际上,西方国家也存在腐败的情况,尤其是像美国这种,法制建设在西方世界内部最不完善,漏洞最多,又格外繁琐的国度,其腐败行为实际上遍布方方面面,根本不是什么“零贪腐”的国度。
1,美国也有腐败
美国当然是有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
军品采购领域是重灾区,而且往往因为美国的独特地位,会串联到海外。
且不说遥远的洛马公司日本受贿案,就是在21世纪,这种情况也很多。
比如,2024年,美国海军上将罗伯特·布尔科就被爆出了曾在2021年将一笔价值35.5万美元的承包合同授予一家小公司的丑闻,而他得到的报酬,是一年后退出军界,加入这家公司获得了10万份股票和价值50万年薪的新工作。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国政界“旋转门”案件。(旋转门即公职人员为了退休后入职私企获得高待遇,在任上为其输送利益)
2007年,美国三名军火承包商在向美国驻阿富汗部队提供后勤一事中,为了获得合同,进行了行贿,该案件涉及电汇欺诈,贿赂和洗钱,2024年11月已经开庭处理,这就是“阿富汗合同欺诈案”。而类似军火承包合同案层出不穷,导致美军驻外部队使用的武器,食品,日用品价格贵得离谱。
又比如,马来西亚籍承包商Leonard Glenn Francis(绰号“胖莱昂纳德”)在2000年以来向数十名美国海军军官行贿,举办特别聚会,获取大量合同,套取机密信息,到2024年11月才被审判,胖莱昂纳德个人被判赔偿2000万美元,15万美元罚款和15年监禁,其公司还另外需要赔偿3600万美元,这堪称是美国新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军事采购腐败案之一。
而在政界,腐败也经常出现。
比如,2020年,洛杉矶市议会成员何塞·胡扎尔(Jose Huizar)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被指控敲诈勒索罪,面临15年监禁。
伊利诺伊州前州长罗德·布拉戈耶维奇因在2008年试图“出售”奥巴马空出的参议员席位被判刑。
不止是公职人员腐败,美国的金融腐败现象也很严重。
比如,2001年的安然公司案,该公司是美国知名能源企业,但却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财务造假和行贿监管机构从税收,股市中获利。事情曝光后,该公司倒闭,董事长,CEO都被判24年监禁。
2016年的富国银行案也轰动一时。该银行为达成销售目标,未经客户同意开设数百万虚假账户,涉及伪造签名和账户转移,银行最终支付30亿美元罚款,CEO约翰·斯坦普夫辞职和数千名员工被解雇。
2013年的瑞信腐败案也很有亮点,瑞信(Credit Suisse)通过旗下的子公司与莫桑比克政府进行交易,通过行贿,向莫桑比克政府提供了20亿美元的贷款。
又比如,在2022年的FTX加密货币欺诈案中,加密货币交易平台FTX创始人萨姆·弗里德通过关联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约89亿美元,用于高风险投资和个人开支,导致平台破产,自己却享受金钱回报。
甚至于,现任总统特朗普上任之初发行加密货币,以及其行政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也被讨论是否涉及了腐败界限。
事实上,美国也有专门针对涉及腐败的刑事条款,且惩罚设的非常严格。
比如,美国联邦在1977年出台的《反海外腐败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在海外行贿外国官员的行为,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每项贿赂罪)和高达25万美元的罚款,行贿方可能面临10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这是具有属人效应的。
《联邦贿赂法》则规定,对公职人员行贿或从公职人员受贿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严重情节(如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可达15年。
《虚假申报法》规定,向政府提交虚假索赔(如军火采购欺诈,公共损失欺诈)的行为,罚款可达每项虚假申报1.1万至2.2万美元的金额,外加三倍实际损失赔偿。
《敲诈勒索和受贿组织法》则规定,有组织性的行贿,受贿,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没收违法所得。
而如果是电汇欺诈可以被判最高30年监禁,洗钱也可以判最高20年监禁。
这些都还只是联邦层面的,各州也对腐败有自己州法。FBI,DCIS等机构也有鼓励举报,保护举报者的措施进行反腐。而如果是大企业腐败,面临的罚款也会很严重,比如,2021年波音公司的欺诈性测试案,使得该公司被迫支付24亿美元赔偿。而前面提到的美国瑞信公司莫桑比克贷款案,导致瑞信公司被罚款了1亿美元,涉案的莫桑比克财政部长面临美国法律20年监禁。
可见,美国其实在法律层面上对腐败也是难以容忍的。更别说涉事人员如果是选举产生的官员或者大企业高管,其被竞争对手抓住把柄的机会也非常大。
2,刻板印象如何形成?
那么,造成“美国没有腐败”的刻板印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
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以下几个。
第一,因为美国过于独特和强大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实力,许多人对他产生了理想化,美化的想象。
美国是全球综合国家最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在文化上是天然具有强大吸引力的。这就导致许多人很难把美国发生的许多腐败案联想到美国的国家形象,体制上,就算发生了腐败案,也更多的是关注涉案个人,而不是这个地区,这个行业和背后的现场。
再加上媒体和影视业的影响,美国长期对外输出“民主灯塔”的形象掩盖了美国曝光的腐败案件,这种刻板印象更加深厚了。
第二,大多数人了解信息的渠道的有限,有关美国达官显贵腐败事件的报道,受到的关注也不如同文化圈的母国和近邻更多。
毕竟,美国的新闻第一时间用英文发,中国人了解海外,也主要聚集在军事,经济和时政大事上,对美国的“苍蝇老虎”了解不多,报道的也不多。而即便是有一些美国腐败案被曝光,也会因为其新闻传播价值低,没有“曝光点”而很少被大范围传播。再加上语言门槛和海内外民众使用的社交平台不同,这种情况就更严重了。
即便是海外的腐败案件,中国民众最容易关注到的,恐怕也是日韩,俄罗斯这些邻国的事情。
第三,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确实在一些领域把腐败“合理化”,“合法化”了。
比如,政治捐款和游说活动在中国民众的思维中与腐败受贿,收拿利益团体好处是有关系的,但在美国等许多西方国家,这方面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这就导致许多欧美政治家对游说团体,捐款金主提供回报的行为没有那么显眼了。
此外,美国的确在许多腐败案件采取了低曝光,少公开细节(通常以涉及机密信息为由)的做法,这些也限制了美国腐败案件的进一步发酵传播。如爱泼斯坦案,胖莱昂纳德案就有这种情况。
实际上,全世界反腐败领域做的最好的根本不是美国,而是丹麦,芬兰这场北欧富国排前列,他们在官员监督,反腐体系构建上比美国要完善得多。而在亚太地区,反腐败领域做的最好的,其实是新加坡。
新加坡在1960年出台《防止贪污法》后,单独实行了对腐败领域的“有罪推论”原则,即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其在某财产里占有的利益,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这对于腐败涉案人来说简直就是个大杀器。而且新加坡对行贿受贿定性标准很低,哪怕涉案金额只有10新元也要坐牢。被处罚的公职人员会失去所有的退休金,待遇。
新加坡最近一次腐败大案是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受贿价值超31万美元,为此这位前部长入狱一年,退休金啥的都没了。
综上所述,美国式的反腐实在不是什么好的学习榜样,美国本身的法制建设在西方国家中就不咋样,中国如果要借鉴海外经验提升反腐能力,还不如多关心一下新加坡和北欧国家。
参考资料:
1,2022.9.8-环球网-美海军惊天贪腐案主角“胖子伦纳德”弃保潜逃,可能已逃往亚洲
2,2023.3.12-红星新闻-世界最倒霉的公司?经历FTX爆雷后破产,另有大笔资金存在硅谷银行
来源:热情的逗狐狸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