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曾勾起无数人对兰花的喜爱。然而,当野生兰草沦为直播带货的“商品”,这份诗意便成了违法犯罪的代价。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曾勾起无数人对兰花的喜爱。然而,当野生兰草沦为直播带货的“商品”,这份诗意便成了违法犯罪的代价。
近日,利川法院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直播间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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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兰草
“稀缺资源草,珍贵下山草,现场采挖,先拍先得……”大山深处,主播黄某正在某平台直播间,向网友兜售从深山采挖的野生兰草。在其精心策划的“现场采挖”表演中,一丛丛野生兰草化作屏幕前的交易筹码。
这种新型售卖方式吸引了大批流量,黄某的直播间异常火爆。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黄某多次非法采挖野生兰草,以每丛3至5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累计成交30单,非法获利1760元。
3月20日,警方在其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兰草8丛,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兰科蕙兰与兰属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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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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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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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兰
取之有道
法官
提醒
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每个公民都应树立和提高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意识,千万不要随意采挖和损毁,以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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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