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的制度完善,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发展进化,日益成熟完善,以及分权制衡制度的成熟。
中国古代,自隋唐以后,之所以能杜绝权臣篡位,是因为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束缚将权臣产生的土壤彻底摧毁。
所谓的制度完善,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发展进化,日益成熟完善,以及分权制衡制度的成熟。
通俗的说法就是,从隋唐开始,历朝历代吸取了两汉以及魏晋南北朝以来权臣屡次出现,威胁甚至颠覆皇权的历史教训,在防止权臣篡位这件事情上探索出了新的制度,从源头杜绝权臣篡位。
权臣为什么能篡位?那是因为权臣掌握了绝对的权力。
对于一个王朝来说,最核心的权力就是兵权、行政权(人事任免、政策制定等)、财政权。
自汉朝以来,虽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不断加强,但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层面的缺陷很大。
这个缺陷就是制度上缺乏制衡,往往出现一人集多种权力于一身的局面。
比如西汉的权臣,他们的职务往往是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职权组合,而东汉的权臣则多是大将军+ 录尚书事组合。
大司马大将军这个职务的权力在宰相之上,权位高于三公,而且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大将军内秉国政,外则仗钺专征,其权远出丞相之右。——《文献通考》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权臣的职务演变成了“都督中外诸军事”,这个职务相当于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再搭配“录尚书事”的职权,同样也是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那个时代,财政权还没有单独分离出来,这种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职务,基本上就掌控朝廷最核心的绝对权力。
权臣有了这么大的权力,皇帝也就成了光杆司令,变成傀儡,被篡位也就很正常了。
进入隋唐以后,隋朝吸取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历史教训,采用五省六部制,引入分权制衡的制度策略。
但隋朝国祚较短,很快被唐朝取代,唐朝在隋朝的五省六部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形成宰相班子,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其中,中书省的职责是按照皇帝的意志,制定施政方针、政策等,同时负责起草诏、敕、令等,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策划起草的诏、敕、令等进行审议审核,有“封驳”之权。
所谓“封驳”之权就是说,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起草的敕、令等不认可,可以驳回,而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等文件,实际上是奉皇帝的命令,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实际上也能驳回皇帝的诏书、圣旨等。
最后,由中书省制定的政策方针,经过门下省审核通过后,再交给尚书省负责落实执行下去。
尚书省最后根据政策方针所属的不同领域,再分配给下辖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负责,最后再触达地方。
而军事层面,唐朝采用的是府兵制,简单说,就是兵农一体,农民平时只管在家种地,打仗的时候会召集起来组成军队出征。
在这个基础上,唐朝对军队的管理,采用卫府制度。
所谓的卫府制度,就是在全国设立657个折冲府(军府),然后由十六卫大将军统领,“府”指的是军府,“卫”指的是统领军府的领导机构。
但是,“军府”只是管理“府兵”的户籍和日常训练,并没有调动和集结军队的权力以及战时指挥权,如果发生战争,一般都是由皇帝临时任命一个将军作为行军大总管来统兵出征。
所以,唐朝前中期的兵权,实际上是被分成了十六份,而且十六卫大将军平时不直接统领军队,都是打仗的时候才统兵出征的。
这些跟权臣篡位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两汉以及围巾南北以来,朝政大权容易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现在这个权力被分成了三份(三省长官)。
其次,兵权被分成了十二份,分别由十二卫大将军负责,而且这十二卫大将军对天下军府的统领是没有实权的,只是“遥领”,意思是担任职名不亲往任职,他们连战时指挥权都没有。
所以,唐朝对军、政大权进行了分权拆分,既避免了军政大权集于一人,又形成分权制衡的格局,成功地规避了权臣篡位的风险。
举个例子,唐朝最著名的权臣长孙无忌,他虽然是一个权臣,但他的权力跟霍光比起来,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长孙无忌的权力最巅峰充其量也就是以辅政大臣的身份掌控朝政大权,但他是不直接掌握兵权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兵权是权臣篡位或者架空皇帝的根本核心。
唐朝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是“十二卫”,这十二名将军直接听命于皇帝,而不是隶属于宰相,所以长孙无忌虽然是权臣,但他没有篡位的资本,最后直接被皇帝李治搞垮。
再来看霍光,那是什么权力?
根据汉朝的制度,大将军这个职务,他的权力是“内秉国政,外则仗钺专征”,这种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至高权力,皇帝在他面前就跟傀儡没啥两样了,长孙无忌是万万比不上的。
所以,这就是军、政分离带来的好处。
但是到了唐朝中后期,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而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这种土地制度之上的,均田制遭到破坏后,府兵制也就瓦解了。
唐朝由此开始探索新的制度,于是产生了节度使制度,兵制也从府兵制改成了募兵制。
最开始的时候,节度使的权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但唐朝为了适应对外战争的形势需要,不断地下放权力给节度使,使得藩镇节度使的权力逐渐增大。
再往后,由于安史之乱爆发,为了尽快平乱,李唐朝廷干脆把地方的行政(人事任免)、财政、兵权全部都下放给了节度使。
可安史之乱平定后,由于李唐朝廷权威下降,加上国力衰减,而地方节度使已经在平乱战争中发展壮大,导致朝廷在战后没有能力收回这些已经下放给节度使的权力。
由此,唐朝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实际上,唐朝不是亡于权臣篡位,而是亡于藩镇之祸,而藩镇之祸的本质,是唐朝对制度探索的失败。
唐朝灭亡后,历史进入五代十国乱世,而这五代十国其实就是唐朝藩镇割据的延续,因为那些割据的各种“国”大多数都是从唐朝的藩镇演化而来。
宋朝统一天下后,吸取了唐朝的藩镇之祸,对底层制度进行了重构。
同样的道理,宋朝也对兵权、行政权、财政权采取了分权制衡策略。
事实上,宋朝是玩儿分权制衡玩儿得最好的。
赵匡胤建立宋朝以后,重新构建了一套权力架构。
在文官体系中,宋朝将权力拆分成三个部分,分别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这样三个职务,其中,参知政事为宰相,掌握行政权,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负责人为枢密使,而三司使则是掌管财政。
这三个权力机构互不隶属,地位对等,相互制衡。
此外,在兵权方面,宋朝采取了进一步的分权制衡措施。
宋朝的正规军叫做禁军,而禁军则是被拆分成了三支,分别是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称为三衙,分属三个人掌管。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军队被一个人掌控,如果分成三支,互不隶属,就算其中一直军队有异心,另外两支还可以出动镇压。
而且,三衙平时统领军队,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枢密院作为宋朝最高军事机构,只有调兵的权力,而没有统兵的权力,枢密院和三衙之间又形成制衡。
所以,在宋朝,核心权力被分成了三份,兵权也被分成了三份,不同的权力机构存在着较大的制衡关系。
自古以来,权臣的生存土壤就是通过制度缺陷掌握军政大全,把几个最核心的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他就有了篡位的资本。
但自隋唐以来,通过对制度的重构,引入了分权制衡机制,极大地防止了权臣篡位。
因为在新的制度下,权臣再也没有办法可以做到一个人同时掌握军政大权,自隋唐以后,再厉害的权臣,他也得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制衡,无法再达到篡位的条件。
后来的明朝、清朝,其实在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方面,与前面的隋唐、宋朝做的事情在原理上都是相通的。
明朝自朱元璋开始,就废除丞相制度,将权力分给了六部,后来虽然设立了内阁,但内阁的权力跟以前的丞相、大司马大将军之类的比起来,差远了。
在兵权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原则都是分权制衡。
明朝的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衡,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但没有调兵之权,而兵部有调兵职权,却没有统兵之权。
清朝的制度方案也是同样的原则,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具备单独决策军国大事的权力。
军队方面,清朝的兵部与八旗军、绿营之间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总的来说,杜绝权臣篡位这件事,自隋唐以来,是通过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无限加强皇权,同时对权力架构采取分权制衡的办法,来消除权臣产生的土壤,以达到杜绝权臣篡位的目的。
前文说过,权臣产生的土壤就是因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初级阶段还不完善的时候,钻了制度的空子,军政大权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是权臣产生的土壤。
隋唐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越来越完善,新设计的权力架构中,分权制衡也越来越完善,使得任何一个受宠的大臣都没有能力突破制度的束缚,将军政大权集中在自己一个人手中。
在充满了分权制衡的权力架构之下,权臣产生的土壤基本上消失,自然也就不会再出现像霍光、杨坚那样的权臣了。
来源:烟郭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