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市宣联发〔2025〕2号),现发布2025年度昭通市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2025年度文艺创作
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市宣联发〔2025〕2号),现发布2025年度昭通市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一、扶持重点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反映昭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丰硕成果的文艺作品,增强昭通文化影响力、凝聚文化认同感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艺作品扶持重点围绕“扎西会议”召开90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选题;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推进“五大强市”建设,打造新时代“昭通印象”选题;乡村振兴、时代变迁等现实题材选题;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传承创新选题;反映昭通重大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成就选题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主要聚焦展示昭通历史文化变迁和新时代文化发展成果;反映昭通社会发展成就、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打造文化品牌的活动。
二、申报主体
在昭通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在市外从事昭通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三、申报范围
(一)文艺创作扶持。重点聚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潜力。扶持项目为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各市直部门、市级文艺协会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市文旅局、市广电局、市文联为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不得推荐申报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各市直部门直属单位、在市级登记注册的影视和文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申报项目限1项。没有优质项目可以不申报,同一个项目向多个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不纳入评审。
1.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专著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舞台剧目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相声、小品、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经典作品整理复排。
3.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
4.影视项目。主要指专题片、微电影、微短剧、电影、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摄制。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的创作及展览展示活动。
6.网络文艺类项目。网络文艺各类别艺术门类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执行。
(二)文艺精品扶持。指对突出昭通文化元素、展示昭通形象或宣传昭通风土人情的文艺作品,获得省级文艺奖项、入选省级重点项目扶持、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年度奖项、入选云南省春节联欢晚会或云南省戏曲春晚节目等的再扶持。申报时限为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扶持条件的作品。
(三)传播交流推广。指对昭通作家作品成功孵化为影视摄制的或市内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给予扶持。电影电视项目,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获得公映(播出)许可的项目,给予宣传推广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限2025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活动须为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活动,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宣传、文旅等文化部门在昭通举办的文化文艺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的相关重大文化文艺活动。
(四)发表作品扶持及文艺人才培养。指对昭通作家在全国重点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和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协会会员的昭通文学艺术人才给予的扶持。申报时限为2025年1月1日以来发表作品及加入国家级文艺协会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文艺创作扶持
1. 填写《昭通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 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或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项目主要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二)文艺精品扶持
1. 填写《昭通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2. 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奖励或参加展览展演的文件及证书(必须提供)等有效文本;(2)作品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
(三)传播交流推广
1. 填写《昭通市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申报表》。
2. 提供佐证材料。相关许可、批复、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活动策划文案、实施方案等材料,与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等有效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发表作品扶持及文艺人才培养
1. 发表作品扶持以市文联统计数据为准。
2. 文艺人才培养填写《昭通市文艺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为加入国家级文艺协会证书或相关文件等。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
以上各类扶持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步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申报表的盖章PDF表和可编辑表格。纸质版包括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用计算机准确填写,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单独装订成册。其中,文艺创作扶持、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文艺精品扶持、文艺人才培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1份。申报项目,如有音视频材料,每个项目单独拷贝1个U盘,U盘外面标注项目名称,确保能正常读取。
(五)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20日前上报。申报纸质材料及音视频U盘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址(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一)县级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后根据项目类别向市直申报受理单位推荐。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联系人如下。
(二)市直单位和部门。各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组织创作或单位成员个人创作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直受理单位。
(三)社会层面。市级文艺协会、在市级登记注册的影视和文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向市直受理单位申报;市外创作生产单位原则上应与市内单位合作并由市内单位负责申报;在市外从事昭通题材创作的个人向市直受理单位申报。
(四)申报材料实行对口报送。文学图书、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向市文联报送;舞台艺术类项目向市文旅局报送;视听类项目向市广电局报送。文艺人才培养项目向市文联报送。受理单位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并公示。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工作,推荐出有潜力、质量高的作品和项目。同时,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意识形态安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市委宣传部及申报受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昭通市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申报指导工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可咨询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马莹奇,0870-3990281)
附件:
1.昭通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申报通知附件1.wps
2.昭通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申报通知附件2.wps
3.昭通市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表申报通知附件3.wps
4.昭通市文艺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申报通知附件4.wps
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2025年6月5日
今日推荐
来源/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终审/胡华玉 编审/保进 刘玉 校对/何淑倩格 编辑/马思
投稿/ztsxwzx@126.com
转载请注明来自“微昭通”官方微信公众号
来源:微昭通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