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 郭兆伟:网络主播从事直播电商涉税法律问题分析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5 19:11 2

摘要:网络直播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尤其是直播电商的兴起,使得网络主播成为一种新兴职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1737万人,占网民整体的75.2%。据商务大数据显示,2

前言

网络直播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尤其是直播电商的兴起,使得网络主播成为一种新兴职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1737万人,占网民整体的75.2%。据商务大数据显示,2023年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累计直播场次数超过1.1亿场,直播商品数超过7000万个,活跃主播数超过270万人,整体直播电商业态呈快速增长态势。然而,这一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涉税法律问题。以下从直播电商行业概况、网络主播涉税业务构成,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网络主播从事直播电商涉税法律问题。

一、直播电商概述

(一)直播电商商业模式

直播电商以视频为载体,基于短视频、直播、货架等形态,打造出以人为核心的交互式信任电商模式。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数字技术,通过数字化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直播电商模式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产品需求,成为激发消费潜力、优化供应能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详见图1。

图1 直播电商商业模式图

(二)MCN机构

MCN机构,即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个起源于数字内容生态和社交媒体的概念,MCN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从YouTube平台生态系统中发展出来。它的核心来源在于解决内容创作者(即UP主、网红等)与平台之间的连接问题,同时帮助创作者实现更高效的内容生产、分发及商业化。网红经济中,MCN机构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通过签约网红、提供账号管理软件、对接品牌方等方式,帮助网络主播实现商业价值变现。

(三)网络主播

根据《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定义,网络主播系基于互联网,以直播、实时交流互动、上传音视频节目等形式发声、出镜,提供网络表演、视听信息服务的人员。

(四)职业主播

根据《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定义,职业主播的认定标准为月均开播时长达30小时以上,或以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网络主播。

二、增值税涉税法律分析

在直播电商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商家、MCN机构(直播运营团队)、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物流公司。具体来说,分为商品销售环节和商品配送环节,对应的收入类型、增值税税目、税率等,详见表1。

表1 直播电商增值税涉税情况表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在直播电商的运作中,不同环节的价值流转会产生“增值”,这部分增值需要缴纳增值税。在这个链条中,会涉及以下三类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佣金

当商家通过主播销售产品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佣金。这笔佣金通常在平台、MCN机构(直播运营团队)和主播之间进行分配。所有参与分佣的主体,都需要根据自己分得的金额,按照“现代服务”税目下的“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坑位费

商家为了让主播推广自己的产品,通常需要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坑位费”。坑位费的金额一般与主播的销量无关,而是由主播的影响力和推广的产品类型决定。比如,某些头部主播(如李某某)推广美妆产品的坑位费可能高于零食产品。这笔费用也会在商家、平台和主播等多个主体之间进行分成,各方需根据自己分到的金额按“出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三)打赏收入

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可以通过打赏形式向主播表达支持。主播收到的打赏收入属于“生活服务”税目下的“文化服务”,需要为此部分收入缴纳增值税。

综上,不论是佣金、坑位费还是打赏收入,只要涉及到多方分成,各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的分成金额缴纳相应类别的增值税。简单来说,直播电商各环节的参与者只要从交易中获得了收入,就应依法履行缴税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涉税法律分析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独立主播、签约主播、成立工作室(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主播,只要取得收入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是,其收入应划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偶然所得”“经营所得”,收入形式、划分标准不同,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义务人也会不同,最终影响网络主播个税申报,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涉税情况表,详见表2。

表2 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涉税情况表

四、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分析

近年来,网络主播行业迅速崛起,然而,高收入与复杂的收入来源也使这一行业面临更高的税务稽查风险,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魏某某、曲某某、汪某某、陈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及杨某某等典型偷逃税案件为例,可以从多个方面分析网络主播偷逃税的风险,详见表3。

表3 网络主播偷税案情况表

五、网络主播涉税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取得收入所得的个人,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其收入分配涉及到多个主体,如直播平台、直播者、经纪公司等。这些主体间存在不同的合作形式,导致对网络主播的收入界定存在难度,容易产生涉税法律风险。

(一)税目认定错误风险

网络主播直播过程中取得的佣金收入,以网络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为例,单独看其直播活动都是以自身名义进行,与工作室并无直接联系,从这种角度来说网络主播的直播收入不应被定义为经营所得;但如果把网络主播进行直播的活动看作一个整体(网络主播与其相关的资本投入、团队协作、直播场所等)的话,该业务的持续性经营投入的特点也符合经营所得的界定。因此,佣金收入应适用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存在定性分歧,且按照不同分类所得征税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使得网络主播在申报纳税时没能正确理解税种适用规则,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理解进行税收筹划和纳税申报,就可能面临税收征管部门处罚。

(二)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可以理解为如果被认定为属于是偷税,则可以无限期追征。

税法上的偷税认定标准为满足四个行为要件之一即可,一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三)刑事追责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上的偷税认定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主体、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三个条件。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纳税人;二是行为人实施了逃税行为,主要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手段进行;三是逃避缴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并达到本款规定的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税法上的偷税并不等于刑法上的偷税。

(四)账号封禁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6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这意味着,当平台发现网络主播涉嫌违法(例如偷税),平台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账号封禁是平台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限制违规者继续利用平台进行活动。这一措施不仅是保护平台自身声誉的需要,同时也是配合国家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旦主播因偷税被查实,平台永久封禁其账号,合作品牌中止合作,对其职业生涯将造成毁灭性打击。

六、律师在税务合规中的专业价值

税务律师在网络主播的税务合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事前的交易架构设计、事中的合同审核和事后的税务稽查应对等关键节点,其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架构设计中的专业价值

税务律师在参与直播电商交易架构设计时,可以通过分析境内外税务法律法规,基于直播电商行业的特殊性,针对已经发生的涉税问题分析和个税税收筹划两个方面,评估不同交易方式的税务成本,并提供专业建议,为网络主播制定符合政策且税负最优的交易路径,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合规性。在涉及网络主播跨境投资收益时,税务律师能够帮助其应对复杂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及其包含的《共同申报准则》(CommonReporting Standard,CRS),避免因不当安排导致的双重征税或触发反避税条款风险。

(二)合同审核中的专业价值

1. 税务条款审查与优化

合同中的税务条款直接影响双方的税务责任划分。税务律师能够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例如,在涉及收入性质界定、适用税目、适用税率的合同中,税务律师可以合理分析定性;在合同中涉及税费条款,明确约定是否含税、税率适用、发票开具及税费承担方式,以减少后续争议。

2. 防范隐形税务风险

有些税务风险可能隐藏在非税务条款中,例如违约条款可能导致额外的损失或税负。税务律师在审核合同时,能够通过全面的专业视角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3. 涉税争议条款的保护

在重大交易中,如果发生税务争议(如补税或罚款等),税务律师能够通过合同中的救济条款为纳税人争取更有利的地位,确保纳税人利益不受损害。例如,明确约定税务风险由交易双方如何分担,以及在争议发生时采取何种救济机制。

(三)稽查应对中的专业价值

当税务机关对网络主播进行税务稽查时,税务律师能够基于对直播电商行业法律关系、商业模式的理解,综合运用财务、税务及法律专业知识,协助纳税人综合考虑每一笔交易的经济实质和税法适用标准,回归立法本意,减少因税法规定不合理给纳税人造成额外负担。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解释,以争取减轻处罚或争取行政复议。

七、结语

随着税务监管的强化,网络主播从事直播电商必须高度重视涉税合规性。本文通过对直播电商行业商业模式分析,继而根据网络主播身份类型及收入类型明确不同场景下取得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目及税率,结合国税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提高纳税人的税法合规意识,引导纳税人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不仅可避免法律风险,也有助于打造网络主播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在实践中,网络主播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长远、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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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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