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苏新”释法说理半月谈⑨】检察官硬核普法:这些生态红线,千万别碰!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5 17:03 2

摘要:一片偷排的工业废水,可能毁掉整片流域的生机;一棵非法砍伐的树木,背后是多种生物失去家园的悲剧;一次肆无忌惮的非法捕捞,或许使得水生生物链失去平衡……当大自然向我们发出求救信号,法律就是守护生态的最后防线!













一片偷排的工业废水,可能毁掉整片流域的生机;一棵非法砍伐的树木,背后是多种生物失去家园的悲剧;一次肆无忌惮的非法捕捞,或许使得水生生物链失去平衡……当大自然向我们发出求救信号,法律就是守护生态的最后防线!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6月4日,即第54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到浑河东岸西苏堡河段,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之盾构筑起守护生态的“铜墙铁壁”。

活动中,第一检察部干警采用“案例警示+法条解析+政策宣讲”三位一体的普法模式,深入剖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群众清晰认识到禁渔期制度对维系水生生物链、修复水域生态的关键意义,更深刻理解破坏生态环境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

如果您遗憾错过这场河畔普法,别着急!接下来,检察官将开启“云端生态法治课”,带您解锁生态保护的正确姿势,邀您一同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环保尖兵”!

01

污染环境?

这些“雷区”步步惊心!

千万不能碰的“操作禁区”:

——企业为省钱偷排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甚至向饮用水源“投毒”;

——随意倾倒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残渣,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顶风作案”。

正确姿势这样打开:

——企业必须安装环保设备,废水废气达标后才能排放;

——生活中做好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过期药品)投到指定回收点。

法条链接

1. 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如,某企业为节省成本,偷偷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排入河流,导致下游水域污染,农田受损,企业负责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 超标排污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2

破坏资源?

法律“重拳”绝不手软!

红线禁区,一步都不能越:

——无证偷采矿产,或用“采富弃贫”的方式破坏式开采;

——私自砍伐林木,无论是自家后院的树,还是路边的绿化植被。

行动指南,安全又安心:

——采矿必须依法申请许可证,采用科学环保的开采方式;

——砍伐树木前,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做好补种计划。

法条链接

1.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滥伐、盗伐林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非法捕鱼、捕猎?

法律“利剑”高悬

这些心思绝不能动: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方法,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 ;

——为了获取野生动物制品或是满足口腹之欲,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等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方法进行捕猎。

正确行动指南:

——从事渔业捕捞,必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

——若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交易等活动,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1. 非法捕捞水产品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比如,有人在长江禁渔期使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态,就将面临法律制裁。

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相关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像非法猎捕大熊猫、贩卖象牙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重处。

04

人人都是“环保卫士”!

这些技能赶紧Get!

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对身边的污染、破坏行为视而不见;

——在网上编造、传播不实环保信息。

环保“秘籍”学起来:

——举报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通过政务平台进行举报,共同监督生态环境问题。若发现非法捕鱼、狩猎线索,也可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

——民事索赔:个人因环境污染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活动,用行动守护家园!

从一条偷排的暗管,到一场非法的盗伐,每一次对生态红线的触碰,都是在透支我们的未来。世界环境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参与生态保卫战的冲锋号!法律的利剑已出鞘,守护的接力棒就在你我手中。让我们共同学法、守法、用法,以行动为画笔,共同绘就山清水秀、万物共生的壮美画卷!此刻,你准备好成为这场“绿色革命”的主角了吗?

供稿:第一检察部 苏小桐

编辑:综合业务部 苏云

政治部 翁婷

摄影:办公室 曹惠童

制作:政治部 高家昱

来源: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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