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使用假车牌企图“瞒天过海” 电子警察“一眼识破”当街拦截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05 16:23 2

摘要:现场核查结果令人咋舌:这辆黑色宝骏悬挂的号牌,竟早已被依法注销,当事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坐实。

近日,太原市综改交警三中队的集指平台突然响起预警—— 一辆黑色宝骏牌汽车在金谷路北格街口涉嫌使用假牌!

警情就是命令,中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警力即刻出动,对嫌疑车辆展开布控拦截。

现场核查结果令人咋舌:这辆黑色宝骏悬挂的号牌,竟早已被依法注销,当事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坐实。

经深入调查,背后隐情浮出水面:当事人刚购入这辆二手汽车,新号牌尚在申领阶段,为图一时方便,竟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原车主已注销的号牌上路。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路面“天眼”公共视频已将其一举一动完整记录,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瞬间识破“障眼法”。随后,民警将其带回警务室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面对处罚,驾驶员坦然认错,诚恳表示定会牢记教训,今后严守交规,文明安全出行。

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想和您说:

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照见的不仅是悬挂注销号牌的违法事实,更折射出部分驾驶员对法律底线的侥幸试探。

本案中,当事人因“图一时方便”将安全红线视作橡皮筋,却忘了道路交通的每一寸空间都在法治凝视之下——注销号牌即失效铁律,新牌申领期绝非违法空窗期。

交警的精准布控,彰显了科技强警在交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从集指平台预警到路面拦截,智慧警务让违法车辆无所遁形,这正是“天网工程”维护公共安全的生动实践。

而当事人“自认隐蔽”的心理与“天眼完整记录”的结局形成的强烈反差,恰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在法治框架内,侥幸心理永远是安全最危险的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绝非一纸空文。悬挂号牌既是合法上路的“身份证”,更是责任归属的“生命符”。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警示:车辆交易过渡期需以法律为舟——临时号牌是唯一合法通行证,任何“权宜之计”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愿每位驾驶员铭刻此案教训:以敬畏之心握紧方向盘,方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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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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