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显示,2020年12月,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从刘某处购买并由其运至现场的鲇鱼25000斤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至2021年2月,当地渔政部门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
私自放生2.5万斤外来入侵物种
革胡子鲇至江苏长荡湖
导致生物多样性损害
大量死鱼对水质造成影响
放生者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万余元
这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图源:大象新闻
那么
这到底是咋回事?
放生外来物种会带来哪些危害?
面对外来物种入侵
我们该如何防范?
放生2.5万斤外来物种
被判赔偿5.8万元
案情显示,2020年12月,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从刘某处购买并由其运至现场的鲇鱼25000斤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至2021年2月,当地渔政部门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
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具有极强适应能力、繁殖能力的外来物种,入侵成功将对本土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涉案投放行为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鲇对长荡湖水质造成的影响,二是未打捞上岸的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多样性损害。
图源:上游新闻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刘某连带赔偿违法放生造成的长荡湖渔业资源直接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专家评估费用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徐某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主观故意,且投放革胡子鲇造成严重的生物安全风险,威胁国家生物安全,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破坏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某明知徐某购买革胡子鲇投放于天然开放水域,并根据徐某的要求将革胡子鲇运输至长荡湖投放现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徐某违法投放造成的生态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等,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刘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本案系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从行为性质、生态破坏后果、过错程度等角度依法认定被告的法律责任,对于引导社会公众更加重视盲目“放生”可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放生外来物种会带来哪些危害?
近年来,放生外来物种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5月,有人在辽宁大连西山水库发现一群体型较大、通体黝黑的无鳞怪鱼,经专家鉴定确认为原产非洲的埃及塘鲺,也就是革胡子鲶,推测为人为放生所致。
今年4月,上海市金山区戚家墩居民区工作人员反映,一小区的景观河道里突然出现了大量乌龟,总计约有五六十只,很是异常。后经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人员确认,其中绝大部分乌龟都是红耳彩龟,也就是巴西龟。
图源:新闻坊
2022年8月,全国多地都出现了鳄雀鳝,涉及河南、北京、湖南、广西、山东、云南、江苏等地,有的在小区水系,有的在公园湖泊。尤其是河南汝州,当地经过一个月的作业,抽干了公园云禅湖内的水,才抓住两条鳄雀鳝,引发广泛关注。
图源:封面新闻
江苏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刘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天然分布的,由自然扩散或者是人为引进的都叫外来物种。外来物种一旦形成了生物入侵,变成了外来入侵物种,会产生很多危害,包括损害人类健康、造成恶性种间竞争、繁殖干扰和基因污染等,还会在动植物间传播疾病,产生动植物疫情,造成栖息地环境改变,甚至导致本土物种灭绝。而且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存在滞后性,对这些危害的监测、防范和治理都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浙江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解雷指出,外来物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放生后难以大规模繁殖的物种,短期内危害较小;另一类则是繁殖力强、适应性高的物种,如巴西龟、罗非鱼、食蚊鱼等。这些物种一旦进入本土环境,会通过抢占生存资源、捕食本土生物等方式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比如福寿螺吃禾苗。
“巴西龟是最典型的案例。”解雷强调,“近年来,巴西龟放生太多又缺少天敌,其快速繁殖直接挤压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此外,鳄龟等凶猛外来物种成年后食量大、攻击性强,常被饲主弃养至野外,也对水域安全构成威胁。
面对外来物种入侵
我们该如何防范?
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面对外来物种入侵,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图源:温州日报
第一,建立健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前,针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所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对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的风险控制有所规定,真正系统性处理相关问题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之后。我国从2022年8月1日起实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需不断细化和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加大立法力度。
第二,需要构建等级及分类评估管理机制。对于外来物种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要明确哪些物种必须严禁人工繁育,哪些物种必须严禁引进,等级管理。对于已经引进来的物种,要加强对生态安全的动态评估,分类管理,一旦发现其对生态系统造成威胁,就应当列入入侵物种名录,严禁繁育和养殖。关于外来物种的风险评定,需要关注其在引进地的生存和扩散能力。一般而言,外来物种的扩散能力越强,其危险系数就越高。再就是需要关注外来物种对本土物种的危害程度及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还需要关注环境、气候、温度、湿度等因素对外来物种的影响,做好预测监测。
第三,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及科普教育,增强公众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意识。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途径有很多,但最核心的因素还是人,无论是有意的违法犯罪或无意夹带,都需要人的参与。再就是放生问题,入侵物种进入我国后,能够快速蔓延的关键因素就是人为放生造成的。因此,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及科普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及科学素养对预防外来物种至关重要。
第四,需要加大自然屏障的构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除了加大立法和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外,还需要加大自然保护屏障的构建,保护好本土生态环境。本土的生物多样性越丰富,防控外来物种的效果也就越好。
来源:农林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