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信披违规遭监管重罚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4 06:29 2

摘要:6月3日,思美传媒上涨2.19%,收盘价为5.6元/股。此前,思美传媒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8号)。实际上,早在20

6月3日,思美传媒上涨2.19%,收盘价为5.6元/股。此前,思美传媒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8号)。实际上,早在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深陷信披违规与误导陈述泥潭

据查,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将思美传媒 29.99% 股份转让给四川旅投。双方签订的《收购备忘录》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若 2019 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 2.5 亿元,朱明虬需在审计报告公告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作为当时的控股股东与实控人,朱明虬及四川旅投明知该业绩补偿条款属于重大信息,却蓄意隐瞒、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直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才通过《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公开。此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传递信息的规定。

2023 年 11 月 27 日,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声称 “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该表述致使公司股价午后开盘即涨停。然而当日收盘后,公司却改口称仅代运营抖音官方超市的单个直播间;次日,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公开辟谣,证实思美传媒此前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作出误导性陈述,思美传媒上述行为已构成典型的信披违规。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wh)初步判断,1、针对实控人被立案并被处罚事项,初步判断于2019年10月13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2、针对公司误导性陈述事件,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目前,思美传媒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再坚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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