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年冬天成都的空气里透着刺骨的寒意,看守所会见室的白炽灯在头顶嗡嗡作响。隔着铁栅栏的王X眼神涣散,手指神经质地敲打着桌面:“陈律师,我真的冤枉!毒品一克都没碰过,就是帮朋友发了个定位……”
文/北京陈律师
那年冬天成都的空气里透着刺骨的寒意,看守所会见室的白炽灯在头顶嗡嗡作响。隔着铁栅栏的王X眼神涣散,手指神经质地敲打着桌面:“陈律师,我真的冤枉!毒品一克都没碰过,就是帮朋友发了个定位……”
卷宗材料却冰冷得令人窒息——现场查获冰毒净重1980克,纯度61.7%。更致命的是王X的犯罪前科:十年前因运输毒品罪入狱八年,此刻距他刑满释放还不到三年。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毒品再犯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眼前这近两公斤的毒品,几乎是把当事人钉在了死刑架上。
破局点藏在三十七页微信记录里。凌晨两点,当我第一千次翻看聊天截图时,有个细节突然刺进眼帘:在毒资交付的关键时段,王X的聊天窗口始终停留在共享定位界面,而同案犯柳X的对话框里却不断弹出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流水更显示,六十万毒资全部经由柳X账户流转。
“检察官把你们六个人都列为主犯。”我指着起诉书问王X,“那个让你发定位的张老板,事后给你多少报酬?”
“就...就转了五百块红包。”他苦笑着比划,“说我车开得熟,帮忙指个路。”
法庭质证环节成为生死战场。当公诉人慷慨陈词“王X系累犯再犯,主观恶性极深”时,我当庭播放了提取自柳X手机的录音:
“老张你把钱打给覃总就行,小王就是个开车的。”柳X的声音在法庭回荡,“他连货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辩护词如手术刀般精准剖开犯罪结构:“起诉书混淆了居间介绍与辅助帮助的本质区别——张X联系货源、覃X收取毒资构成交易核心,柳X直接交付毒品属于实行犯,而王X仅提供位置信息辅助,既未接触毒品也未经手毒资。”我将刑法第二十七条的从犯条款投影在法庭屏幕,“其行为如同网约车司机无意间协助犯罪,依法应降格评价。”
审判长突然打断:“但被告人前科证明其明知毒品交易性质?”
“正因前科经历,王X刻意回避核心环节!”我立即回应,“他收取五百元远低于毒品犯罪正常报酬,恰证明其主观上试图切割与实质交易的关联——这是再犯者特有的避险本能。”
判决书送达那天气温骤降。当看到“王X系从犯,判处无期徒刑”的结论时,旁听席传来压抑的抽泣。走出法院时漫天飞雪,王X的妻子突然追出来深鞠一躬,羽绒服帽檐的积雪簌簌落在她颤抖的肩头。
此役让我彻悟:毒品犯罪辩护的本质是法律关系重构术。当公诉方用“毒品数量+累犯情节”构建死刑逻辑时,律师必须将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置于共同犯罪网格中解构——有时五百元报酬与六十万毒资的悬殊对比,比千言万语更能揭示真相。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来源:案件琅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