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城市创建综合治理监督服务员、网格管理员、保洁员、住房保障协理员公告

B站影视 2025-01-16 15:14 3

摘要:为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网格功能,努力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公开招聘城市创建监督员、网格员、保洁保安、住房保障协理员共2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网格功能,努力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公开招聘城市创建监督员、网格员、保洁保安、住房保障协理员共2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23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定边街道办社区网格员130名、贺圈镇社区网格员30名、城市创建网格监督员30名、住房保障协理员30名、政务大厅保洁及保安1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且有就业愿望和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档案托管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期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

4、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过的。

(二)定边县非农业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家庭成员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简称“零就业”家庭)人员,对非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未就业的,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优先援助(需持有毕业证或退役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援助范围:

1、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2、家庭成员中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

4、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过的。

(三)年龄要求: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三、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并处于失业状态、《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零就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审核表》到户籍所属社区提出申请报名。

2、企业“4050”人员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和档案托管证明、《就业创业证》并处于失业状态、《定边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属社区提出申请报名。

3、所属社区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对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由核查人在《申请表》签注意见、签名、盖章后统一报定边街道办事处。

4、报城市创建监督员、定边街道网格员、保洁保安、住房保障协理员的,由定边街道办具体负责,所属社区对所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边街道办及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人员,按企业“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汇总后(汇总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就业创业证号、所属社区或原工作单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

5、报贺圈镇社区网格员的,由贺圈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社区对所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贺圈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人员,按企业“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汇总后(汇总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就业创业证号、所属社区或原工作单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

6、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定边街道办和贺圈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安置上岗。

四、待遇及合同期限

1、聘用人员属公益性岗位临时性用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年一签,三年后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160元;

五、管理办法

所聘人员聘用期间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确定岗位职责,并按月向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备考勤结果,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考勤结果,将发放岗位补贴人员名单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发放和相关保险的缴纳。

1、聘用人员必须本人上岗,不得由他人顶替;

2、聘用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今后不再列入援助范围;

3、考勤汇总表于次月3日前报送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所聘人员请假三天内由用工单位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批,全年累计请事、病假超过50天(重大疾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下个月起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对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拒不上岗从业、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在援助期间被判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应退回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实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2日 至 2025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定边镇街道办所属社区、定边县贺圈镇所属社区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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