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系列解读之六 政策护航优化民企就业创业服务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3 09:39 1

摘要: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民营企业创业就业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有关支持政策。

□本报记者 李播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民营企业创业就业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有关支持政策。

据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省人社厅坚持稳岗扩岗、创业带动、技能提升“多轮驱动”,充分释放服务民营企业政策红利。

在“稳岗扩岗”方面,政策体现出重点倾斜、精准支持的特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这些政策旨在强化对民营企业就业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

在“创业带动”方面,政策体现出靶向施策、精准适配特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这些政策旨在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业扶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在“技能提升”方面,政策体现出支持有力、多元有效的特点。支持企业面向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企业面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企业面向本企业转岗职工,在转岗后6个月内开展转岗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企业按需开展学徒培训,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此外,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生态链内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本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链内部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这些政策旨在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省人社厅还大力强化政策服务保障。一方面,全面推广“直补快办”“帮办代办”等便捷经办模式,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全力推动政策落实跑出“加速度”。另一方面,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在身边”主题宣传、“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解读宣讲,常态组织就业创业政策“三送五进”活动,主动送政策上门、入户、到人,广泛送政策进企业、进商圈、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屯),全力推动政策宣传开出“直通车”。

当前,省人社厅正紧密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全方位丰富惠企政策“加油包”,全链条延展助企服务“保障网”。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持续强化支持举措,推动政策宣讲再加密、政策落实再加速、政策扶持再加力,助力民营经济壮大“源头活水”,激发龙江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池春水”。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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