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审查,张某某在他人安排配合下,从银行骗取贷款,属于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临翔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现判决已生效。
无抵押、无担保
零门槛贷款
你会相信吗?
近日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贷款诈骗案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审查,张某某在他人安排配合下,从银行骗取贷款,属于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临翔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方法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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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资金需求,应通过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实提交材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相信“零门槛贷款”等虚假广告,此类虚假广告可能会隐藏着贷款诈骗陷阱,也可能存在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需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犯罪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编辑:付天美
编审:杨 斌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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