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段某需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同时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经济损失40万元。部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段某需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同时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经济损失40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及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存在掉色并导致过敏问题,值班人员登记后承诺待营业后处理。2月2日至3日,胖东来工作人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就医。许昌市中心医院诊断段某患有皮炎、皮疹,胖东来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其主管另给予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下架案涉货号商品;2月4日至5日,胖东来商贸集团进一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衣、床品等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称案涉内裤品质问题致其过敏,并对商品及服务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达1217万次,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19.9万、收藏6071次,目前已被段某删除。
此案意义已超越个案本身。在网络信息爆炸时代,“小作文”式指控、“碰瓷式”维权频发,部分自媒体为博流量编造事实,不仅损害企业权益,更扰乱网络环境与消费秩序。此次判决明确宣告: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通过污蔑造谣获取利益或宣泄情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胖东来维权案的判决如强心针,既增强了企业维权信心,也为网络言论划定法律红线。但法律仍需进一步健全,可对造假视频流量收益实施10倍罚款(如收益1000元则罚款1万元,不足1万元按1万元起罚)。段某案中,40万元赔偿虽覆盖企业检测费、律师费等损失,却未针对性追缴其通过1200万播放量视频可能获得的流量收益(如广告分成、账号增值等)。现实中,部分自媒体深谙“黑红路线”:一条恶意抹黑企业的视频若获百万级流量,可能轻松赚取数千元至数万元,即便败诉,赔偿金额也未必超过非法所得。这种“收益高、风险低”的逻辑,正是催生“碰瓷式造谣”的重要诱因。
以段某130万粉丝账号为例,其视频播放量超1200万次,按平台常规流量分成规则(约1万次播放10-30元),仅基础收益就可能过万,更不用说后续商业合作溢价。若法律仅追究直接损失,放任侵权者通过侵权“盈利”,本质上是弱化违法成本。正如电商平台“假一赔十”,网络造谣的惩戒也需对准“牟利核心”,让罚款额度与侵权收益挂钩,形成“罚到痛、罚到不敢再犯”的震慑力。
法律对造假视频实施“收益10倍罚款”,核心在于让侵权者承担“超额代价”。这种“阶梯式惩戒”并非苛责,而是对网络传播“裂变式危害”的匹配。虚假视频传播越广,对企业商誉的损害越难估量,其流量收益本就建立在侵权基础上,理应用于弥补损害并承担惩戒性责任。
来源:寅虎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