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强调“双轮”驱动,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强调“双轮”驱动,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条例》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坚持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目标导向,《条例》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支持高等学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持续招收留学生,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技能人才等;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中国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