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侯元祥也说了,哎龚女士,你这个观点真可能回到我之前了……”龚丽平律师转述当事人略带唏惘的话语,揭开了这场看似普通非法行医案背后难以言说的沉重帷幕。当一位资深中医因“非法行医”身陷囹圄,龚丽平检察官笔下的万字辩护词却如一颗沉入深海的石子,因卷宗涉密而无法公之于
“侯元祥也说了,哎龚女士,你这个观点真可能回到我之前了……”龚丽平律师转述当事人略带唏惘的话语,揭开了这场看似普通非法行医案背后难以言说的沉重帷幕。当一位资深中医因“非法行医”身陷囹圄,龚丽平检察官笔下的万字辩护词却如一颗沉入深海的石子,因卷宗涉密而无法公之于众——这寂静本身,已然暗示着案件深处未被阳光照亮的褶皱。
龚丽平律师选择以最坚硬的材料构筑辩护基石:证据本身。她在法庭内外提交五次书面文件、四次面陈意见,从坚持申请七人合议庭到要求庭审直播,每一步都力求司法程序透明公正。然而法庭最终选择了拒绝直播的“静默模式”,这无声的决断犹如一道灰色帷幔,隔开了公众对真相的渴盼目光。
当法庭拒绝推开那扇直播之门,“静默模式”本身已成为一道刺眼的司法注解。
这份未公开的辩护词核心锋芒直指案件根本定性:法律的天平是否误将行政违法当刑事犯罪衡量?龚丽平以侦查卷宗中一百多位患者的证言为利刃,精准切入这一核心争论。笔录清晰显示,患者清一色因“听说有位侯教授特别厉害”而寻诊而来,指向明确——侯元祥的身份是坐堂中医,而非药品推销者。一位癌症患者的陈述极具代表性:“我不知道什么药品,是侯大夫把脉后给我开的方子”。他们购买的并非标准化商品药,而是中医个体化诊疗服务。这一核心事实在二审判决中却被明显淡化甚至忽略。
“侯元祥给我开什么药,1号也好,2号也好,都是把脉坐诊后决定的——患者一直是这样认知的。”
当“寻医问诊”行为在法律文本中被简化为“购药交易”,法律的事实探照灯已然偏离了焦点轨迹。
龚丽平律师进一步追溯侯元祥的行医轨迹,揭示其执业并非无本之木。2004年起他与“瑞德中医研究院”展开合作,对方为留住其医术而投资成立中医院,并由侯担任院长长达十一年之久。这段历时性证据链,悄然松动了对“非法行医”中“非法”二字的绝对化认定——它展现了法律评价与社会实践的复杂张力。
案件争议的漩涡中心,始终是“非法行医”罪认定的前提条件未被满足。刑法规定该罪需以“情节严重”或造成特定损害后果为要件。而本案中,司法审查未能清晰展现患者因侯元祥诊疗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靠证据链。同时,在长期执业期间,侯元祥并未遭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前置程序的缺失使刑事追责显得突兀。侯元祥案宛如站在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模糊边界线上,法律条文在此呈现出令人不安的灰度地带。
法律边界的模糊性与案件复杂性的叠加,使司法判断犹如在迷宫中寻找那扇唯一的正确之门。
程序争议亦构成案件另一重阴影。辩护律师申请庭审直播被拒,法院回应模糊,仅以“可能炸锅”、“也会翻篇”的揣测性理由搪塞。司法公开本是宪法权利的基石,当法院以潜在舆情为由回避阳光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已悄然松动。龚丽平坚持申请七人合议庭审理,更是对案件重大复杂性的确认及对审判质量的严肃诉求。程序正义的缺失,无形中侵蚀着实体正义的根基。
卷宗封存的“国家秘密”之名虽具法律依据,但当其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可公开质证的患者证言等材料,司法公开原则便遭遇无形挤压。龚律师所言“合适时将引用发布部分卷宗”,是对法律尊严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平衡点的艰难求索。司法需要保密性的盾牌,但若盾牌过大,最终遮蔽的将是正义本身的光亮。
当秘密的边界不断扩张,公众看到的将不再是庄严的司法神殿,而是一个无法透视的黑箱轮廓。
龚丽平律师的万字辩护词尚未走入公众视野,但其揭示的争议已足够沉重。它直指一个核心困境:当法律条文在现实复杂性面前显露出解释的模糊地带,司法者应选择扩张打击还是恪守谦抑?侯元祥案的本质,是对司法者如何在技术性罪名中坚守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的灵魂拷问。
最终,案件的价值远超个人命运本身。它将成为一块试金石,检验法治肌体对程序正义的坚守程度,衡量司法权力面对专业判断与民意关切的平衡智慧。龚律师那句“辩护词中每一句话都有证据支撑”的承诺,是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庄重实践。她所坚持的不仅是证据之辩,更是对法律精密标尺的敬畏。
当一份厚重的辩护词因各种原因封存于寂静之中,法律人守护真相的勇气不应随之沉寂。因为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正义从不在喧嚣的口号里诞生,而诞生于证据的尺子丈量每一寸事实之时。 在司法迷宫的探索中,最重要的从来不是终点,而是丈量过程的每一道刻度是否清晰可辨。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侯元祥案呼唤的,正是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在证据的阳光下,在程序的透明中,在每一次法槌起落都经得起民心的度量。唯有如此,那份未能公开的辩护词所承载的万语千言,才不会消散于法治长河的回响之外。
来源:天下棋观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