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助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复议咨询、收案登记、调查取证、听证记录、文书送达、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
为满足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行政复议专职办案辅助人员,派驻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行政复议专职办案辅助人员,数量1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服从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执行力强,具备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4.2023、2024届毕业生或具有两年以上(含实习期)政府法制、司法审判、律师代理工作经历;
5.资格: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复议咨询、收案登记、调查取证、听证记录、文书送达、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
2.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9.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此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二楼4号窗口(金马路260号)。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请考生下载填写,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资料;
5.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逾期提供材料,视为无效。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复议法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及通过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按照时间及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8: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
(五)公布成绩
1.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仍成绩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六)考察和体检
1.政审工作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工与管理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司法局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前由司法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司法局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在实际工作中,依据用人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司法局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薪酬待遇年工资标准为12万元人民币左右(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年终绩效奖,年终绩效奖视年终绩效考核情况而定)。
五、咨询电话
请工作日拨打
咨询电话:0411-65891593
相关链接: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招聘劳动合同制行政复议专职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X情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