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今天(1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今天(1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在本平台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办理入驻手续,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是否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是否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有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内容安全、人员管理培训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
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cnjg@c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
来源:SBS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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