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社会认识论为视角,通过确证真信念和认知正义两个核心问题切入,以证言、聚合程序、期望和认知非正义为概念工具,基于与大众媒体时代新闻的比较,提出一种兼具实证取向和人文关怀的数字新闻认识论。人际层面,基于融贯主义和还原论的证言正在瓦解,反还原论和派生权威正在重塑数
以下文章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3期,作者:吴飞、梁轩。如需引用或转载,请以纸质版为准。
【摘要】
以社会认识论为视角,通过确证真信念和认知正义两个核心问题切入,以证言、聚合程序、期望和认知非正义为概念工具,基于与大众媒体时代新闻的比较,提出一种兼具实证取向和人文关怀的数字新闻认识论。人际层面,基于融贯主义和还原论的证言正在瓦解,反还原论和派生权威正在重塑数字新闻证言的认识论基础。集体层面,与传统新闻相同,数字新闻仍以可靠主义为基础,但相关实践则由新闻生产转向事实核查。制度层面,数字时代观看方式的变化使确证真信念难以独立支撑新闻业的合法性,认知正义正在成为数字新闻业第二个合法性基础。新闻学研究应重思规范维度,实现经验与规范并重。数字新闻认识论;确证真信念;证言;聚合程序;认知非正义
【作者简介】
吴飞,浙江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梁轩,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数字时代的新闻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这一问题,学者基于数字新闻的实践作出了不同的回答,但互联网正在颠覆大众传播时代形成的新闻业已基本成为共识。“人人都有麦克风”使传播环境发生剧变,专业的新闻机构不再具有统治性地位,边界工作越来越难以进行,甚至新闻业的合法性都开始成为问题。客观、真实、专业主义等曾经新闻业的合法性根基,似乎已经成为阻碍新闻机构获取流量甚至生存下去的历史包袱,而后真相时代的来临也在消解这些基石本身的合法性,新闻业正在面临无根化的风险。
那么,有没有可能为新闻业找到合法性的新根基呢?这就涉及到如何重新认识数字时代新闻的问题。本研究试图以社会认识论为视角,通过阐述传统新闻与数字新闻在认识论层面的差异,从根本上阐明支撑传统新闻业和数字新闻业的认识论基础,进而为数字新闻业寻找新的合法性来源提供可能。为保证论述的完整性,研究将从认识论本身出发,提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框架,以此为基础解释社会认识论何以能够用来分析新闻,进而阐述社会认识论基础上的新闻认识论。
一、认识论与社会认识论
认识论是关于知识获得的理论,知识是得到确证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知识与信念(belief)、知识与真理(truth)、知识与确证(justification)之间的关系是认识论关注的议题,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如何确证真信念是认识论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1]。
传统认识论从个人出发来思考这些问题。关于知识的来源,“以柏拉图、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把理性(reason)看做是知识的来源,而以洛克、休谟等人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认为经验(experience)是真理的来源。康德试图调和两者,认为知识只有通过结合先天直觉与知性概念和表象概念才是可能的。”[1]而针对如何确证真信念,则形成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融贯主义(coherentism)、经验主义(experiencism)和可靠主义(reliabilism)四种解决方案。基础主义将来自感官、经验的信念视为基础信念,其余信念则由其推导而出,但经验可能出错使得感觉经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存疑;融贯主义提出信念能够相互支撑得到确证,但并没有解释经验如何进入信念系统,导致信念系统孤立于经验世界;经验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基础主义和融贯主义,在确证链条中给予经验重要位置,即信念需要通过“经验的法庭”裁定;可靠主义则回避了基础主义的信念分类问题和融贯主义的逻辑推演问题,提出过程可靠论,即一个通常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使经由这个过程形成的信念得到确证。但可靠主义面临普遍性问题,即对于个人进行可靠性判断的心理过程难以取得共识[2]12-21。总的来说,传统认识论聚焦个人如何使用自身的感知和推理来决定何时相信什么。
这种个人视角的传统认识论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知识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即人们的知识来源除了自身的感知经验和理性推理,还包括他人乃至集体的告知,认识不仅是个人的智力行为,还是群体的智力行为。因此,有必要将社会互动纳入到认识论的分析之中,社会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SE)于 20 世纪 80 年代就此兴起。“社会认识论打破了古老的哲学传统,采用了对知识的社会视角,将其解释为公共领域的现象,而不是个人甚至是私人或‘精神’的占有。知识不仅由个人产生,而且由集体实体产生,如团体、企业、公共机构和整个社会。与传统认识论一样,社会认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事业,但传统认识论通常满足于为知识的正当性制定抽象原则,而对其实际实施几乎没有兴趣,社会认识论关注为我们集体认识实践和制度的改进提供方向。”[3]
社会认识论属于英美哲学的研究领域,在知识体系中处于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的边界地带,形成分析社会认识论(Analytic Social Epistemology,ASE) 和批判社会认识论(Critical Social Epistemology,CSE)两个研究范式[3]。与传统认识论相同,分析社会认识论的核心目标仍然是如何确证真信念的问题,只不过对象由个人拓展到社会。戈德曼认为,社会视角下这个问题包含三种类型,即人际社会认识论(interpersonal SE)、集体社会认识论(collective SE)和制度社会认识论(institutional SE)[4]。人际社会认识论关注一个人何时信任他人的断言(assertions)和主张是可取的,涉及“同伴分歧”(peer disagreement)和“辨别专家”(novice/two-experts problem)等证言(testimony)问题。集体社会认识论关注集体实体(collective entity)的信念是如何由其各类成员的信念所决定,以及集体主体信念的认识地位是如何由其成员信念的认识地位所决定的,即集体确证(collective justification)这一社会过程的可靠性问题。分布模型(distributed model)和判断聚合(judgment aggregation)是集体确证的关键概念。制度社会认识论则关注实现“认识”目标的正式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如科学、教育和新闻等致力于提高真相占有、信息占有、知识占有以及确证的、理性的信念占有水平的社会系统。制度社会认识论的任务是检视这些系统的运作模式是否真的有利于特定的认识目标,并且确定可能在认识上优于现有系统的替代组织结构[5]。
与以戈德曼为代表的分析社会认识论不同,以富勒为代表的批判社会认识论并不以如何在社会维度确证真信念为核心,而是关注知识的社会组织问题。“人类作为认知者本质上是有缺陷的”,“只有通过将个人融入更大的认知社区才能消除的缺陷。”[3]基于此,认知需要进行社会组织和分工,而“社会认识论具有一种规范性旨趣,即对认知劳动做出最理想的区分”,关注认知产物“如何受到知识生产者彼此生存其中且变化着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因此“社会认识论家将成为理想的认识政策制定者”,社会认识论是“规定认识事业的一种手段”[6]3。此外,以戈德曼为代表的分析社会认识论较少关注的、与认识相关的不公正和不平等问题,也构成批判社会认识论的核心议题。批判社会认识论“从一开始就关注科学的社会作用、知识生产的政治及其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富勒认为应该“以生产人人接受和有用的知识为目标”,即科学生产的“无产阶级化”,“人们不仅应该平等地享受科学成果,而且应该对生产哪些科学成果有发言权。”“知识应当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这样就没有人可以利用认识优势来剥削或支配他人”[3]。在此视角下,“认知正义”(epistemic justice)成为批判社会认识论的关键概念,“一个认识正义的体制将投身于一项永恒的事业,即防止任何形式的知识沦为权力的工具。”[6]40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认识论形成两个主要研究范式,以戈德曼为代表的分析社会认识论以一套精细的概念,来分析以社会互动作为知识来源时社会层面如何确证真信念的问题,其核心仍是求真;而以富勒为代表的批判社会认识论则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关注知识的社会组织和政策制定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主张“认知正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泾渭分明。目前,分析社会认识论范式已开始呈现出关注社会不平等的倾向,如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对于认知非正义(Epistemic Injustice)的探讨[7]。而哥德堡(Sanford Goldberg)则试图找到第三条道路,认识依赖(epistemic dependency)和期望(expectations)构成其研究的关键词[8]。总的来说,社会互动如何确证真信念,以及知识的社会组织和政策制定如何实现认知正义,是社会认识论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
二、基于社会认识论的新闻认识论
新闻认识论在不同的时代随着社会语境的变化发生了不同的改变,有论者总结了从17世纪到20世纪五种不同时代的新闻认识论,即党派的真理与事实的重要性(17世纪);公共启蒙认识论(18世纪);自由主义认识与新闻作为事实(19世纪);新闻客观性认识论(20 世纪前半叶);交替的认识论(20世纪后半叶)[9]。而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社会互动全面渗透到新闻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方面,这使得新闻认识论需要适应这种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聚焦社会互动的社会认识论也在这个意义上能够成为数字新闻认识论的基础。
新闻作为认识对象,与社会认识论存在天然的契合性。首先,从新闻实践而言,“经核实的、基于事实的信息,对公民个人和社会民主治理都极为重要。为此,作为社会探针的新闻业,发展出了一套专业化的标准、规范、方法和来源网络,使他们能够提出知识主张”[10]。可以说,新闻业运作的核心就是确证真信念,产出公共知识。这种知识很大程度上并不来源于新闻从业者自身的理性和经验,而是依赖于采访,即由受访对象告知新闻从业者“事实”,再由新闻从业者通过事实核查(Fact-checking)等方式进行确证。归根结底,新闻业产出的公共知识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是群体而非个人的智力行为,因此应当从分析社会认识论而非传统认识论的视角出发来理解新闻的来源和确证过程。而新闻即意识形态,且新闻表达的是中产阶级的意识形态[11],又与知识社会学的核心议题相契合:“一个知识断言得到社会性的接受,总是为使社会中某些利益、另外一些群体失去利益而服务”[6]15-16。因此,新闻作为上层建筑,需要从批判社会认识论视角出发省思其意识形态。
就新闻研究而言,从早期德国学者以规范性视角看待新闻业,到20 世纪初随着新闻业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力量出现,新闻学研究发生经验转向,开始关注新闻制作的结构和过程等新闻实践,20 世纪 70、80 年代新闻学出现社会学转向,通过民族志和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新闻机构工作以及新闻业在构建和维护主导意识形态的作用,再到互联网兴起后新闻学研究出现国际比较转向,制度化的全球研究者网络兴起[12],新闻学逐渐成为处在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追求应然(ought)与追求实然(is)之间的交叉学科。这使得兼具规范性(传统认识论)和经验性(知识社会学)传统的社会认识论能够成为新闻认识论的哲学基础。
综上,在新闻实践和新闻研究两个层面,社会认识论都能够与之契合,因此能够成为新闻的认识论基础。而社会认识论也与既有的新闻认识论研究相呼应。社会互动如何确证真信念的问题与艾克斯特罗姆(Mats Ekström)提出的数字新闻认识论研究框架相契合。在他看来,对于不同的新闻类型和形式有不同的认识论,但共同之处在于报道重要事件有价值且经过确证的信息[13]。社会认识论能够通过分析认识论对新闻生产的经验现象进行分析,帮助解决新闻确证问题。而知识的社会组织和政策制定如何实现认知正义,则有助于从批判社会认识论出发,以规范的视角反思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的认知正义。
因此,从学术脉络而言,社会认识论视角下的新闻认识论可以被视为数字新闻认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兼具经验和规范的认知优势。戈德勒(Yigal Godler)就提出将社会认识论作为新闻研究的新范式,认为社会认识论能够使记者和媒体学者洞悉获取知识的偏见和失败,并且有助于寻找知识获取和真相寻求领域的最佳实践[14]。从社会认识论视角出发,新闻认识论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就转变为行动者如何通过社会互动确证新闻,以及新闻的社会组织和政策制定如何实现认知正义。
总的来说,本研究将以社会认识论为视角,以确证和认知正义为问题意识切入,以证言、聚合程序、期望和认知非正义为概念工具,基于与大众媒体时代新闻的比较进行数字新闻认识论研究。
三、证言:从还原论到反还原论
(一)传统新闻证言:融贯主义和还原论
如前所述,社会认识论视角下,如何确证真信念可以从人际、集体和制度三个层次进行分析。人际社会认识论关注一个人何时信任他人的断言和主张是可取的,涉及“同伴分歧”和“辨别专家”等证言问题。证言是对他人话语的认识考察,建立在他者话语的基础之上,并对他者话语与知识间的关联进行解读,是对能否将他人话语纳入知识的一种判断。证言研究的意义在于重新审视人类的知识来源,将证言放置在和感觉、记忆、推理相当的位置上,极大拓宽了人们的认识途径[2]157-164,从而为新闻作为一种知识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在此基础上,传统新闻的运作实际上依托休谟的还原论。还原论的主要观点是证言的确证可以还原为感觉、记忆和推理,而证言并非知识的来源,某种程度下借助于记忆以及推理等形式,具有证言性质的信念可以转化为人们认识的辩护基础[2]165。更确切地说,新闻的证言确证属于局部还原论。其确证逻辑是首先从证言中获得信念,再确证信念是可信的,融贯主义为其提供认识论基础。当一位记者通过采访获知一些信息时,记者不一定信赖受访者,但却获得了一些信息的基础,即获得有待确证的信念。当记者采访多个信源获取关于特定事件的多个信念时,记者就能够通过“三角验证”等操作方式进行推理来确证信念。
这一确证过程的认识论基础是融贯主义,即认为信念能够相互支撑得到确证,同时给予了经验进入信念世界的路径,即受访者的“目击”,从而在新闻实践层面解决了融贯主义的问题,实现了逻辑上的闭环。与此同时,记者实地采访的亲身感受,也作为个体的直接经验成为知识的来源,并与他人告知的二手经验形成互证。同时,这种直接经验也通过录音笔、摄像机等设备记录下来,使受众能够感同身受,进一步实现证言的确证。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论逻辑,“在现场”、“脚力”、“走基层”等成为对记者业务方面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的确证基于证言的还原论,在人际层面的认识论逻辑是主要依赖于以融贯主义为基础的信念确证,同时依托记者“在现场”的个体经验形成其自身的信念,最终通过记者的理性推断实现信念确证生成可信的新闻。这一过程在调查报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戈德勒等学者基于社会认识论从远方事件证言(testimonies of distant events)、专家证言(expert testimonies)和集体证言(group testimony)三个方面对记者进行传统新闻生产时所面临的证言问题进行的详细分析[14],也根源于上述认识论逻辑。
(二)数字新闻证言:反还原论与接受原则
数字新闻证言的认识论逻辑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源于新闻生产实践的变化。依赖手机直播、视频、照片等媒介技术的“纪实”以及依托平台所带来的“零成本”“实时发布”的可供性,用户作为新闻生产者能够第一时间将新闻现场自身的感觉经验分享给他者而无需通过记者转译为证言,包括记者在内的行动者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开展更进一步的新闻生产。本质上,这种新闻生产方式的认识论基础是基础主义,即将新闻发布者感官、经验的信念视为基础信念,其他行动者的信念则由其推导而出,因此这种新闻生产方式同样具有基础主义存在的问题,即经验可能出错使得感觉经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存疑。如有学者分析了新西兰电台(RNZ)新闻在2016年11月对新西兰奥特亚罗亚大地震的直播博客和BBC新闻在2016年6月对英国脱欧公投结果的直播博客,发现直播博客倾向于产生对事件的知识主张,但同时这种知识主张是动态和脆弱的[15]。而AI 技术的发展也使得通过媒介伪造经验变得更加容易,不仅是“有图未必有真相”,有现场视频也不一定有真相了。
除上述情况外,用户还会将自身的感觉经验,有时还会复合自己的推断转译为证言进行新闻生产。从流程上看,与传统新闻相比,证言似乎只是跳过了记者及编辑的确证而直接出现在他者的视野,但认识论层面,新闻证言的还原论基础瓦解了。如前所述,新闻机构对于证言处理的认识论基础是还原论,即受访者的证言可以还原为感觉、记忆、推理,新闻机构需要依托不同受访者的证言进行还原,进而确证。当证言绕过新闻机构,直接成为新闻消费的对象时,其认识基础就转变为反还原论。伯格(Tyler Burge)对反还原论的“接受原则”进行了清晰的阐释:“人们有权利接受看起来是真的和他可以理解的东西,除非有更充分的理由反对他这么做。”[16]因此,当在数字平台遭遇各种未经确证的证言且没有明确的拒绝理由时,用户往往倾向于接受这些证言,而并不诉诸于确证。
弗利(Richard Foley)以基础权威(Fundamental Authority)和派生权威(Derivative Authority)为概念工具,对“接受原则”进行了更细致的分析。“弗利认为基础权威就是直接接受信念的权威,而派生权威就是信念接受源于我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在此基础上你的认知与我相同,那么我赋予你的权威”[2]180。基于此,对于数字新闻而言,确证证言并不是用户的任务。当在平台遭遇用户生产新闻,使用者往往会赋予这些新闻基础权威。当新闻与用户的认识相契合,用户也并不依赖于新闻发布者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而是以自己独立的理由为新闻赋予派生权威,这种权威的赋予显见于用户的评论。也正是在证言还原论瓦解,反还原论大行其道的认识论基础上,“后真相”(post-truth)成为一个受到人们关注的普遍现象,即人们对信息真实性的渴求已经降到了次要位置,更倾向于关注和选择他们偏好的信息。
四、基于可靠主义的聚合程序:
由新闻生产到事实核查
(一)传统新闻:作为集体实体的新闻生产者
传统媒体时代,如果记者个体通过人际互动进行求真在认识论上是可行的,那么新闻从业者作为一个有组织的集体,如何使这个集体尽可能获得多的真信念就成为保障新闻真实性的核心。集体社会认识论以集体实体为视角,探究集体确证这一社会过程的可靠性。聚合程序(Aggregation Procedure)是此过程的核心概念,以分析组织流程所实现的功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该程序,“集体可以根据集体成员的个人信念和判断产生集体认可的信念和判断。”[4]而集体信念的确证则取决于两个条件:成员个人信念的确证和聚合程序的可靠性[17]。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成员个人信念的确证已在证言部分说明不再赘述,聚合程序是本节的论述重点。
新闻聚合程序的可靠性由硬性的新闻生产流程和软性的新闻机构价值观念构成。新闻生产流程方面,编辑的把关(gatekeeping)行为是保障可靠性的重要环节,使记者的个人确证聚合为新闻机构的集体确证。如1980年《华盛顿邮报》的一名记者编造了八岁海洛因成瘾者的故事,这个丑闻发生后报纸普遍规定记者必须与编辑分享秘密消息来源的身份,否则编辑将不允许记者发表文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记者发表虚假但令人信服的报道[18]。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专业主义等价值观念也作为聚合程序的一部分发挥着作用。“真实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原则, 强调对事实的报道不仅要出之有据, 实有其事, 而且要在整体上、本质上符合客观实际。”[19]基于此形成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以正面报道为主”等中国新闻实践,构建党媒的公信力。而新闻专业主义能够作为一种合法工具保护新闻业和新闻从业者,抵御外界对新闻真实性的质疑,同时能够建构新闻从业者职业权威,用以规范和指导媒体组织的运作实践,保障新闻生产的可靠性[20]。
新闻的客观性理念最能够体现硬性新闻生产流程和软性新闻机构价值观念是如何共同构成新闻聚合程序的可靠性的。新闻客观性理念的提出,是记者反思天真的经验主义的结果。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亲历一战各国宣传公关后,记者不再简单地信奉事实,转而信奉一整套规章制度,以应对连事实都成问题的世界。而这套制度即所谓的客观性[21]。其后,客观性就成为新闻领域的“不死之神”。因此可以说,客观性既是一种新闻专业主义观念,也是一套新闻规章制度,其试图通过聚合程序的可靠性谋求确证。
无论是软性观念还是硬性制度,新闻聚合程序的认识论根基都建立在作为特殊认识主体的集体实体之上。而求真作为新闻机构的目标依赖于认识论的非累积性解释,即“主张一个集体可以具有其成员所不具有的信念,或者说具有的信念并不是其成员所具有的信念之和”,认识主体具有个体的信念和目标,但又超越了个体的认识信念,同时认识主体具有其成员所不具有的信念和目标,能够指导成员在更高层面进行认识活动[2]226。
因此,在如何确证真信念的集体层次,从非累积性解释来说,新闻机构并不需要保障每位新闻从业者都能够做到确证真信念而非制造假新闻(这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而是只需要依赖硬性生产流程和软性价值观念,使新闻机构成为具有求真目标的认识主体,保障聚合程序的可靠性,从而将新闻业的认识论基础建立在可靠主义之上,并且通过集体的聚合程序绕过了可靠主义面临的问题:对于个人进行可靠性判断的心理过程难以取得共识。
(二)数字新闻:延续可靠主义的事实核查
随着数字时代来临,新闻的聚合程序发生颠覆性变化。具体来说,社交媒体平台介入到新闻生产的流程之中,使得新闻生产者及其生产过程与发布新闻材料的平台、获取新闻材料的地方越来越脱节,从而导致新闻业的错位,即新闻生产者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由社交媒体公司提供的非专有平台[13]。这种变化,使新闻机构需要为数字平台制作更廉价的内容,从而产生低成本甚至免费的内容制作新模式,而订阅、广告收入和非营利资金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足以维持一个成熟的新闻机构[22]。与此同时,皮尤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从 2008 年到 2020 年,美国新闻室的就业人数下降了26%[23]。可以说,伴随着传统新闻业所面临的强大经济压力,专业性新闻职业共同体正在遭受强烈冲击,附着于边界内的新闻专业主义观念和新闻生产制度也随之遭受重创,传统新闻的聚合程序正在被颠覆。
更重要的是,数字新闻业的“液化”从根本上动摇了集体实体这一新闻聚合程序的认识论根基。数字新闻的新闻生产者已经无法构成一个认识主体。这使得将数字新闻生产者作为一个集体,确立其信念和目标变得不可能完成。确证真信念只能继续成为部分专业新闻机构的目标,而无力成为所有数字新闻生产者的目标。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确证真信念在数字时代已经边缘化。尽管液态新闻业边界的模糊使非机构的新闻生产者不会受到硬性生产流程和软性价值观念的约束,削弱了新闻生产者作为集体实体的认识论基础,从而使新闻生产的集体确证无枝可依,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事实核查的兴起则为集体层面确证真信念提供了新的可能。“无论是事 实核查议题范畴的拓展,还是事实核查行动者的广泛参与,作为一种 新闻样式,事实核查仍旧需要特定的标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产生对抗虚假信息的作用。首先,无论行动者边界如何拓展,事实核查的专业 常规和举证步骤仍然是相对稳固的。”[24]这使得事实核查行动者有望成为新的集体实体,保障聚合程序的可靠性,从而使新闻业的认识论基础能够继续建立在可靠主义之上。
五、期望:
确证真信念的失灵与认知正义的潜力
(一)难以真正实现确证真信念的新闻业
哥德堡对于价值观和期望之间认识论关系的论述有助于理解制度层面新闻的确证问题。哥德堡认为,当基本的价值观发挥作用时,人们有权对他者产生与该价值观相关的期望。以真实性为例,假设真实性是共同体的一种价值观,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就会期望彼此在日常言语交流中真实。这种期望是规范性的而不是预测性的,即并不是预测他者的话语是真实的,而是期望他者达到真实的标准,人们会参照这个标准评估他者的表现[25]。传统新闻学对“事实”“真实”“现实”这类“神圣概念”(god-terms)有根深蒂固的信仰[26],构建了人们对其真实性的高期望。就认识论而言,新闻从业者成为获得真相的专业人士,人们对其认知条件(epistemic condition),即掌握的知识和证据、所进行的调查、所承担的与调查相关的责任等有着各种期望,并形成对新闻从业者的认识依赖。当新闻从业者难以满足人们对于真实的期望时,问责就会接踵而至。
传统新闻所塑造的人们对真实性的期望,实际上是过高而不切实际的。李普曼、帕克、塔克曼等学者都曾对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表明新闻是难以达到理想中的真实标准的。但是因为大众媒介的观看是标准化的放射式观看,不同受众看到的是来自同一处的同样信息,“‘大众受众’的眼睛行走在大众媒介规划的路线、地点和区域,看到的是被组织过了的‘世界’”[27],这使得对于真实的界定权掌握在大众媒体手中,且求真过程随着新闻的发表而结束,从而形成一种看似能够满足大众期待的单一真实,掩盖了新闻系统难以真正完成确证真信念这一认知任务的真相。
当数字时代人们的观看方式转向“千手观音”式的“复眼观看”,“观看者始终处于动态‘观看’的不同环节”[27]。单一真实随着大众媒介权威地位的衰落而瓦解,多元真实逐渐显现,大众媒介的新闻难以确证真信念的真相就暴露出来。然而,新闻业的合法性来源并未改变,这使得大众对数字新闻的期望仍保持着对传统新闻真实的高要求,这显然会导致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强烈落差,从而动摇新闻业的合法性根基。多元真实就是世界的本来样貌,数字时代只不过戳破了这一被传统媒体时代隐藏的事实。如果大众无法降低对于新闻业真实的期望,那么对新闻真实的追求注定无法满足其期望。
同时,“新闻实践活动要求新闻业在有限时间内提供关于社会现实的多样化知识,囿于新闻生产的及时性,新闻业提供的知识主要是针对具体事件与新闻焦点,而非深层次的知识,即系统理解的知识。”[28]新闻作为一种知识的特征,使得人们对新闻业确证真信念的过高期望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哥德堡也提出,当有些期望的要求与真实性的要求相冲突,并且具有足够强大的价值观,那么人们可能会在特定的情况下放弃对真实性的期望[25]。因此对于新闻业来说,在真实之外寻找其他具有强大价值观支撑的期望,不失为解决新闻业合法性的有效途径。而中国语境下对于公正的追求始终是政治和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并且渗透到民众对社会期望的方方面面。这使得认知正义有望在确证真信念之外,成为新闻业合法性的第二个认识论基础。
(二)认知正义:数字新闻第二个合法性来源
认知正义建立在对认知非正义的分析之上。弗里克将认识论与伦理学相结合,提出两个认知非正义概念:证词非正义(Testimonial Injustice)和解释非正义(Hermeneutical Injustice)。证词非正义指社会身份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导致听者过度降低说者证词的可信度,解释非正义指集体解释资源的匮乏导致某一边缘群体在解释其社会经历时处于不利处境[7]1。
传统新闻时代,记者的访谈即存在认识论层面的证言非正义问题。这种认知非正义并不显而易见,因为在每一次具体采访中,记者并不会贬低某一群体的认知能力,也很大程度上不会因为社会身份的刻板印象和偏见而降低对受访者的可信度判断。然而,主流新闻学理论认为,新闻业“理应”重视客观理性,新闻学规范理论也当鼓励业界以“冷静而非情感化”的风格进行事实报道,原因在于若在新闻生产中引入情感因素,会致使“非理性”趋势妨害新闻的专业性[29]。
新闻对理性的偏好和对情感的轻视,使得理性的证言相较于充满感情色彩的证言会被视为可信度更高,理性思辨能力强的精英群体更能够获得提供证言的机会,导致记者在新闻实践过程中对于专家证言和群体证言(如新闻发布会)过度依赖,而普罗大众因其理性思维能力不足难以参与到由精英主导、理性占据霸权地位的新闻生产过程中,这使得新闻业存在结构性的证言非正义(structural testimonial injustice)[30]问题。进一步来说,因为在新闻生产过程中缺席,普罗大众的生存境况难以通过新闻程序转化为公共知识,这导致其缺乏能够准确描述自身生存境况的解释资源,从而进一步加剧自身的边缘化地位,带来认识论上的解释非正义。
数字新闻时代,情感在新闻中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情感始终是新闻业的一部分,而且虚拟现实、沉浸式等新闻类型在创造同理心、唤起共鸣方面具有显著作用[31],这意味着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与新闻业的联姻进一步促使整个新闻业呈现出“情感转向”[32],而技术可供性进一步增加了“情感转向”的速度并使得“情感”开始以合法的身份“接合”(articulation)了专业新闻理念[33]。这使得充满情感色彩的证言不再被使视为可信度低的存在,普罗大众得以通过情感证言参与到新闻生产的过程中,在情感证言层面前所未有地拥有了与专家同等的地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结构性的证言非正义。直播、短视频等以口语文化为核心的媒介,也使普罗大众的日常生活能够被赋予可见性,通过情感与视频的结合共同构成描述自身生存境况的解释资源,从而缓和理性思考能力不足,解释资源匮乏而带来的解释非正义问题。
然而,尽管微博、抖音等媒介平台对社会边缘群体新闻话语具有强赋权效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证言结构性问题,但仍存在边缘群体“媒介诉苦”而引发的话语疏离现象,话语表达繁荣的表象下仍处在实际边缘地位[34],解释非正义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此同时,伴随着平台权力的增长,网络社会出现由“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的现象[35],专家和专业媒体通过“认证”获得流量支持,逐渐重新成为传播的中心,证言结构正在重新滑向精英主导。路透新闻研究院发布的《2022数字新闻报告》显示,当用户在Twitter(31%)和Facebook(28%)上消费新闻时,他们最关注的仍是主流媒体。而在Instagram、Snapchat和TikTok等媒体中,KOL(意见领袖)显示出了强大影响力[36]。而平台的算法分发和信息茧房效应,则可能进一步加速“再中心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压缩边缘群体形成、获得自身解释资源的空间。因此可以说,数字新闻业对于认知正义的追求仍然任重道远。
六、结语:
经验与规范并重的数字新闻认识论
行文至此,研究基于社会认识论,在与传统新闻业的持续比较之下基本厘清了数字新闻的认识论基础。可以看到,相较于传统新闻,数字新闻的认识论基础正在发生变化,确证真信念不再稳固但也并未彻底崩坏,依托事实核查,数字新闻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站立在可靠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单靠这个基础已经无法完全支撑数字新闻的合法性。随着新闻业的情感转向,认知正义有望成为数字新闻第二个认识论基础,但商业化、技术化、工具化对理想新闻业的伤害仍有待关注,这种伤害使新闻业远离一种为人类发声、促进沟通的基础设施,沦为牟利或宣传的工具。安德森提出“敬畏的新闻学”,这种规范性新闻理论强调新闻业应追求揭露残酷,新闻的目的是站在弱者的立场将残酷最小化[37],这似乎能够成为数字新闻业实现认知正义的方式之一,
对数字新闻学认识论基础的阐释,也有助于新闻学研究的发展。新闻学研究长期处于内卷化之中,“研究的对象局限于新闻行业以及管理部门,为从业者和管理者提供实用知识。”[38]这使得“新闻学研究可能正变成内向型(inward-looking),而正在被边缘化的规范性问题(normative concerns)才应是新闻学研究的根本所在。”[39]
“随着数字媒介的发展与流动性、不确定性的弥漫,21世纪数字新闻认识论更趋向于一种多元化、碎片化与非体系化发展,建构主义、情境主义等不同的新闻认识论都存在于数字新闻业之中,形成了一种动态的竞争网络。”[28]而相较于其他数字新闻认识论,基于社会认识论的数字新闻认识论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两全其美:一方面,社会认识论基础上的数字新闻认识论延续了确证真信念的讨论,能够帮助新闻业寻找获取事实的最佳实践,满足经验层面的需要;另一方面,这种认识论也能够跳出新闻业,从社会层面思考新闻业的目标与意义,从认知正义的角度重振新闻学研究的规范维度。经验与规范交错,理性求真与感性关怀并存,这正是本研究所提出的数字新闻认识论的魅力,也是新闻学的理想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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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再建巴别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