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前面一文《用一句话说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中,谈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谈到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实现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人民公社模式。对此,少童说:
在前面一文《用一句话说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中,谈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谈到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实现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人民公社模式。对此,少童说:
【钟健民同志:希望你不要在社会主义的问题再干纸上谈兵的事了。人民公社曾经劳动分配制度并不是完全的按劳分配制度,而是按劳分配与按人分配相结合的劳动分配制度。你查查人民公社时期的劳动分配方案的档案,你看后就明白。比如“劳二人八”与“劳三人七”(这是极少生产大队自发改变的)。
批判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批的就是其劳动分配的方案,也是人民公社之所以被否定的要害所在。往白的说,有劳动能力者要养活没劳动能力者,劳动力强者要养活劳动力弱者,劳动力多者要劳动力少者,全体社员人人要饭吃,要有衣穿,都要吃饱穿暖。这就是我们那时建人民公社的实际,而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之际,它主要解决的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全体农民都要生存的问题,而并不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
随便提醒一下,你所谓的“劳权所有制”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是站不住的。
“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你若还再要把“按劳分配”上升到所谓“劳权所有制”,又与修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又有什么区别呢?】
对此,我想说几点:
1,在十月革命之后的所有社会主义实践中,人民公社是唯一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实践。
在讨论社会主义理论时,我都是以人民公社实践为基础或为依据的。这是因为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是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实践。工商运输企业、国营企业企业虽然都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并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因此,工商运输企业,否论是国有的还是大集体的,性质上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2,人民公社所以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是因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而工商运输企业,都是以资产者(国家或有关部门、单位)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
3,按劳分配,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投入量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也就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权。因此,只有建立了劳权制度的企业或组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
4,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者,是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表现。因此,按劳分配性质上属于劳动阶级法权,而不是什么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说到按劳分配在同样的劳动面前得到同样的报酬,在这种表面平等的下面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对不同负担的家庭而言),就这一点来说,与资产阶级法权是具有相同特征,但这并不是说按劳分配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劳动者之间凭借劳动量的差别进行收入分配,这明明是劳动阶级的法权,怎么能说是资产阶级法权呢?逻辑上说不通。
5,生产队在粮食的分配上确有人七劳三这种比例。“人七”,是指粮食按照人头占70%的比例分配粮食,“劳三”是指粮食的30%按照每户的工分进行分配。这样,所有的人,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孩子,可以分到70%比例的粮食,而有劳动力的人,即通过劳动得到一定量的工分,则另外可以分到30%的粮食。也就是说,具有劳动力的社员,除了按人头分到70%的口粮之外,另外还可以按照工分参与分配另外30%的工分粮。这就是“人七劳三”的意思。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七”和“三”是指粮食分配的比例,无论是30%的工分粮还是70%的口粮,都是要按照当时的价格用现金购买的。劳动力多,工分累计多的户,现金收入扣除分粮食所需要支付的款项之外,还有较多的现金收入;而那些劳动力少,工分累计量少的户,由于现金收入不中心低消分到粮食所需要支付的款项,因而会成为超支户,需要另外向生产队交纳购粮不足的部分。详细了解了生产队粮食分配方式和现金分配方式的内容,你就不会认为生产队没有完全实现按劳分配。
6,人民公社在开头的几年,因为没有经验,直接进行社级核算,确实出现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但在1962年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在采用了工分制进行记工并分配之后,是不存在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这需要明确地把两者区分开来。人民公社是有两个时期的,即头几年的探索时期,1962年之后的正常发展时期。不做这种具体分配,即判断人民公社就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这是主观主义的表现。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体制,在探索中进行试错和调整,是很正常的事情。
7,在人民公社时期,社员收入差别不大,特别是同种劳动力收入差别有限。这是因为生产队时期主要是体力劳动为主,并不是因为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的做法。生产队在按排农活时是根据劳动力特点来的:例如成年男劳力大多做重体力劳动,年老的社员或妇女则多做较轻的农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记工,哪来的做多做少一个样。同样采用生产队的记工方法,如果在使用机械的作业,那工分的差别和工分收入的差别就会放大很多,这是因为机械的加入会使劳动效果的差别变得很大;如果把这种记工方法用于脑力劳动为主的场合进行分配,那差别就会更大。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一样,本身都是体现差别的分配方式。
8,按劳分配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阶级法权,按劳分配的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不仅需要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前提,同时也必须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不建立劳权制度,就谈不上劳动者当家做主。在劳动者不能当家做主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实现按劳分配呢?本人并没有“把‘按劳分配’上升到所谓‘劳权所有制’”,而是按劳分配它本身就是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的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虽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但却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所有制。而以生活消费个体所有制的劳动投入具有个体性,客观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实现按劳分配,必须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的基本原则。
9,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用一句话说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一文中提出了一些已有的马克思主义范畴体系中没有的概念,例如劳动所有者,劳动所有权,工本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主体劳动者等等。这不是本人在修正马克思主义,而是本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形成的新认识,是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公众交流时,有人会用讽刺的口味说,你比马列毛都高明?
本人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与这些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事业、对整个世界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伟人是不能相比的。
但是,有个成语叫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本人作为普通劳动者,也是有认识新实践,形成新认识的可能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依赖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践。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践作为基础,即使是马、恩、列、斯、毛这样的伟人也是难以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系统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对策的理论;而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更多的是把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具体运用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实现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到实践的根本转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十月革命的成功表明实现这种转变的伟大成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以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应于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苏联模式,而苏联模式只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经济模式。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运动中产生了人民公社这种按劳分配公有制生产模式,第一次把社会主义理论变为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践,比苏联模式的过渡经济模式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直到1976年毛主席逝世为止,人民公社实践的正常发展(从1962年算起)也只有10多年时间,晚年时期的毛主席事实上也没有研究人民公社的客观条件。
我在高中时学习“两论”,偶然之间对哲学产生了兴趣,并学会了辩证分析方法。同样也是读初中时,我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养成了观察实际,思考问题的习惯。凑巧的是,我本来就是一个农民的孩子,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我很早就到队里参加集体劳动,挣工分。在初中和高中时,我同时兼任着队里的记工员,毕业之后又回到生产队务农。长期的观察和了解,使我在对生产队和工分制的思考中对工分制的变化规律形成了明确的认识,并进而认识了生产队的发展规律。当时我曾经根据我对生产队发展规律的认识向公社领导提出过改革工分制的建议。之后我也经历了从生产队到承包组、再到承包户的反复变化的过程。
1983年之后我进入了国企。无意中熟悉和了解了国企运行的基本情况,在1994年上半年,在当时国企发生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我思考如何改革才能形成国有企业员工劳动收入自然波动的经营机制的问题,结果我发现:工资根本就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这一发现使我一下子解开了苏联模式缺乏活力的谜团。
此后我进行了国企(产权公有制模式)和人民公社(劳权公有制模式)的对比研究,1996年时形成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和发展要求(劳动所有权)为核心的劳权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之后,又进一步与资本主义的产权私有制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形成了现在的理论框架。
在公众号交流时,不止是一个人说我是修正主义,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还有人觉得我提出了一些马列毛没有提出过的概念或范畴,难以理解;还有人觉得我提出的理论主张,与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矛盾等等。
事实上我只是伟人的学生(我的哲学导师是毛主席,经济学导师是马克思),我所做的只是运用他们的基本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劳资基本矛盾等原理)来分析新的社会主义实践而已。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前具体的实践相结合,从而形成新概念和判断乃至系统的理论认识,我认为这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或者说是把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与修正马克思主义完全是两回事。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之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