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5日,在宣恩县某建筑石料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现场,曾经岩石裸露、尘土飞扬的景象已不再,一簇簇绿植在山石间迸发着勃勃生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纷纷点赞矿山复绿效果。
“如此美景,完全可以成为‘网红打卡地’,难以想象这里曾是废弃的矿山。”
“矿坑摇身一变成了天然鱼塘,实现了生态与经济价值的‘共赢’,点赞!”
11月15日,在宣恩县某建筑石料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现场,曾经岩石裸露、尘土飞扬的景象已不再,一簇簇绿植在山石间迸发着勃勃生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纷纷点赞矿山复绿效果。
今年2月底,宣恩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宣恩县椒园镇某建筑石料矿山闭矿后未开展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经调查核实,该矿山于2021年3月被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此后一直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
4月初,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矿山未进行土地复垦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6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现场覆土并选择适宜时间播撒草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专家评估现场
收到回复后,该院办案人员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该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仍不完整。考虑到矿山修复专业性较强,同年7月,该院委托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对该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该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不完整,尚需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虽按期回复,但未科学制定《补充实施方案》且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导致该矿山的生态环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遂于2024年8月8日,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后,法院组成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相关行政机关重新编制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积极按照该方案组织实施修复工作。9月23日,该矿山生态修复施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复草部分因季节原因尚未完成。经现场勘验,司法机关认为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行政机关书面承诺在2025年1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栽植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9月24日,宣恩县检察院向宣恩县法院提交《终结诉讼建议函》,建议对本案终结诉讼。9月25日,经合议庭充分讨论,县法院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否实现?案件办理效果究竟如何?
修复前后对比
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在实地查看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现状后,宣恩县检察院联合宣恩县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就该案召开质效评判联席会。宣恩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勖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静,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检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湖北省人大代表吴彦及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受邀参加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分别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裁判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已履职情况及后续履职方向进行说明。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对案件质效进行评判。
“我注意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履职的高频词汇,该案的办理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省人大代表吴彦对该案质效进行评判,认为该案办案规范、证据扎实,体现了司法办案实事求是的精神,取得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监督员、社区书记覃庚银说,“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个案件,我看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也看到‘司法+行政’实现了‘1+1>2’的效果。”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积极联动,因地制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效果很好。”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周庭军还提出建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落石及时进行清理,保证安全。
“矿山生态修复案例常有,但这个案子有着三个亮点。”廖静表示,该案以生态修复为目标,实现了因地制宜;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体现了司法力度与温度并存;以诉后评判为保障,确保了公平正义落地。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而不是追责之诉,要以诉的精准性确保监督的精准性。”方勖平从办案理念、程序和效果三方面对该案进行总结。他说,“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强调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此背景下,今天的案件质效评判联席会有着特别的意义。案件到底办得好不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齐聚一堂,一起把案件晒一晒、评一评,就是把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丨宣恩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