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被判斩首,听到有人喊刀下留人,为何刽子手会马上停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30 20:11 2

摘要:不可否认,在古代的乱世和威权时代,死刑的确有过泛滥的时候,草菅人命的例子也确实不少。但在古代的盛世、和平年代,对于死刑的执行一直都是非常慎重的。以唐朝为例,要判一个犯人死刑,至少要“过五关”才能执行,要经过州县初审、大理寺复审、刑部复核、皇帝裁决、复奏请旨。

在现代人的认知中,古代的死刑似乎司空见惯。古装剧中往往有这样一个画面:官老爷从笔筒里扔出一块朱签,犯人就被判了“秋后问斩。”

但是影视作品、文学作品中,后面往往会有一个反转:犯人被判斩首后押到刑场,往往会有人喊“刀下留人”,听到这四个字,高举屠刀的刽子手会马上停手。

一些喜欢研究历史的朋友会觉得这是一个违背逻辑的bug,喊出“刀下留人”的人,对监斩官和行刑人来说是闲杂人等,咆哮法场已是不对,为何刽子手还会听命于他?

其实这跟古代的死刑制度发展历程有关。很多人都知道古代有很多违背人道的酷刑,殊不知,我国刑法也有可取之处——自古就有的“慎刑”观。

不可否认,在古代的乱世和威权时代,死刑的确有过泛滥的时候,草菅人命的例子也确实不少。但在古代的盛世、和平年代,对于死刑的执行一直都是非常慎重的。以唐朝为例,要判一个犯人死刑,至少要“过五关”才能执行,要经过州县初审、大理寺复审、刑部复核、皇帝裁决、复奏请旨。

最值得一提的是复奏请旨这一环节,在唐朝,关于死刑的复奏往往有三复奏、五复奏,可谓慎之又慎。即便皇帝已经同意了死刑判决,吏部官员还是要反复请皇上三思,一次不够还要三次、五次,直到皇帝多次给出肯定、明确的答案,犯人才会被处决。这个过程当然时间在流逝,但要的就是时间流逝,万一圣心转圜,皇上动了恻隐之心,死刑的“第五关”没过去,犯人还是不必死的。

死刑复核制、“慎刑”观,当然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秦朝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需要通过严苛的法律震慑蒙昧的民众。死刑的种类也有很多,如戮、腰斩、车裂、枭首、定杀、抽肋等。

到了汉朝,黄老之说盛行,统治者吸取了秦朝败亡的教训,主张“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甚至对秦朝死刑的残酷性和随意性有了“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批判。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核制度初现端倪,这时期确立了死刑复奏制。一个案子如果判处犯人死刑,必须要上报朝廷,经过朝廷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隋朝时刑罚又变得严酷苛刻起来,这一时期的法制中,死刑复核制并未发挥什么实际作用,虽没有被沿袭但也没有被废止。到了唐朝,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如同汉朝吸取秦朝教训一样,唐朝也在吸取隋朝的教训,并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国方针。也就有了我们前面说的三复奏、五复奏。

死刑复核制度发展最为成熟的朝代,是明朝、清朝,这时有了朝审制度和秋审制度。

明朝时,刑部主管死刑的审判、大理寺主管复核。朝审制度是由各部门共同对已判决的在押囚犯进行的审理制度,通常一年一次。朝审时,审判官员根据囚犯的家庭实际情况,改过自新的态度等等来衡量,通常经过朝审的犯人都会获得减刑。

清朝影视作品中,总有这么一句话“秋后问斩”。每到八月,官员们忙的大事之一就是秋审。清朝专门制定了相关条款,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经过复核的秋审案件往往最后的处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秋审制度的设立,在我国审判史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国家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

“刀下留人”的喊声之所以有用,还在于古代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类型的犯人即便杀了人,也可以免于死刑。

首先一点,有点类似今天的未成年犯罪不会判处死刑。以唐朝为例,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的杀人犯,不会被判处死刑。和现在一样,孕妇、哺乳期妇女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古代更宽仁的一点是,对于残疾人也不判死刑。

前面提到的“留养承祀”,则是处于古代人的孝道观念。古代人注重家族香火的宴席,如果死刑犯是家里唯一的男丁,就有了天生的“免死金牌”,留下这条命,让他赡养父母、祖父母,为家族绵延子嗣。

在古代,还有一类人不会被判处死刑——贵族和高官。古代有“八议”之律,即对八种犯人可以商议是否满处死刑,他们中包括皇室宗亲、前朝皇帝后代、三品以上官员、重大功勋者等,只要不是谋反大罪,他们犯了罪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

在古代的司法体系中,与受害人有特殊关系的杀人者,居然也可以免死。在明清两朝的法律中,假如一个家中的子孙有辱骂殴打长辈一类的不孝、忤逆行为,长辈将其打死,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假如一个丈夫杀了妻子,只要他能证实他杀妻的原由,例如妻子出轨,或有明确过错,也可以免除死刑。

还有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古代打死奴婢不被被判死刑。奴婢的地位在古代一直是低下的,唐、宋、元三朝,别说杀自己府里的奴婢,便是打死别人家的奴婢,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武侠小说中总有这样的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因为特殊原因杀人,也可免死。比如一个良家妇女因反抗强暴而杀死对方,则不会判处死刑,但会判处五十杖刑,若家里条件允许,杖刑也可花钱消灾。除了正当防卫外,复仇杀人也不判死刑,尤其子女为父母复仇。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免于死刑的理由更广为人知,就是大赦天下。比如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或太子,甚至遭遇天灾的年景,统治者都会大赦天下,死刑犯就有机会被赦免或减刑。

通过一句“刀下留人”,可见我国古代司法的死刑观念并不比西方落后。慎重对待死刑,是对人权的基本保障,更是对生命敬畏的体现。

参考文献:

《法制与社会》2016(22)《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

2024年北京日报出版《古代人的衣食住行》

来源:历史定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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