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用起来”,5月21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邀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房产段、通辽站二十余名职工代表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本次活动旨在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用起来”,5月21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邀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房产段、通辽站二十余名职工代表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本次活动旨在通过真实案例,让铁路企业职工直观感受民法典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看得见的正义”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本案六原告系车辆驾驶人的法定继承人,车辆驾驶人意外身故后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涉及免责情形为由拒不赔付,双方由此产生争议。案件虽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其中却蕴含着《民法典》继承编、合同编中的核心法理。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着重审查了六原告的继承资格及案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并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六条等条文,层层剖析法律适用要点,让旁听席的职工代表直观感受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铁路职工代表表示这次旁听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通过近距离感受法庭审理的庄严氛围和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他们对法院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深刻意识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重要性。
此次邀请铁路企业职工旁听庭审,是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庭审现场“沉浸式”的普法方式,向企业职工普及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今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拓展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巡回审判进社区”“法律讲座进企业”等活动,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国家、推动法治社会作出贡献。(文/冯晓宇 图/吴健)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