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并部署进一步加强“开盒”问题整治工作,表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这一乱象。“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他人可识别性的隐私信息并散布,引诱、煽动他人展开骚扰、造谣等链条化的网络攻击。简言之,“开盒”等于“人肉搜索+网络施暴”,不仅撕裂
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并部署进一步加强“开盒”问题整治工作,表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这一乱象。“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他人可识别性的隐私信息并散布,引诱、煽动他人展开骚扰、造谣等链条化的网络攻击。简言之,“开盒”等于“人肉搜索+网络施暴”,不仅撕裂网络空间秩序,更触碰了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底线。
“开盒”乱象的复杂性,在于庞大的黑色产业链。从信息贩子到网络打手,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一条包含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的“个人信息套餐”在暗网仅售几元钱,却可能引发受害者被骚扰、威胁的连锁悲剧。这种“低成本犯罪、高伤害后果”的特征,要求治理必须穿透表面乱象,直击产业链核心。
在监管上,要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的双层治理模式,对“开盒”行为溯源治理。具体而言,一是落实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广国家网络统一身份证,确保对不法者“追责到人”。当前网络治理面临黑客攻击与平台管理漏洞导致信息泄露频发,以及“一人多号”“人机分离”等让追责难以深入的两大痛点。随着国家网络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落地,不仅通过加密使信息泄露风险得以降低,还让建立跨平台的黑名单联动机制、联合封禁违规账号与群聊成为可能。
二是强化网络平台“看门人”职责与权限,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治理权下沉。一方面要通过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强化用户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同时借助识别模型的技术手段,加强关键词审核的有效性和实时性,及时封禁和清理相关违法账号和群聊。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事后处理,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为受害人提供网络暴力救济服务与保护制度,同时强化电子证据链的固定能力,确保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在立法上,要立法补阙、释法衔接,完善法律工具箱,让惩治“长牙齿”。针对“开盒”的产业化特征,法律体系应在“精准定性”与“严厉惩治”两端发力,进一步丰富法律供给、做好司法能动衔接。一是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推动专项立法,对“开盒”等行为定性作出更强指引。同时扩展比较法视野,借鉴他国优秀经验、制度设计,如2007年的全球网络暴力“第一案”,网暴、侮辱他人致死的主犯被判处3年监禁;再如2023年荷兰立法严惩“人肉搜索”,对违法犯罪者最长处以两年监禁或2.25万欧元罚款。
二是完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规则。有关部门应深入探究“开盒”行为的规范概念、特点共性,以司法解释指导类案处理,厘清言论自由与“开盒”间的行为边界和相关责任。同时,可发布加重情节的典型案例,如对组织“开盒”施暴、针对弱势群体实施网暴者依法从重处罚。总之,打击“开盒”行为,应秉持打早打小、重拳出击的理念。
在协同上,构建全链条打击体系,加强司法衔接。一是强化民行刑协同追责机制。对于情节轻微的“开盒”行为,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并依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从重罚款”的行政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对于情节严重者,司法机关应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整个链条上煽动者、参与者、组织者的共同责任,精准定罪量刑。尤其是对贩卖“开盒”教程、提供代骂服务商家,考虑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是完善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可借鉴“余杭快递小哥造黄谣被公诉”等典型案例经验,综合考量侵害对象、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明确“开盒”案件自诉转公诉的情节标准与程序规则。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网暴事件,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监督,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形成司法震慑。
三是创新犯罪附随后果惩戒措施。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开盒”惯犯、累犯,除刑事处罚外,可考虑实施 “职业禁止+身份公示”双重惩戒,禁止其从事网络内容审核、网络营销等相关职业,挤压违法者重返网络暴力领域的空间,从源头遏制再犯可能。
上医治未病,良法除乱因。治理 “开盒” 乱象,是一场维护网络文明、守卫个人尊严的持久战。此次行动要传递的不仅是 “零容忍” 的决心,还有“违法者无所遁形”的法律威严。只要织密监管溯源、立法亮剑、司法协同的防护网,必将斩断黑色产业链的利益链条,重塑清朗有序的网络生态。(作者分别是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团校教师)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