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月1日起,凡参加濮阳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门诊放化疗条件的恶性肿瘤患者,无须住院,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诊疗计划接受放疗和化疗的模式(包括放化疗期间同时使用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治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
本报讯(记者 白国华 通讯员 宗珊)自1月1日起,凡参加濮阳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门诊放化疗条件的恶性肿瘤患者,无须住院,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诊疗计划接受放疗和化疗的模式(包括放化疗期间同时使用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治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通过之日起,最长享受12个月(诊疗计划时间第一年的,按照实际诊疗计划时间执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待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门诊治疗发生的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化验、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不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
对于异地就医的肿瘤患者而言,只要申请并通过门诊放化疗待遇审核,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就能在异地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并实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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