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答: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同性之间卖淫,属于扩大解释。因此,“黑马会所案”中,狗蛋构成组织卖淫罪。
作者 | 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1.(黑马会所案):狗蛋是黑马会所的老板,组织狗剩(猛男+帅锅)向女顾客提供有偿性服务。狗蛋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答: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同性之间卖淫,属于扩大解释。因此,“黑马会所案”中,狗蛋构成组织卖淫罪。
2.(越狱案):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被冤枉而坐牢的男主角,越狱后如果被抓了回来,要不要判他脱逃罪?
答:“越狱案”中,如果侧重保护法益(监狱秩序),则应判脱逃罪。如果侧重保障人权,则不应判脱逃罪。司法解释的结论是:优先保障人权,不以脱逃罪论处。
3.(串通拍卖案):在拍卖会上,狗蛋组织多人串通拍卖。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串通拍卖罪,但规定有串通投标罪。能否给狗蛋定串通投标罪?
答:将拍卖解释为投标,属于类推解释,应当被禁止。因此对狗蛋不能定串通投标罪。
4.(金正男案):朝鲜公民金正男(领导人金正恩的哥哥)在马来西亚被越南籍女杀手杀死。哪些国家的刑法可以管辖本案?
答:朝鲜依据保护管辖,马来西亚依据属地管辖,越南依据属人管辖。三个国家都可以管辖,此时属地管辖优先,因为主要证据在马来西亚。
5.(老大爷望风案):10岁的狗蛋强奸小芳,指使老大爷为其望风。后狗蛋得逞。对二人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两阶层体系,在客观违法阶层,狗蛋与老大爷共同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是这个阶层的共同犯罪。到了责任阶层。由于狗蛋年龄不够,无法谴责狗蛋,最终不负刑事责任;能够谴责老大爷,最终负强奸罪帮助犯的刑事责任。如果问实行犯在哪里?就是狗蛋,属于客观违法阶层的实行犯。
6.(孤儿被卖案):某孤儿院领导们开会决定,将孤儿小芳卖掉,小芳被卖到一个青楼。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对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正确的推导是,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孤儿院在拐卖儿童,其中必然有直接责任人在实施)。结论:这些直接责任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7.(副院长收钱案):甲是公立医院的副院长,周一,与医疗器材商洽谈采购事宜。收受对方财物;周二,坐门诊,开处方。收受医药代表的钱财,答应多开其药品。甲构成何罪?
答:周一,甲从事的是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周二,甲从事的是技术劳动,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8.(化工厂协助杀人案):狗蛋问厂长:“我想干掉情敌狗剩。你的化工厂有氰化钾,借给我点。”该厂领导层决议,答应帮这个忙。狗蛋拿到氰化钾,杀死了狗剩。对该厂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化工厂的直接责任人构成狗蛋的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9.(求仁得仁案):狗剩明知卖淫女小美有严重性病。由于小美长得十分秀色可餐,狗剩情不自禁,奋不顾身地飞蛾扑火,与其发生性行为,感染了严重性病(鉴定为轻伤)。小美是否需要对狗剩的轻伤负责?
答:狗剩飞蛾扑火,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对轻伤负责。小美不需要对其轻伤负责,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小美构成传播性病罪。
10.(考验男人案):女友和母亲同时掉进河里,狗蛋不救母亲。而救女友小芳。母亲因无人施救而死亡。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母亲落水。子女有救助义务。女友落水,在道德上男友有救助义务,但法律没有给男友规定这项义务。因此,狗蛋不救助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果妻子与母亲都落水,丈夫(儿子)对妻子和母亲都有救助义务。但是。如果只有能力救助其中一位,未救助另一位,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不构成的理由是没有履行能力和条件。
11.(避孕药案):狗蛋用面粉冒充避孕药,进行销售。有些男女恋人服用后没有达到避孕效果,但由于成分是面粉,故对身体没有造成危害。狗蛋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答:狗蛋的假药虽然没有给人的身体造成实害,也没有具体危险,但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狗蛋刀杀案):狗蛋欲杀害小芳,捅了两刀后离去。遭受重伤的小芳被邻居狗剩救起,狗剩开车送小芳去医院,途中铁牛驾车不慎酿成车祸,车祸导致小芳死亡。铁牛的交通肇事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铁牛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是,狗蛋的杀害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则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没有,则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第一步,介入因素(铁牛的车祸)比较异常。不是狗蛋引起的。二者是独立关系。第二步,铁牛的车祸直接导致小芳死亡。对死亡的作用大。因此。铁牛的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狗蛋的行为与小芳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13.(趁火打劫案):在一个灾难现场,死伤无数,场面混乱,狗剩看到小美倒地不起,趁机拿走小美的钱包。事后抢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小美已经死亡,但无法查明。狗剩拿钱包时小美是否死亡。对狗剩该如何处理?
答:死亡时间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狗剩拿钱包时。小美只是昏迷,则狗剩构成盗窃罪;二是,小美当时已经死亡,则狗剩构成侵占罪。对此。选择有利于狗剩的事实加以认定,也即认定为小美已经死亡,狗剩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比盗窃罪处罚轻。
14.(幽会被打案):芳的父亲晚上看到窗户外面有人影。以为是小偷,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轻伤。实际上对方是小芳的男友狗蛋,前来与小芳幽会。对小芳的父亲该如何处理?
答: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因此小芳父亲属于假想防卫。
15.(海上木板案):影片《泰坦尼克号》的片尾,杰克和罗丝在海上共抓一块木板,木板只能浮住一个人。假如杰克为了救自己。一拳将罗丝打下去。对杰克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双方获救机会均等,杰克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16.(欺骗上床案):狗蛋涉嫌犯罪被抓,狗剩欺骗狗蛋的妻子小芳:“如果愿意陪我一夜,我保证将你老公捞出来!”小芳信以为真,救夫心切,便答应照办。事后,狗剩玩失踪。狗剩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狗剩不构成强奸罪。
17.(电话亭投毒案):狗蛋想杀死前女友小芳,知道小芳每周六早上八点会来一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20世纪90年代),在某周六早上七点。在该电话亭放一杯有毒饮料(小芳喜欢的牌子),希望毒死小芳。未料。小美在七点半来到电话亭,喝了该饮料,中毒身亡。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狗蛋知道有可能毒死其他人,但具体是哪个人不确定。狗蛋对死亡结果持一个概括故意。
18.(误杀儿子案):狗蛋在饭菜里投放毒药欲毒死妻子小芳。为了防止儿子回家也吃到导致中毒,出门去学校接儿子。不料儿子自己回家。狗蛋急忙赶到家中。看到下班回家的妻子和放学回家的儿子已中毒死亡。狗蛋对儿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
答:狗蛋对小芳是直接故意。对儿子采取了避免措施,表明不想儿子死亡,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19.(绑票案):15周岁的狗蛋闯荡江湖,干起了绑票的生意,将小芳绑架了,由于小芳丈夫不给钱,狗蛋就撕票。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15周岁的狗蛋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对故意杀人罪要负责任。
20.(见血崩溃案):由于小芳甩了狗蛋,狗蛋欲杀之,捅了一刀。小芳鲜血直流,狗蛋看到这么多血,很吃惊,导致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在此状态下又捅了一刀。小芳死亡。对狗蛋该如何处理?
答:狗蛋在精神正常时杀人。此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的杀人行为与精神病状态下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属于二因一果。由于精神正常时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狗蛋在精神病状态下的杀人行为。由于丧失责任能力,不具有可谴责性。
21.(抓癞蛤蟆案):狗蛋以为癞蛤蟆是普通动物,便大量猎捕。实际上,癞蛤蟆是珍贵保护动物。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行为对象是“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狗蛋以为抓捕的是普通的癞蛤蟆。实际上。《动物保护法》将其规定为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狗蛋由于对该行政法有认识错误,导致对构成要件事实(行为对象)产生认识错误。没有认识到该动物是“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表明狗蛋不具有实施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故意。不能因为狗蛋对行政法有认识错误,就认为其存在刑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
22.(窝藏儿子案):16周岁的狗蛋偷了他人一万元现金。狗蛋的父亲老狗蛋明知该事实,仍将狗蛋藏起来。对老狗蛋如何处理?
答:法律无法期待一位父亲出卖自己的儿子。对这位父亲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可以不追究这位父亲窝藏罪的责任。其实我国汉代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该规定的古代依据是儒家理论。放到现代,依据就是期待可能性原理。
23.(打工买刀案):狗蛋欲杀小芳,想买一把刀,没钱买刀,便在超市打工挣钱。打工挣钱,是否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答:打工行为不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24.(推土机强奸案):某日,狗剩驾驶推土机去往工地,看到前方一位女士(小美)向前走,身材曼妙,顿起奸淫之心。狗剩将推土机的斗轻轻放下来,从身后将小美铲进斗里,驾驶推土机一路狂奔,行至僻静处。放下斗,准备奸淫。小美爬出来,狗剩一看,长相实在太磕修。便连忙道歉。小美骂骂咧咧离去。对狗剩如何处理?
答:狗剩用推土机铲的行为,属于已经着手。
25.(拦路强奸案):狗剩夜晚要拦路强奸过路陌生妇女。将妇女小美打晕后,发现小美长的跟自己期望值差距太大,当场离去。对狗剩如何处理?
答:根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对方长得丑,还是可以继续强奸。此时放弃,成立犯罪中止。
26.(杀老大爷案):甲教唆乙杀害丙,乙答应。来到丙家小区,由于样子鬼鬼祟祟,被门卫老大爷质问,乙为了摆脱纠缠,一气之下杀死老大爷,并逃离。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答:(1)先分析乙:乙对预定目标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对实害对象(老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整体是一个行为(杀老大爷也是为了杀丙计划顺利进行),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2)后分析甲:对预定目标丙,由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所以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对实害对象(老大爷),由于杀死老大爷是乙自己节外生枝,与甲没有关系,甲不用负责。结论:甲的教唆行为引起了乙的违法行为(杀丙的行为),因此甲成立教唆犯;但是,甲的教唆行为并没有引起乙的违法结果(杀死老大爷),因此甲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7.(提供钥匙案):甲欲盗窃丙家,让乙提供有用的钥匙,乙将有用的钥匙交给了甲。甲拿着钥匙开门,由于操作不当,一时打不开,情急之下破门而入,盗窃既遂。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答:乙的帮助行为连接到甲的正犯行为,成立帮助犯。并且,该帮助行为对正犯行为发挥的作用维持到了正犯行为的着手实行阶段。但是,在正犯行为的危险流导致结果的过程中,乙的帮助行为没有发挥实际贡献,因此构成犯罪未遂,而非既遂。
28.(盗窃胰岛素案):甲带着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盗窃糖尿病重症患者乙的胰岛素针剂(价值数额较大),明知这会导致乙无药可救,可能会死亡,仍然实施盗窃,最终导致乙无药可救死亡。对甲如何处理?
答: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9.(卖赃车案):甲盗窃到一辆车,来到二手车市场,谎称是自己合法的车,用正常行情价卖给乙,乙不知情而买下。对甲如何处理?
答: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甲的销售行为欺骗乙,导致乙有财产损失,也即用正常行情价买到一个赃车,让乙花了冤枉钱,侵犯了乙的法益,构成诈骗罪。两罪应并罚。
30.(酷刑案):老狗蛋在76周岁时,对乙女实施“人彘”酷刑,导致乙女死亡。对老狗蛋能否适用死刑?
答:老狗蛋的手段特别残忍,对其可以适用死刑。
31.(危险驾驶案):狗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又犯危险驾驶罪。狗蛋是否构成累犯?
答: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是拘役,故不构成累犯。
32.(上门服务案):狗蛋杀了人后,不去公安局投案,而是坐等警察上门来抓自己,警察赶到,狗蛋很配合。狗蛋是否构成自首?
答:狗蛋构成自首。
33.(投名状案):狗蛋因盗窃罪被抓后,主动向警方提供同案犯狗剩的姓名、体貌特征。狗剩因此被抓。狗蛋是否构成立功?
答:狗蛋不构成立功。
34.(数罪并罚案):狗蛋犯甲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犯乙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犯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犯丁罪。被判管制1年。对狗蛋如何数罪并罚?
答:三个有期徒刑,下限是15年。上限是25年,比如选择25年。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1年。
35.(累犯与缓刑案):狗蛋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狗蛋能否适用缓刑?
答:狗蛋又犯故意伤害罪时,构成累犯。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36.(不缴纳罚金案):狗蛋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狗蛋有能力缴纳罚金。拒不缴纳。对狗蛋能否适用假释?
答:对狗蛋不能适用假释。
37.(南京碎尸案):1996年,南京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真凶至今尚未找到。如果2023年找到了。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超过了20年追诉期限,要追诉的话,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8.(拐卖妇女案):甲欲拐卖男童,误将15周岁的乙女当作男童,予以拐卖。对甲如何处理?
答:按照客观定,甲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39.(聚众斗殴案):狗蛋带领小兄弟与狗剩一帮人聚众斗殴。过程中,狗蛋过失致人死亡。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对狗蛋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0.(安乐死案):甲的母亲身患绝症。非常痛苦,让甲找医生给自己打一针送自己上路。甲答应并照办。对甲和医生该如何处理?
答:甲和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41.(强行玩 3P案):卖淫女同意与甲男、乙男发生性行为,但要求分别进行,而甲乙不答应,强行同时发生性行为。甲乙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甲乙构成强奸罪。
42.(故意不降落案):机长在能降落飞机的情况下,欺骗乘客“天气不好,无法降落”,故意不降落。机长是否属于非法拘禁?
答:机长欺骗乘客,乘客认为自己出不去了,机长构成非法拘禁罪。
43.(当众骂人案):甲女当众大骂第三者乙女是“狐狸精”“全家都是婊子”。甲女属于侮辱还是诽谤?
答:甲属于侮辱,而非诽谤。
44.(同居案):甲女明知乙男的妻子是军人。仍和乙男同居。甲女构成何罪?
答:甲女构成破坏军婚罪。乙男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重婚罪中不包括同居。
45.(偷回电瓶车案):狗蛋偷了小芳的电瓶车。次日,小芳又从狗蛋家偷回来。小芳是否构成盗窃罪?
答:小芳不构成盗窃罪。
46.(伴娘保管案):在婚礼现场,新娘委托伴娘保管一下戒指,等司仪喊“交换戒指”,由伴娘拿上台。伴娘答应,却悄悄拿走离开现场。伴娘是否构成侵占罪?
答:伴娘只是在现场临时保管,戒指仍在新娘实际控制范围内,仍由新娘占有,伴娘的保管没有形成对戒指的占有,只是新娘占有戒指的辅助者。伴娘将新娘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47.(三轮车夫案):甲骑自行车在前面,让三轮车夫乙载着自己的货物跟着自己走。走到十字路口,乙看到人流挺多,便掉转车头,甲发现后呼喊。但因为人群间隔,眼睁睁看着乙拉走自己的货物。乙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答:正确的判断顺序是:先判断主人是否在占有,然后判断行为人是否在占有。一旦确认主人在占有,那么即使行为人在实际的持有,也视为对主人占有的一种辅助手段,只是占有的辅助者。
本案中,正确的思维是:主人在占有财物。因为财物在主人实际控制范围内,乙只是占有的辅助者。乙将主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48.(牵条藏獒案):狗蛋牵一条藏獒,抢夺小芳的提包。对狗蛋能否适用“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的规定?
答:藏獒有杀伤力,一般人对其有畏惧感,狗蛋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49.(威胁割耳朵案):乙在公园长椅上睡着,甲偷乙的财物,不远处有个小孩在观看甲的举动。甲担心小孩喊人,来到小孩面前,阿斥道:“如果出声,就割你耳朵。”小孩不敢出声。甲窃得财物。甲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答:小孩没有表现出保护意思和保护行动,不是保护者。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50.(鬼面具案):夜晚,小芳独自坐在校园长椅上欣赏月光,书包在身旁。狗蛋为了非法占有该书包,戴着鬼面具跳出来吓唬小芳,小芳很恐惧,跑开后躲在附近查看究竟。狗蛋拿走小芳的包。狗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狗蛋没有以恶害相通告,不属于恐吓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盗窃罪。
51.(貌美如花案):婚介所老板狗剩欺骗顾客狗蛋:“交1万元会费,给你介绍貌美如花的女子相亲。”狗蛋交了钱,发现相亲对象很丑,控告狗剩欺骗。狗剩是否构成诈骗罪?
答:狗剩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因为美丑是价值评价。假如,狗剩欺骗狗蛋:“交1万元会费,给你介绍单身女子相亲。”狗蛋发现来相亲的小芳已婚,或者发现来相亲的小红是个男的,狗剩构成诈骗,因为这些事项属于事实判断。
52.(村长贪污案):村长狗蛋利用职权,贪污村集体的财产。狗蛋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答:村长构成职务侵占罪。
53.(水杯撒尿案):半夜,在校生狗蛋尿急,因为天冷,不愿去楼道尽头的公共厕所,向室友狗剩的水杯撒尿。次日狗蛋将水杯清洗干净。狗蛋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答:狗蛋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54.(砸车窗玻璃案):狗蛋故意砸坏行驶中的公交车的车窗玻璃,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砸碎了几片车窗玻璃,不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甲如果破坏了刹车装置或方向盘,则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构成本罪;甲如果将车轮全部卸掉,汽车躺在地上,则不会有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5.(不知撞人案):狗蛋驾车不慎撞死一人,重伤一人,狗蛋不知道,继续往前开。对狗蛋该如何处理?
答:狗蛋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知道自己撞了人,还继续行驶,不构成“肇事后逃逸”。
56.(兑换美元案):狗蛋隐瞒真相,使用假人民币向小芳兑换真美元。对狗蛋如何处理?
答:狗蛋同时触犯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想象竟合,择一重罪论处。
57.(砸警车案):甲驾驶摩托车违章,警察正在处理其违章。甲抗拒处罚,不敢打警察,但将警察的摩托车砸坏。甲是否构成袭警罪?
答:甲不构成袭警罪,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公务罪,想象竟合。通过毁坏执法工具来妨害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58.(派往国外案):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国外工作。甲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
答:甲的行为虽然防止了丙作证。但不属于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阻止丙作证,所以不构成本罪。
59.(颇懂医术案):某乡村教师甲颇懂医术,常为自己治病。某日村民乙请求甲为其母治病,甲答应。由于甲的治疗手段不当导致病人死亡。甲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答:甲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60.(打护林员案):甲在盗伐林木时,被护林员乙发现,乙抓捕甲,甲为了抗拒抓捕,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如何处理?
答: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致人重伤)。
61.(低价转让案):甲戒毒后,将自己剩余毒品以极低价格转让给乙,不想赚乙的钱。甲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有偿转让不要求有牟利目的,甲构成贩卖毒品罪。
62.(禁止“人才”流动案):卖淫女乙嫌老板甲给的待遇太低,想跳槽到另一场所从事卖淫。甲不同意,强迫乙继续在自己的场所卖涅。甲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
答:甲在乙不愿意在此地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强迫乙继续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
63.(淫秽直播案):甲女在网络直播间进行淫秽表演,吸引观众打赏。甲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答: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64.(减免债务案):乙欠某国企100万元,该国企总经理甲(国家工作人员)对乙讲:“我来收款,你将欠款的一半打给我,我将账做平,算你还清了国企的欠款。”乙答应并照办。甲是否构成贪污罪?
答:甲将单位的应收账款(债权,财产性利益)变成自己所有,让单位损失了应收账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是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乙分得50万元好处。
65.(挪用公款案):官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出公款100万元,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给乙单位使用,私下收了乙单位5万元。对甲如何处理?
答:甲属于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并罚。
66.(免费旅游案):老板乙有求于官员甲,某个暑假,安排官员甲全家去欧洲旅游两星期,所有花费(20万元)均由乙支出。甲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甲构成受贿罪,为官员提供房屋装修、出国旅游等,存在财产性利益。
67.(跑官买官案):王某符合晋升条件,但是为了使自己优于他人,向组织部部长李某送5万元。李某收受,但是因为其他领导反对,未能将事办成。王某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王某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也属于不正当利益。
68.(袖手旁观案):巡警甲在大街上看到乙在杀丙,袖手旁观。乙顺利杀死了丙。甲构成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
答:甲的这种行为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北大法宝学堂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来源:北大法宝学堂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