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的相对性原理是荒谬的

B站影视 2025-01-06 07:08 3

摘要:爱因斯坦: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刚体(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对于所有其他的过程而言确实也都应如此)。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我们设想路基上面的空气已经抽空,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

爱因斯坦: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刚体(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对于所有其他的过程而言确实也都应如此)。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我们设想路基上面的空气已经抽空,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相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第一部分狭义相对论7.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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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相对于路基以速度v(粗体)〔爱因斯坦用v表示速度是错误的,速度是向量,只能用v(粗体)表示,不能用v表示〕作匀速直线运动,路基是静止系,车厢是运动系。假设路基上有一光源“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则该光源发出的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是绝对速度c(粗体)〔爱因斯坦用c表示光的速度也是错误的,光的速度是向量,只能用c(粗体)表示,不能用c表示〕,也就是说,路基上的光源发出的光相对于路基以绝对速度c(粗体)传播。假设该光源在车厢上,由于车厢以速度v(粗体)相对于路基运动,所以车厢上的光源发出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是相对速度w(粗体),根据速度向量合成法则,我们有w(粗体)=c(粗体)-v(粗体),由该式可知,当v(粗体)≠0时,w(粗体)≠c(粗体),这说明,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的光的相对速度w(粗体)传播定律与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的光的绝对速度c(粗体)传播定律是不同的,爱因斯坦的相对性原理断言光的传播定律“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是荒谬的。

来源:真理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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