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世界遗产中的规划遗产:结构、价值与分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6 18:40 4

摘要:规划遗产是城市遗产保护研究的一个新兴方向,目前为数不多的学术成果主要聚焦于个体案例研究,由于缺少一定规模的样本考察和数据分析,各类城市遗产项目蕴含的规划遗产价值很难被客观而全面地呈现出来。为此,以世界遗产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世

导读

规划遗产是城市遗产保护研究的一个新兴方向,目前为数不多的学术成果主要聚焦于个体案例研究,由于缺少一定规模的样本考察和数据分析,各类城市遗产项目蕴含的规划遗产价值很难被客观而全面地呈现出来。为此,以世界遗产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世界遗产名录中提取具有规划遗产价值内涵的城市遗产项目进行解读分析,研究发现:在世界遗产名录中,规划遗产是城市遗产极具普遍意义的价值要素;规划遗产的价值入选标准呈现相对集中、分布广泛、多元组合三大显著特点;规划遗产是传递城市建成环境“完整性”空间文化涵义的重要载体。论证规划遗产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特征,对加深理解城市遗产的完整性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字数:9835字

阅读时间:30分钟

作者

关键词

规划遗产;世界遗产;城市遗产;规划遗产价值;规划遗产分类

近年来,规划遗产概念日渐兴起,已经成为国内外城市遗产研究的一个新生领域。当前,由于基础研究仍在起步阶段,与历史建筑、历史遗迹、历史城区等广为熟知的城市遗产概念相比较,规划遗产研究尚未受到充分关注。为了助推规划遗产成长为一种可拓展的城市遗产主题及类型,以前期研究为基础,有必要进一步从世界遗产名录中提取一批城市遗产项目进行样本考察与数据分析,使其蕴含的规划遗产价值能够得以显现,为规划遗产概念争取更多学术关照。

从国内保护实践看,在2023年审议通过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公约》第三轮定期报告中,我国37项世界文化遗产共计识别出233类价值特征,其中,整体格局、空间布局、城市肌理等价值特征不仅是城市遗产的主要价值内容,也是规划遗产的核心价值体现,这种迹象表明,城市遗产与规划遗产必然存在某种紧密关联性。由此思考,论证分析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促使规划遗产研究从理论概念走向实践应用的前提条件。

鉴于上述理论实践现状,结合研究梳理与问题分析,本文聚焦规划遗产价值主题,依托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城市遗产项目进行实证研究,其主要目的:一是将规划遗产概念纳入世界遗产的研究范畴,为各类城市遗产项目隐含的规划遗产价值内涵正本溯源;二是希望通过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术积累,为后续理论实践探索提供一份更具全面性的参考资料。

01

规划遗产研究梳理

自1975年英国学者泰勒首次使用规划遗产(planning heritage) 这一特定名词以后,澳、美、俄、中等诸国学者面向规划遗产议题开展了持续不断的研究探索。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学术传播度和业界关注度持续上升,国内外学者针对规划遗产概念认知、评价标准、保护实践等重点方向产出了一系列学术成果,规划遗产研究开始日渐走向全球语境。

以该领域代表性学者为例,自2000年起,国际规划史学家弗里斯通长期聚焦规划遗产专题研究,不仅为规划遗产概念搭建了较为体系化的学理基础,而且积极推动阿德莱德公园用地与城市规划项目(Adelaide Park Lands and City Layout) 成功登录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名录,为引领规划遗产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起到了尤为突出的示范效应。然而,通过梳理研究成果发现,由于主要致力于澳大利亚本土规划遗产保护事业,弗里斯通等并未将研究视野投向更多世界遗产项目。与此同时,整理文献资料时还发现,其他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探索,也主要围绕各国代表性案例展开。

总体而言,尽管规划遗产研究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但目前为数不多的学术成果大多将典型个体案例作为考察对象,由于缺少一定规模的样本分析,规划遗产概念仍然很难取得广泛共识。事实证明,任何一种新生的文化遗产概念从产生到成熟都离不开基础研究的大力支持,同样,为了促进规划遗产研究持续向前发展,也有必要以更具普遍意义的实证性研究成果为依托,从中获取更进一步的认识基础和更深一层的思想启发。

02

概念阐释与研究对象

以城市规划价值为文化内核,规划遗产是立足于审视城市规划学科自身特有的空间文化创造力而形成的一种城市遗产新概念。作为人类杰出空间文化创造力的实践结果,通过人的规划主体行为创造形成的建成环境体系,在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思想与技术方法,二者共同积累的物质见证和文化印记,最终塑造出一种具有特定规划价值内涵的城市遗产形态,这是理解规划遗产概念的基本逻辑线索。结合上述认识,本文之所以将世界遗产作为考察对象,并从城市遗产项目切入规划遗产专题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因素。

首先,世界遗产是国际遗产保护的最高等级,极具代表性和说服力。世界遗产名录中不乏将规划遗产价值作为核心内涵的城市遗产项目,例如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厄立特里亚首都阿斯马拉、瑞士制表城镇拉绍德封与勒洛克尔等等。除此以外,从价值兼容性视角出发,一项世界遗产往往兼具多重遗产价值,对于更多项目而言,规划遗产价值亦是其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例如阿尔及利亚历史城市杰米拉、西班牙港口城市塔拉科等项目。上述两类案例能够为客观呈现世界遗产项目中普遍蕴含的规划遗产价值提供研究支持。

其次,如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规划遗产也必定有其相应的物质载体。洞察规划遗产的价值内核不难发现,作为城市规划实践的主要行动对象,城市是人类空间文化创造力最具代表性的集中体现,由此推演,城市遗产自然也是规划遗产的重要实践结果,应当成为规划遗产研究的重点关注对象。就目前而言,规划遗产尚未从学术层面的理论概念发展成为一种明确的文化遗产类型概念,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思路,就是借助各类城市遗产项目,为规划遗产概念争取更广泛的共识性理解。

0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采集的数据资料源自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官方世界遗产名录(https://whc.unesco.org/)。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数据采集范围包括了168个缔约国共计1199项文本信息,实现世界遗产全覆盖。数据采集内容包括了每份提名文件中涉及的5项重要信息,分别为遗产基本概况、遗产入选标准、遗产真实性内涵、遗产完整性内涵、遗产构成内容。除了以上资料,根据研究需要,还对各项遗产的入选时间、所在国家地区,以及遗产地的经纬度坐标等内容做了数据统计,以便于开展相关分析工作。

3.2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的关键所在是如何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客观、全面甄别出蕴含有规划价值内涵的城市遗产项目。在世界遗产极具复杂性特点的价值构成要素中,为了有效提取出某种特定的遗产价值主题,本文构建了由名录检索、文本精读、价值遴选、项目提取等4个步骤组成的研究路径。

第一步,对采集的每项提名文件进行文本加工处理,形成一个信息内容完整的基础资料数据库;第二步,结合城市遗产的基本涵义,按照遗产所在地进行初步遴选,从数据库中提取了792项城市遗产项目,逐一阅读文本资料,整体掌握每个项目的基本概况,从中寻找能够体现规划遗产价值的线索证据;第三步,对照世界文化遗产6条评价标准,参考弗里斯通制定的规划术语表,将采集的5项文本内容作为检索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各项提名文件中与规划遗产相关性较强的其他专业术语,确定将能够充分反映规划遗产价值特征的关键词作为文本检索对象,通过机器阅读获得检索结果;第四步,根据检索结果,逐一对每个入选项目进行文本精读和复查校对,去除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性较弱的个别项目,形成规划遗产专项数据库。

采用上述研究方法,共计从世界遗产名录中提取出420项具有规划遗产价值内涵的各类城市遗产项目。这些项目具备规划遗产的共同特征,能够为开展实证研究提供充足的样本数据。需要加以说明的两点:一是由于文本信息量极大,数据采集与资料分析耗时近两年,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遗漏个别项目的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不会对整体研究结果造成显著影响。二是世界遗产名录中还有一部分位于城市地区以外,但也具有某些特定规划价值的遗产项目,因本文主要聚焦于城市遗产视角,此类项目未列入数据库统计范围。

04

研究结果

作为一个理论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的城市遗产新概念,规划遗产研究尚在发轫之始,一部分学理问题仍有待加以讨论。结合每个项目的地理坐标、入选时间、入选标准等信息资料,分别针对入选项目的时空分布特征、价值入选标准、城市遗产关系以及规划遗产分类几个关键问题展开分析研究,从中探究数据信息背后隐藏的问题与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个人观点以供探讨。

4.1 结构分布特征与发展趋势分析

4.1.1 地区与国家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数据库中欧洲地区入选项目数量共计192项,项目占比高达46%;亚洲地区入选项目数量共计123项,项目占比29%。与以上两个地区相比较,非洲、南北美洲以及大洋洲的入选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其中:非洲地区37项,项目占比9%;北美洲与南美洲分别为34 项和32 项, 总占比约16%;大洋洲仅有个2项目入选,项目占比不到1%。见图1。

从国家分布情况看,在进入数据库的112个缔约国中,入选项目最多的10个缔约国如图2所示,其中,排名第一的意大利入选项目高达28项,排名第二的墨西哥有20项,排名并列第三的西班牙和巴西各有19项。此外,安道尔、亚美尼亚等56个缔约国没有项目进入本文统计范围(其中包含了27个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项目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缔约国)。

就总体情况而言,数据库中的入选项目具有量大面广的分布特点,这充分证明了规划遗产价值不仅是世界遗产的重要价值内容,也是城市遗产极具普遍意义的价值构成要素。与此同时,各缔约国入选项目数量、比例极不均衡,背后折射出各地对于规划遗产价值的认识情况和保护力度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有18项世界遗产列入本次统计范围,在112个缔约国中与伊朗并列第5位。但从入选项目数量与本国世界遗产总量的对比值看,我国32%的项目入选比例则相对较低。见图3。

以上统计结果给予的重要提示意义在于,站在世界遗产话语体系下审视,在我国,城市遗产蕴含的规划遗产价值仍有较大的挖掘潜力和拓展空间。以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为例,通过分析当年的文本资料发现,1997年的提名文件着重阐释了平遥古城各类历史建筑的代表性价值,相较之下,平遥古城承载的“一城五堡二寨”区域性空间结构,以及融合农耕社会生产、生活、防御功能为一体的城镇空间体系等等,这些与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智慧密不可分,能够充分反映中国独特城市规划内涵的价值内容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之所以将平遥古城视作一种建筑集合体进行价值评估,究其原因,这种思维表明过去我们对规划遗产价值的理解深度和重视程度还十分不足。归根结底,平遥古城反映的根本问题是一种价值认识问题,直到今天,这种情况在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等各类城市遗产保护实践中仍然存在。透过现象看本质,只有加强规划遗产研究,从中获得更具专业性的认识基础,才能带来价值观的发展与改变,进而促使规划遗产概念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这也充分体现了基础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4.1.2 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梳理项目入选时间,早在1978年全球首批12项世界遗产诞生之时,其中仅有的两座历史城市就蕴含了明确的规划遗产价值(当时的两项城市遗产分别是厄瓜多尔的基多古城和波兰的克拉科夫历史中心)。1987年,巴西利亚申遗成功,世界遗产名录中开始出现将城市规划价值作为核心申报主题的城市遗产项目。自此以后,具有丰富规划遗产内涵的各类城市遗产项目相继登录世界遗产名录,形成了持续向前发展的总体态势。结合图4分析,在稳定发展的同时,自2000年以来,数据库中的项目数量较之以前略有下降,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阶段性波动特点,这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决议》有一定关系。该决议规定,已有世界遗产的缔约国每年只能提名1个项目。虽然2004年修订后的新决议容许一国每年可以提名2个项目,但其中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申报制度的变化应该是造成项目数量整体上有所减少的客观原因。

从国际视野看,近年来《维也纳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等一系列文件相继提出,从整体视角考虑城市遗产保护问题,应当将各类建成环境要素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要素塑造为一个有机融合的城市遗产系统。应当说,这些新的保护观念与规划遗产概念具有很高的价值契合度。有保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城市遗产保护仍多以“风貌保护”作为技术指导,以历史风貌保护为核心的保护制度更多关注的是外部环境,城市结构和空间形态通常被简单地视为历史纪念物或文物建筑的背景。随着保护视野从建筑单体全面拓展到城市整体,城市遗产保护不应仅停留于文物古迹或重要地标性建筑遗产,在新的理论实践背景下,如何理解城市结构及其空间形态的文化遗产价值?如何阐释城市建成环境的完整性内涵?这些学术问题不仅可以也有必要从规划遗产研究中寻找答案。

从国内视角看,学界近年来在中国古代、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思想、文化传统、技术方法等诸多方面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这不仅为规划遗产研究奠定了越来越丰厚的学术基础,也对世界遗产保护实践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譬如,从1997年丽江古城项目对城镇建设创造精神的认识,到2012年元上都遗址项目对中国城市规划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再到2024年北京中轴线项目对中国传统都城规划范式的深入阐释,以及近来青岛提出以“20世纪新城规划思想下的亚洲宜居典范”作为历史城区申遗主题,这些项目无一不体现出规划史和规划遗产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梳理脉络线索能够明显看出,在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进程中,规划遗产的价值内容及其文化内涵呈现出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深入和越来越全面的发展趋势。从这样一种发展状态中也应该看到,以重视历史、学习历史、借鉴历史的指导思想加强规划史和规划遗产研究,对于世界遗产保护实践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

4.2 价值入选标准分析及其参考意义

对照世界文化遗产6 条评价标准(图5) 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如表1、表2所示。在本文数据库中,符合单项标准的项目数量为48项,项目占比约11%;符合两条标准的项目数量为194项,项目占比高达46%;同时满足3条及以上标准的项目数量为178项,项目占比达到了43%。与此同时,分别汇总计算6条评价标准的入选频次,结果显示,入选频率最高的2条标准分别为标准Ⅳ和标准Ⅱ,项目数量依次为317项和263项,项目占比分别高达75%和62%。

以上统计结果表明,在世界文化遗产评价体系中,规划遗产的价值入选标准具有相对集中、分布广泛、多元组合等三大显著特点。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显著特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分别予以说明。

首先,就相对集中这一特点而言,逐一解读6条评价标准发现,标准Ⅱ中明确含有专门针对城市规划价值的直接性文字表述内容,标准Ⅳ中“建筑物、建筑技术组合或景观的杰出范例”也承载了城市规划的空间创造价值。与之高度吻合的研究结果是,在本文数据库中,标准Ⅱ和标准Ⅳ的出现频率、组合频率均远高于其他4条标准,这是项目入选标准比较集中的主要原因。

其次,研究6 条标准的分布特点,进一步发现了以前没有充分认识的价值边界问题,即通过横向比较意识到,与标准Ⅱ和标准Ⅳ设定了相对明确的价值界定范畴有着很大的不同,世界文化遗产其他4条标准的价值覆盖面十分宽泛。例如,标准Ⅴ中“代表一种文化(多种文化) 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其中就涵盖了极其丰富的价值内涵。显然,作为城市规划与环境互动的历史见证,在这一特定理解视角下,规划遗产价值也可以通过标准Ⅴ获得内涵诠释。由此可见,在相对集中的同时,能够与世界遗产设定的各条评价准则相对应,数据库中的项目入选标准也呈现出多元分布的鲜明特点。

最后,在组合关系方面,大量入选项目呈现两条及两条以上价值标准叠加互补的组合关系,形成了形式丰富的价值组合模式。通过计算组合关系与组合频率,能够全面展现6条标准的组合规律,一方面的意义是充分验证了规划遗产创造的综合性价值内涵,另一方面参考价值是对于今后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而言,能够为思考规划遗产价值的对应性入选标准提供经验参照。见图6。

总结数据分析带来的启迪信息,与上述三大特征相呼应,分别体现了规划遗产的主导性、延展性、复合性价值特点。这样的研究结果显示,在今后的保护实践中,仍有待将规划遗产价值作为着眼点,对照世界遗产6条评价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既要聚焦重点,同时也要放大视域,更要弥补过去偏重于物质实体的价值评判思维,将相互区分、割裂的价值要素转化为多元融合的价值整体,将规划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更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内涵纳入研究视野,形成与世界遗产各项评价标准全方位对应、兼具认识深度和理解广度的价值阐释框架,为规划遗产搭建起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的价值诠释路径。

4.3 城市遗产关系辨析与规划遗产分类

4.3.1 城市遗产关系辨析

作为一个宽泛的理论概念,城市遗产包含两层基本涵义:一是通用性概念,泛指位于城市地区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二是整体性概念,即将城市遗产理解为一种具有完整文化意义的建成环境体系,是一种包含了整体性保护内涵与系统性保护目标的建成遗产新概念。为了探究规划遗产的价值指向性,本文按照两种基本涵义对项目信息进行分类处理,获得了以下研究结果。

据统计,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城市遗产的第一种概念广泛涉及历史建筑与历史建筑群、历史遗迹、历史园林等各类建成遗产项目。此类项目总量为381项,从提名文件的价值表述内容看,虽然这类项目主要以建筑遗产为价值核心,但其中也有105项、占比约28%的项目对某种规划价值给予了明确阐释,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每个项目蕴含的规划遗产内涵。见图7。

与第一种概念相比较,在本文数据库中,历史中心、历史城区、历史城市等保护尺度相对宏观的城市遗产项目数量为363项,其中具有规划遗产价值特征的项目数量达到315 项, 占比高达87%(图8)。进一步研读提名文件发现,在关于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内涵的文字表述内容中,普遍含有物质空间及其城市规划内涵的共同价值,充分体现了此类项目具有十分突出的规划遗产属性。不仅如此,其中有许多项目还与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思想和城市规划文化,或者与某种特定的城市规划事件,以及重要的规划历史人物紧密相关,由此形成了极其鲜明和极具特色的规划遗产价值主题。

价值认识是所有文化遗产研究的核心议题。如果以过去相对宽泛的概念对城市遗产进行研究,其所带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极易造成城市遗产的价值轮廓模糊不清。事实上,城市遗产保护早已广泛涉及诸多与规划遗产紧密相关的价值内容,然而,由于没有被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遗产概念,加之长期被极具外在形象辨识度的建筑遗产所掩盖,规划遗产的自我属性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将规划遗产概念纳入世界遗产研究视野以后,价值讨论就不能仅限于宏观而模糊的表述方式,而是需要明晰其到底具有哪些具体价值特征,这就要求深入挖掘城市遗产承载的特定规划价值主题。

近年来,历史文化价值整体性认知已经成为专业领域共识,学界和业界越来越强调要对城市遗产进行整体保护,但对于究竟如何理解完整性内涵以及如何整体保护却莫衷一是。作为人类创造城市遗产最为重要的技术手段,规划遗产的价值核心恰恰在于其建构“完整性”城市空间的文化意义。结合统计结果也能够看到,规划遗产的主要价值指向就是为城市遗产赋予一种有别于其他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价值内核。诚然,由于综合性特征十分明显,城市遗产通常涵盖了多种遗产类型,兼容了多元价值内容,而这其中,一座城市从形成、发展直到被赋予文化遗产属性,城市规划活动肯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向思考,作为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宽泛的文化遗产概念,城市遗产研究的一项显著特点就是不同学科专业可以对其中蕴含的某种价值主题进行挖掘和诠释,并由此对城市遗产做出不同视角的再定义和再解释。受益于此,一个多世纪以来,城市遗产的概念内涵才得以持续不断地扩充发展。通过上述双重分析获得的关键启发是,如果将城市理解为人类规划行为的实践结果,那么城市遗产也可以被理解为规划遗产的一种外在呈现形式。

之所以阐述以上观点,希望表达的主旨意图是,规划遗产不仅是一个新的遗产观念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城市遗产内涵拓展的价值认识问题。应当说,规划遗产的学理依据需要依托城市遗产加以论证,同样,对城市遗产整体性空间秩序及其文化涵义进行分析阐释,也离不开规划遗产研究的加持和助力,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交叉嵌套、相互印证的逻辑关系。对于本文而言,研究成果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借助对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大量城市遗产案例进行提名文件研读,为审视规划遗产的价值指向提供了相对充分的实证依据。笔者认为,从尤为紧密的交互关系考虑,规划遗产是城市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必要将其纳入城市遗产保护体系,使之成为城市遗产的一种构成类型,为保护和继承发展中国特色城市规划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4.3.2 规划遗产分类

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规划遗产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基础,但仍缺少针对分类问题的讨论,成为影响理论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总体而言,世界范围内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基本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遗产)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遗产) 两大类型。然而,从价值认知思维看,注重实体空间与规划内涵的逻辑关联性,重视规划行动及其实践结果的双向作用力,规划遗产是一种融合了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综合性概念,其构成要素中包含了两大传统文化遗产类型难以彼此兼顾的价值内容,并且,由于理论研究仍然十分不足,规划遗产极有可能还隐含了目前尚未挖掘出来的一部分价值领域。因此,探讨分类问题的主要目的是为规划遗产概念争取更多价值拓展空间。

与其他文化遗产概念相似,规划遗产分类同样具有主体认知特点,实质上也是人与遗产之间一种认识关系的具体表现。从理论上讲,只要是经由人的规划行为创造的建成环境,都可以纳入规划遗产的概念范畴,其构成体系必然十分庞大复杂。为了归纳建立起一种有限的分类结构,综合分析世界文化遗产6条评价标准设定的价值理解范畴,同时参考其他文化遗产分类思路,认为可以从以下3个基本维度对规划遗产进行分类:一是按照国内外建成遗产的惯常性分类方法,将时间序列作为分类基础,规划遗产总体上可分为古代规划遗产、近现代规划遗产、历史积层规划遗产等三种主要类型;二是从世界遗产较为关注的文化存续状态看,规划遗产包含了规划遗迹和活态规划遗产两种主要类型;三是结合数据库中的项目特色思考,规划遗产涵盖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住宅区规划、工业区规划等颇为丰富的主题类型。

对规划遗产做出必要的归类推演是推动规划遗产从理论概念成长为城市遗产的一种构成类型,使之能够在保护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的必要条件。由于思考角度不同,不同学者在分类思维方面必然存在一定差异,随着基础研究的不断深入,规划遗产应该形成一种开放的、可扩展的分类机制。本文初步提出三种分类思路以供讨论,期冀更多学者通过后续研究加以补充拓展使之日臻完善,借此向外界传递规划遗产的多样性特征,并进一步充实城市遗产的丰富性内涵,为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发挥参考应用价值。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表明: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具有规划遗产价值内涵的城市遗产项目不仅数量可观而且占比较大,与此同时,各缔约国在项目总量和入选比例两个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特点;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在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实践中,规划遗产价值愈加受到重视,日渐成为认知城市遗产文化内涵的重要价值切入点和落脚点;在具有整体性保护特点的城市遗产项目中,规划遗产价值表现尤为突出,鉴于规划遗产与城市遗产的密切关系,探讨将规划遗产作为城市遗产构成类型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审视规划遗产分类问题,对促进规划遗产和城市遗产研究共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研究认为,以既有学术成果为基础,推动规划遗产研究继续前行的两项基本条件,其一是有赖于规划史研究的基础支撑,其二是离不开城乡规划学与文化遗产学的融会贯通。每一种文化遗产类型的产生过程都是新的文化遗产概念转变为一套完整价值体系的认识过程。为了进一步彰显规划遗产研究的重要意义,只有根植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建立起与城市规划学科知识范畴相对应的价值轮廓,进而以专业化的方式方法将规划遗产价值辨识、论证、呈现出来,才能为规划遗产概念赋予充足的价值解释权和价值话语权。

近年来,聚焦文化传承与历史保护的研究议题愈加受到关注。当前,规划遗产虽未上升为明确的类型概念,但事实上,大量城市遗产项目普遍蕴含了十分丰富的规划遗产内容,其中有许多项目可谓有规划遗产之实却无规划遗产之名。所谓欲行其事先正其名,要建立规划遗产概念并取得社会各界的共识与认可,未来仍需对国内外具有鲜明规划价值特征的各类代表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这是因为,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大量实证案例的加持下,才能对规划遗产概念有更科学、更深入和更全面的认识。最终的理想目标是以规划遗产价值为认识核心,能够探索形成一套包含保护标准、保护内容、保护方法的系统性理论框架体系,助推规划遗产概念在城市保护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这样的研究工作对于促进城市规划学科与文化遗产学科在价值观、方法论两个层面实现跨学科交叉融合、推动两个学科深度接轨将大有裨益。

综上,规划遗产研究的核心要义,在于其能够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视角反映城市空间的创造、生成与发展逻辑,从而为挖掘、认识和保护城市遗产蕴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划价值提供学理支持。与此同时,尤其不应忽视的长远意义是,规划遗产概念无疑是向外界表达城市规划学科文化遗产创造力最为专业的一条科学路径。认识到这一点就不难看到,唯有面向规划遗产议题,将身份定位从“遗产保护工具”转向“遗产创造主体”,才能助推城市规划学科在文化遗产领域获得更高的价值显示度,产生更广泛的文化影响力。

本文来源: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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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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